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新疆法官学院参加培训!为了您在培训期间有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及舒适的体验,请认真阅读培训期间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
上午上课10:30——13:30
午餐13:30——14:00
下午上课16:30——19:30
晚餐19:30——20:00
熄灯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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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教育培训学员管理规定(2013年2月19日中共中央组织部制定并发布2019年11月28日中共中央组织部修订)为进一步在干部教育培训中加强学员管理、严肃培训纪律、切实改进学风,根据党中央有关规定,结合新时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实际,作出如下规定:
一、学员必须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首要任务和中心内容,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持理论联系实际,自觉加强思想淬炼、政治历练、党性锻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二、学员参加学习培训,必须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遵守学习培训、安全保密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学员所在单位和干部管理部门在学员参训前要进行纪律提醒,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在发放入学通知时、学员入学报到时和学习培训期间,都要对学员明确纪律要求。
三、学员在校学习培训期间,应按规定住在学员宿舍,严禁教学活动日私自在外住宿。应在学员食堂就餐,教学活动日一律不准饮酒。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得相互宴请。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严禁酗酒、滋事。
四、学员外出参加现场教学、实地考察调研等活动时,必须着装整洁,言行举止得体,注意自身形象。不准警车带路,不接受任何宴请,严禁饮酒,一律吃自助餐或便餐,按规定缴纳住宿费、交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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伙食费,不得参加与学习培训无关的活动。五、学员不准接受和赠送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土特产等,不得在校接待以汇报工作、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学员之间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七、学员必须端正学习态度,自己动手撰写发言材料、学习体会、调研报告和论文等,不准请人代写,不准抄袭他人学习研究成果,不准秘书等工作人员“陪读”。不得留公车驻校,不得借用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伴读”。
八、学员在校期间及结(毕)业以后,不得以同学名义、以任何形式拉关系、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也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联谊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谋取私利。
九、干部管理部门要按规定将学员在校期间的主要表现记入干部人事档案,作为干部考核内容和任职、晋升的重要依据,对重点培训班次要派专人跟班。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要切实履行学员管理主体责任,完善并严格执行学籍、学习、考勤等规章制度,从严管理、从严监督学员。
十、对违反本规定的学员,由干部教育培训机构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等处理;对通报批评、责令退学的,处理结果要向学员所在单位和干部管理部门通报或备案;涉嫌违纪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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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的,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应将有关情况提供给学员所在单位和有关部门,依纪依法处理。
本规定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自2013年2月19日起施行,各干部教育培训管理部门和培训机构可结合实际制定贯彻执行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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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培训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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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上课、讨论及其他教学场合下,应当尊重授课教师并遵守课堂纪律,大班上课或小班讨论时,需关闭手机;如休息时使用手机或电脑,请自觉将手机铃声以及电脑、电视输出声音调整至不影响其他学员学习或休息。
7.学员在课堂上严禁使用手机或电脑上网看新闻、看电视、电影,玩网络游戏,聊天等。
10.学院将严格要求考试纪律,考试成绩不合格的,视为此次培训无效。
二、就餐管理
1.须在学员食堂就餐,教学活动日一律杜绝饮酒。2.自觉遵守食堂管理规定和服从食堂管理人员的就餐管理;按时就餐,顺序排队,厉行勤俭节约,适量选餐,避免浪费,就餐完毕后自觉将餐具送到餐具回收车上。
3.一楼餐厅仅向学员开放,不得擅自带他人就餐。三、其他规定
1.学员在培训期间应当自觉遵守社会公德,保持和维护法院干警的良好形象,文明礼貌,尊敬老师和其他管理及服务人员。2.须按规定住在学员宿舍,严禁教学活动日私自在外住宿。3.培训期间及结(毕)业以后,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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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严禁参加任何形式的可能影响学习培训、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饮酒和娱乐活动;班级、支部、小组不得以集体活动为名聚餐吃请;不得以同学名义、以任何形式拉关系,搞“小圈子”;不得成立任何形式的联谊会、同学会等组织;不得确定召集人、联系人等开展有组织的联谊活动;不得利用同学关系谋取私利;严禁酗酒、滋事。
4.培训期间及结(毕)业以后,学员之间、学员和教师之间、学员和工作人员之间不准赠送和接受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纪念品、土特产等物品;不得在校接待以汇报工作、探望为名的各种礼节性来访;不准以学习交流、对口走访、交叉考察、集体调研等名义互请旅游。
6.爱护公物,爱护校舍家具,爱护校园树木、花草;妥善保管好房卡;损坏公物或丢失宿舍房卡,应当自觉按价赔偿。有违反以上管理规定者,学院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约谈提醒、通报批评、取消培训资格、责令退学等处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报高院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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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员借阅图书时,需办理借书手续。每人每次借阅图书不得超过2册,借阅期限为4天,并于结业考试前归还。二、选书时要注意保持书架内顺序,已经取下但不借阅的书籍,请放回原来的位置,杜绝乱放现象。三、保持图书室的整洁、安静,不得乱丢纸屑、大声喧哗、随意搬动桌椅。
四、应保证图书的干净整洁,如发现所借图书存在缺页、污损现象,将以图书原价赔偿。
五、所借图书要按时归还。因外出等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应提前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