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人才结构,加强学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渝人发〔2006〕44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发〔2011〕326号)等规定,经市人力社保局备案,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
一、单位简介
重庆科技学院是一所全日制公办普通本科院校,由两所1951年开始办学并保持良好声誉的原中央部委属学校——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和重庆石油高等专科学校合并组建,2004年5月经国家教育部正式批准设立。2011年成为“服务国家特殊需求人才培养项目”工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教育试点单位,2017年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21年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
学校是全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试点单位、全国应用技术大学(学院)联盟副理事长单位、全国应用型高校研究生教育发展联盟副理事长单位、重庆市属高校转型发展联盟理事长单位,是重庆市重点支持的高水平新工科高校,被评为全国创新创业典型经验高校、全国深化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示范高校。
学校位于重庆高新区大学城,地处国家(西部)科技创新中心的重要腹地,是西部(重庆)科学城的智核所在。东邻歌乐山国家级森林公园,西有缙云山国家级森林公园,环境优美,学习、生活和文化体育运动设施齐全。学校占地约2430亩,建成校舍建筑总面积约76万平方米,在建校舍建筑面积3.15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6.3亿元。图书馆建筑面积4万多平方米,有纸质图书近200万册,电子图书203万余种,拥有大批数字化信息资源。学校是重庆市园林式单位、第一批重庆市文明校园。
在近两届教学成果奖评选中,学校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1项,省部级教学成果奖10项。学校建有2个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1个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4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8个市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有国家级一流课程8门、国家级精品课程3门。学生近三年先后在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电子设计、机器人等学科竞赛中获得了1800余项国家级奖励。2015年、2019年两次获得第9届、第14届世界模拟炼钢挑战赛总决赛冠军。自2015年以来学校连续三轮在全国普通高校学科竞赛排行榜中排名前200名,其中2017—2021年排名第171名。
二、招聘原则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采取考试考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20名,具体岗位条件详见《重庆科技学院2023年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四、报名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6.具备国家规定的该岗位所需的必要条件。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失信被执行人,国家有关部委联合签署备忘录明确的失信情形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的人员,因违反法律法规或单位人事纪律等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5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违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聘)纪律而处于禁考期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试用期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含新提拔领导干部的职务试用期),未满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公告规定或双方签订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约定的最低服务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我市公费培养、定向到基层教育(医疗卫生)机构就业但未满最低服务期限或本公告发布之日前未按规定程序解除培养及就业协议的师范(医学)生,参加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已进入拟录(聘)用公示环节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不得报考。
(二)年龄计算。
(三)毕业(学位)证书。
报考专职辅导员A岗位和B岗位的,须在报名时凭已取得的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在国(境)外高校毕业的报考人员,还须在报名时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
报考专职辅导员C岗位和D岗位的2024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在国(境)外高校就读的2024届毕业生,还须在2024年7月31日前获得国家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专业资格审查参照《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附件2)、《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附件3)(以下简称《专业参考目录》)进行。报考人员所学专业符合其中一个专业目录即可。
专业名称与《专业参考目录》中专业称谓相似但不完全一致的,经学校负责专业资格审核的小组认定,可视为符合专业要求。
(四)特别说明。
本公告所要求的条件中,所指“以上”“以下”“以前”“以后”均包含本级(数),如35周岁以下,均含35周岁;如专技12级以上,均含专技12级,以此类推。
五、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名并参加考试。
(一)提交报考申请。
(二)资格条件初审。
(三)网上缴费。
(四)打印准考证。
(五)未达到开考比例情形的处理。
实际报名人数与拟招聘岗位名额之比须达到3:1。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或取消招聘岗位。因招聘岗位取消而不能参加招聘考试的报考人员,退还其考务费。
六、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其中,笔试为公共科目笔试和专业科目笔试,面试为综合面试。各岗位具体考试科目详见附件1。
(一)笔试。
1.公共科目笔试。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综合应用能力》(分值各150分),采用闭卷笔答方式。考试大纲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类考试公共科目笔试考试大纲》(附件4)。考试类别、内容详见附件1。
3.笔试后进入面试环节规则。
(1)在笔试中有任一科目缺考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
(2)进入综合面试的人选,按照面试人数与招聘岗位名额2:1比例,根据本公告规定的笔试成绩折合规则,以笔试折合总成绩(即笔试折合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从高到低依次确定。
