各中小学、幼儿园,各科室(中心):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职称办《关于做好2023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职称办〔2023〕45号),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中小学和中职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苏教师函〔2023〕24号)及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市中职校和市直中小学教师中初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淮教师〔2023〕12号)有关精神,现就做好我县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和对象
全县普通中小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和县教师发展管理中心。上述学校和教育机构中专门从事学前教育和中小学教育教学与研究工作,取得国民教育学历并获得相应教师资格的在职在岗教师和研训员。
已办理退休手续人员不得申报。
二、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忠诚人民教育事业,认真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学生,爱岗敬业,为人师表。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结果等次在合格以上。
任现职以来,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延迟申报、不得申报或取消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1.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或受警告处分者,当年及下一年度不得申报;
2.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受处分当年不得申报,并从下一年度起2年内不得申报;
3.伪造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并从下一年度起3年内不得申报。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教师专业技术资格;
4.处分未撤销者,不得申报。
按照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教师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淮教师〔2017〕3号)文件精神,凡有下列违反师德行为的实行“一票否决”:(1)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2)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3)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4)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5)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6)对学生实施性骚扰或者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的;(7)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财物的;(8)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9)开展有偿家教,或组织、动员学生参加各类文化课补习班并从中获利,或私自到社会培训机构授课的;(10)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二)学历、资历要求
申报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取消所学专业、教师资格证学科和所教学科等一致的要求,但教师资格证任教学段不低于职称申报学段(幼儿园教师须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取消中小学教师获得规定学历后重新计算职称任职年限(资历)要求。
(三)教育、教学及教科研工作要求
(四)继续教育要求
(五)支教交流要求
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申报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任教以来须有连续5年以上乡村学校任教经历或在任期内有1年以上交流经历(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教师可放宽)。
(六)初定职称
根据苏教师函〔2022〕24号文件要求,2022年及以后毕业的硕士研究生(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按照原政策执行)和大专毕业生,入职后按国家有关规定,硕士研究生初定二级教师、在二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一级教师;大专毕业生在教学岗位见习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初定三级教师、在三级教师岗位任教2年以上可申报评审二级教师。
三、申报、评审程序
3.资格审查。各单位对申报人员进行严格资格审查和材料核实,确保所有申报材料真实完整。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对申报中初级职称人员进一步审核后,报市人社部门接受资格审查。
4.评审公示。在市人社部门监督下,由县人社局、县教育体育局组织成立县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委员会,依据《资格条件》开展评审工作。评审结果在盱眙县教师发展管理中心网站公示5工作日。
四、工作要求
1.根据省、市职称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结合我县实际,尽量在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职务结构比例范围内开展推荐评审工作,确保可持续发展。
2.各单位要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岗位职数和推荐办法,对申报人员进行全面公正的考核。要坚持标准,规范程序,严禁弄虚作假,确保推荐质量,维护推荐评审工作的严肃性。
五、评审费用
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苏价费函〔2002〕62号、苏财综〔2002〕61号)规定,中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300元/人,初级教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180元/人,初定职称80元/人。
附件: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盱眙县教育体育局
2023年9月21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员和所在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中小学教师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A3纸齐中缝装订)一式三份,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栏目内,其余两份不装订,放在材料袋内。
(1)《申报表》表内各栏目内容填写要求真实、详尽,全面如实反映申报人员的水平、能力和实绩,某些栏目填写不下时,可另加附页,并装订入内;
(2)《申报表》第1页至第12页的内容由本人填写,学校审核,审核人应签名,并加盖有关部门印章;第13页至第14页的有关栏目分别由学校、县区、评委会及市主管部门填写。
(1)学历证书需从第一学历开始提供,按低学历在前、高学历在后顺序装订,各类学历均需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查询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上述证件的原件由各校初审,审核人要在复印件上签名,并加盖单位审核章。
3.年度考核。任现职以来历年年度考核表。主要提供近5年来经人事部门批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名册》复印件或个人年度考核表复印件,由所在单位提供并加盖审核章。
4.教育教学实绩材料。教育教学实绩证明、获奖证书等需提供任期内有效材料的原件(一证多用的需注明原件在何处)。获奖的层次、级别按从高到低顺序装订。同一课题,只放奖次最高的材料。任期外的获奖论文、教科研课题材料等各种获奖证书不得装订在内。
5.论文、教育科研材料
(2)课题和教学科研获奖情况
任现职以来完成的课题材料限报2项,包括:立项报告,或课题下达文件;研究成果:研究报告、发表的论文等;结题报告,或课题获奖证书。
任现职以来教学成果奖获奖材料,包括:获奖证书;成果申报书;成果报告;研究成果:代表性研究报告、论文、专著(封面、目录及重要章节)等。
6.综合表彰材料
综合表彰材料需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7.其它证明材料
(1)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有乡村学校任教经历、轮岗交流或支教经历的,由所在学校出具证明,证明人签字,学校盖章。
(2)学校校级领导需提供近年来所任教学科一学年的教案原件和近3年听课记录原件。
(3)教研员和专职电教研究人员须提供近年来上示范课、开讲座、电教制作、教研课题等方面的材料。
8.《中小学、幼儿园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
申报人员均要填写《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员情况公示表》《教育教学情况公示表》,由所在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名,同时加盖单位公章,按规定在所在单位公示。
所有复印件均须经学校审核、把关,审核人应签名,同时加盖审核单位印章。材料要去粗取精,合理分类,放置有序,装订整齐美观。
二、申报单位需报送的材料及要求
1.《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各单位汇总申报信息,认真填写《2023年中小学、幼儿园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登记表》,表内各栏目输入要准确、齐全、规范,打印一式三份,加盖公章,连同材料(材料袋上须注明单位及学科,学校名称要与公章一致)、Excel电子版一并上报。
2.《教育教学情况公示表》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其中一份装订在申报材料的相应栏目内,另一份单独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