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印发《2024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市教育局结合我市“中小学办学行为规范治理年”工作安排,制定了《2024年芜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4年芜湖市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文件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印发《2024年安徽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方案》要求,全面加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工作,促进教育公平,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制定如下行动方案。1.工作目标按照省教育厅要求,全面排查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进一步完善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措施,巩固免试就近和公民同招成果,增强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压实县市区义务教育入学主体责任,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程序,坚决整治“暗箱操作”“掐尖招生”等现象,严肃查处各类跟招生入学挂钩、关联的收费行为,健全公平入学长效机制,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教育满意度。2.重点任务(一)优化招生入学政策措施
(二)严格规范招生行为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照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规定,针对招生入学重点环节,对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开展全面排查,坚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确保全覆盖、无遗漏。重点包括:是否将社会培训机构自行组织的各类文化课考试结果、培训证书以及学科竞赛成绩、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参考或依据;是否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关联的“捐资助学款”“共建费”等;是否以高额物质奖励、虚假宣传、口头或签订录取书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是否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测试面试等;是否存在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行为;是否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以此名义掐尖招生;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是否违规跨区域招生,以借读等名义变相违规招生并进行乱收费。
(三)强化招生信息公开
(四)优化招生入学流程
(五)保障特殊群体入学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辍学儿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留守儿童、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入学保障工作,确保所有适龄儿童少年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应入尽入、应保尽保。重点包括:是否健全和落实控辍保学长效机制,落实义务教育各方法定责任,及时核查安徽省中小学学籍系统中的控辍保学台账,及时更新全国基础教育管理服务平台控辍保学台账中疑似辍学和辍学学生信息,并加强劝返复学工作;是否全面落实随迁子女入学政策,精简入学证明材料,巩固并稳步提升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就读比例;是否依法保障能够接受普通教育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就近就便随班就读;是否建立本地农村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孤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等群体的入学工作台账,健全与公安、民政等部门信息共享制度。3.实施安排(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
5月中旬,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省教育厅制定印发实施的部署排查工作,全面开展任务部署工作。
(二)排查整改阶段(5月-6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5月20日前完成重点任务排查工作,研制整改措施;5月底前制定本地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文件,招生文件制定后须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才能印发实施。
(三)招生监管阶段(6月-8月)
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过程的监管,通过“重点抽查+全面普查”“现场检查+网络巡查”“各类投诉平台监督”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加大对违规招生行为的查处力度,对于严重违规的招生行为要严肃查处并登记汇总(附件3),形成高压震慑。
(四)成果总结阶段(8月-10月)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梳理总结专项行动成果,及时发现典型经验,形成材料上报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局形成全市成果和经验材料,按要求报省教育厅。4.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精心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迅速动员,周密部署,明确工作要求,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对照《特殊类型招生政策汇总表》(附件1)、《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对照检查表》(附件2),逐校进行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建立问题台账,制定工作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和整改时限,确保排查整改工作扎实细致,不留死角。
(三)强化督导问责
市教育局将加强对招生期间问题频发、舆情较多县市区和学校的督查力度,对违规招生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省教育厅将组织各市交叉互检,通报违规行为和查处情况。对违规行为被省教育厅通报的县市区和学校,市教育局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