(3)若最后一名进入综合面试环节人选笔试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若竞争比例达不到2:1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取消该岗位招聘。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合格者,参加心理测试、面试等后续环节;资格复审不合格或经确认主动放弃者,其缺额按报考该岗位人员的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确定。若递补人选笔试总成绩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面试后,查实考生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其面试缺额不再递补。
报考人员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须在面试前的资格复审时向招聘方出具《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附件7)。不能按期提供《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应聘承诺》或经核实处于最低服务期限的,取消进入面试资格。
对报考条件的资格审查贯穿公招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环节或聘用资格。
(三)心理测试。
心理测试在资格复审后,面试前进行,针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开展。心理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心理素质、心理健康等综合情况。测试结果不纳入总成绩,但作为是否录用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面试。
面试当天,若原确定进入面试的部分人员主动放弃,导致竞争比例达不到预定比例的,相应递减招聘名额至最低竞争比例,招聘名额无法递减的,其他正常参加的人员仍可继续参加面试,但其成绩不得低于70分,方可进入后续环节。
(五)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职业能力倾向测验》成绩+《综合应用能力》成绩)÷3×40%+专业科目笔试成绩×20%+综合面试成绩×40%
考试总成绩采取百分制计算,四舍五入后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
七、体检和考察
体检人选按照拟招聘岗位名额,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1:1等额确定。当总成绩相同时,依次按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学历层次、职称、职业资格、执业资格、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成绩高者优先;若仍相同,则加试面试,以加试成绩高者优先。
体检合格者,由学校按照《重庆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察办法》和《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由2名以上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组成考察组,对拟聘人员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素质、道德品质修养、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日常学习工作情况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考察结束后应据实作出考察结论。考察名单确定后,将及时通知考察对象本人。
考察应坚持“凡进必审”,考察小组要按照“谁审查、谁负责”、考察留痕的原则,严格审查拟聘人员的人事档案、诚信记录、违法犯罪记录,审核拟聘人员提供的报名材料及其他有关材料是否属实,并注重采取实地考察、延伸考察、官方网站查询等方式进行查证。其中,学历、学位及信用情况应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com.cn)、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cdgdc.edu.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zxgk.court.gov.cn)、“信用中国”网站(creditchina.gov.cn)等进行查证。考察结论为不合格的,考察小组应向考察对象本人说明原因。
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于公开招聘全过程,凡查实报考人员条件不符合应聘资格条件的,取消进入后续招聘环节或继续聘用资格。其中,在面试组织实施前查实的,其缺额按面试人选递补规则进行递补;在面试组织实施后查实的,其缺额不再递补。
若有报考人员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在体检、考察中经确认自动放弃资格,其缺额可递补,递补次数由学校研究决定。需递补的,按该岗位报考人员考核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且递补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70分。若递补人选总成绩相同,则按体检人选确定规则确定递补的拟聘人选。拟聘人选一经拟聘公示,因各种原因再出现缺额的不再递补。
八、公示
九、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信息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拟聘用人员,由学校提出拟聘用意见,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填写《重庆市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备案表》和《重庆市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名册》等报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审批。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正式聘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十、纪律要求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公开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渠道,必须严肃人事工作纪律,确保招聘工作顺利进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执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认真贯彻《关于印发〈重庆市事业单位考核招聘工作人员办法〉等6个公开招聘配套文件的通知》(渝人社发〔2016〕281号)等有关政策规定,自觉接受纪检监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若有违纪违规行为,按规定追究有关责任。
公开招聘过程中凡发现报考人员档案材料或者信息涉嫌造假的,应当立即查核,未核实前,暂停聘用;发现报考人员提供虚假材料、隐瞒事实真相,或提供的材料、信息不实影响审核结果的,或干扰、影响考察单位客观公正进行考察的,给予考察不合格结论,一律不予聘用。报考人员提供伪造的身份证件和招聘公告要求的学历(学位)、职(执)业资格等材料的,一经查实,视为品行不端及不诚信行为,由主管部门会同招聘单位报市级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备案并计入个人诚信档案,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年内限制招聘为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