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续教育是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能力提出了具体要求,随着会计职称的不断提升,继续教育也不能落后!
浙江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关于2022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省级有关单位,中央在浙有关单位:
为更好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在奋力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富裕先行和省域现代化先行的新征程中充分发挥高级会计人才的引领辐射作用,切实做好全省2022年度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财会〔2018〕10号)、《浙江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第157号),现将2022年全省高级会计人员培训的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安排
2022年度全省高级会计人员继续教育采取面授、直播课和线上课件网络培训等形式,具体安排如下:
面授培训
1.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11期(其中:杭州6期;上国会院内2期;成都1期;威海1期;昆明1期)。
2.厦门国家会计学院举办4期(其中:福州1期;厦国会院内3期)。
3.北京国家会计学院在烟台举办1期。
上述培训期次报名数未达一定基数将取消本次培训,省会计事务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会计服务中心)将及时通知每位学员,学员可根据其他培训班情况进行改期或参加直播课培训。
(二)直播课培训
线上课件网络培训
二、培训对象
培训对象为全省具有高级会计师资格的会计人员。不具备高级会计师资格但在大中型企业或省级单位主管部门担任总会计师、财务总监、会计机构负责人等职务的会计人员也可参加面授培训。培训实行自愿原则。
报名方法与缴费
报名方法
1.面授培训班实行网络报名,具体可选择如下两种方法:
直播课报名具体操作方法:
(二)缴费程序
2.每期培训班均有人数限制,学员根据自己的需求选择面授或直播的形式。面授班在报名截止日之前,如缴费成功人数已满员,该期培训班报名缴费功能将自动关闭。直播课缴费后不得退费,请谨慎选择。
四、面授与直播课培训的其他事项
(一)发票开具
直播课报名缴费成功后,学员可以在网络学习专区自主申请电子发票,任选“普票开具”或“专票开具”,请认真填写开票信息。
培训报到
完成面授班网上报名缴费的学员,务请按本人所选的培训班期次准时参加培训,国家会计学院在注册中心报到,其余培训班到各培训地酒店报到;在报到现场凭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领取资料、培训发票和办理入住手续。
完成直播课网上报名缴费的学员请务必按时参加培训,未全程参加者,将没有本次培训记录。
(三)疫情防控要求
请报名参加培训人员凭健康码“绿码”、行程卡“绿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报到,培训期间请严格遵守培训组织方制定的防疫方案要求,自备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要注意个人防护。
存在以下情形人员,不得参加培训:培训报到日前7天内有国内中高风险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和接触史的;未完成健康管制措施者;体温达到或超过37.3℃的;培训报到日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症状未痊愈,未排除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
培训期间,参加培训人员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呕吐等疑似症状,应立即向培训组织方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未排除疑似传染病及身体不适者不得继续参加培训。
(四)培训证书
(五)其他事宜
因疫情、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如期举行培训,会计服务中心将通过短信方式及时通知到每位学员,已交培训费将自动全额退回,其他损失(如退票费等)由学员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