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3-03-21查看次数:11949
根据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22年5月17日至6月27日,市委巡察三组对集团公司党委进行了巡察,并于2022年9月27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通报。
一、强化政治担当,把巡察整改任务抓紧抓实抓好
(一)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巡察反馈会后,集团公司党委随即召开巡察整改工作动员部署会,迅速成立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集团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担任组长负总责,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任副组长,下属出资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集团公司各部室负责人为组员。自巡察反馈以来,先后召开7次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部署巡察整改任务,统筹抓好巡察整改工作。在2022年11月18日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上,领导班子成员主动认领并承担问题责任,认真分析查找存在问题的原因。
(二)坚持问题导向,从严从紧推进。针对巡察反馈的4个方面18项共59个问题,集团公司上下统一思想、坚定决心,下发《落实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察整改责任清单》,逐条逐项列出具体措施,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部室、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切实落实各部室负责人和下属出资企业一把手“具体责任人”、集团公司分管领导“重要责任人”和集团公司党委书记“第一责任人”职责,并明确完成时限。同时,按照《落实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和《巡察整改责任清单》要求,坚持对账销号机制,采取完成一项、销号一项的办法,每周定期汇总整改工作进度,层层传导压力,保证整改事项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二、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情况
(一)聚焦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方面
1.关于“重要讲话精神学习不上心”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好日常学习。2022年5月26日,集团公司党委在巡察期间召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专题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和党的建设的重要论述”。自巡察入驻以来,已5次在集团公司党委会上集中学习习近平总书记近期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中涉及国企发展的重要内容。二是强化思想认识。2022年10月27日印发《中共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通知》,要求下属出资企业加强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用重要讲话精神指导企业发展。三是纳入考核指标。2022年12月20日印发《交投集团各出资企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考评指标》,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发展重要讲话精神”的学习情况纳入其中。
2.关于“‘第一议题’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及时开展整改。2022年9月27日巡察反馈以来至2022年12月底,集团公司党委13次党委会做到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下辖3个党委21次党委会做到落实“第一议题”制度,今后将长期坚持。二是完善考评指标。2022年12月20日印发《交投集团各出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将落实“第一议题”制度的情况作为考评指标重要组成部分,督促下属出资企业强化制度执行力。三是强化制度管理。2022年11月16日印发《中共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第一议题”制度(修订)》,从制度层面明确“第一议题”范围和落实要求。
3.关于“意识形态工作不重视”的问题
4.关于“学风建设不严格”的问题
5.关于“投资经营效益不佳”的问题
6.关于“部分业务重叠交叉”的问题
7.关于“正威项目风险隐现”的问题
8.关于“公车平台管理不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保障投入。2022年11月上旬,福宁汽车租赁公司已通过客运公司、出租分公司等,内部统筹协调临时驾驶员15名,满足用车单位的需求。已于2022年12月购买10辆公务版的小车用于保障公务出行,后续将筹集资金,落实好8辆商务车的购买。二是提升服务水平。福宁汽车租赁公司已于2022年11月6日组织公车平台全体驾驶员开展安全教育、服务礼仪、行车规范等培训,今后每年将开展常态化培训,提高驾驶员安全意识和服务水平。三是完善制度管理。福宁汽车租赁公司于2022年9月制定《宁德市福宁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驾驶员考核办法》,通过整顿、培训等方式,防止不按时出车、不按线路行驶等情况发生。
9.关于“‘空壳’企业清理步伐迟缓”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全面自查。集团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下发《关于开展“空壳”企业自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下属出资企业再次梳理是否还存在“空壳”企业的情况。经自查梳理汇总,集团系统共计存在20家“空壳”企业。二是制定清理方案。针对20家“空壳”企业,集团公司于2022年12月9日召开党委会研究制定了《“空壳”企业清理计划》,其中:18家企业按照计划开展清理工作;福安市闽运公共交通有限公司计划开展城乡公交一体化业务,不列入注销计划;宁德市宁运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待历史遗留问题解决后注销。三是序时推进整改。根据《“空壳”企业清理计划》安排,对18家“空壳”企业持续跟踪整改落实,2022年已注销6家,分别是飞鸾汽车站、黄田汽车站、宁德快客分公司、柘荣出租汽车公司、康厝汽车站、霞浦县交通旅行社有限公司;2023年注销10家;2024年注销2家。
10.关于“国企改革任务推进不快”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专题部署推进。集团公司于2022年10月20日召开国企改革三年行动专题推进会,专题部署推进国企改革三年行动。截至2022年12月底,集团公司结合自身实际制定的40项改革细项任务已全部完成。二是加强风控建设。2022年12月28日制定《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完成了投资风控体系建设工作。三是完善制度管理。2022年11月8日制定《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办法》,明确自2023年起每年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比例不低于30%,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比例不低于2.5%。
11.关于“老企业转型升级推动不力”的问题
12.关于“新业务创新发展办法不多”的问题
13.关于“负债规模逐年攀升”的问题
14.关于“应收款项追讨不力”的问题
15.关于“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问题
16.关于“内设加油站点监管不力”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开展全面自查。集团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下发《关于开展内设加油站点经营情况自查工作的通知》,对集团系统是否存在内设加油站点进行自查。经摸排,仅汽运集团一家存在内设加油站的经营。二是及时清理到位。福安客运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5日关闭加油站并将设备进行处理。
17.关于“公交便民问题凸显”的问题
18.关于“充电设施管理缺失”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快充电桩建设。电子信息公司于2022年5月成立设备运行维护团队和客服团队,及时处理55个充电桩故障,提升群众满意度;该公司于2022年10月27日列出未通电充电桩设备清单,并发函商请场地主管部门和国网宁德供电公司通电。其中福安市韩阳煌都、福安公园路停车场、东侨锂电小镇场站已于2022年内实现通电。该公司于2022年11月3日制定《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充电桩建设计划》,并于2022年12月底完成了3个乡镇充电桩建设,剩余7个乡镇充电桩建设按计划于2023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二是完善制度管理。电子信息公司于2022年9月27日制定《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客响中心客服组管理办法》,并于2022年11月修订完善《宁德市交投电子信息有限公司充电场站运营管理办法》,定期对全市充电桩设备、箱变、配电箱、场地情况进行巡检,巡检频率核心场站每周至少1次,城区普通场站每两周至少1次,乡镇村村通场站每月至少1次,安排专人每日分析平台故障工单,对充电设施的故障、离线状态保持实时监控。
19.关于“部分客运站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整改情况(未完成):一是加快投产运营。柘荣汽车客运中心站项目已于2022年1月上旬完成规划验收、11月底完成临时污水管网铺设、12月中旬完成标识工程和智能化工程安装等工作,于2022年12月底投产运营。二是落实前期工作。汽运集团已于2022年12月上旬完成太姥山汽车客运站项目的预算审核、招标文件备案等招标前期工作。三是解决资金问题。因太姥山汽车客运站项目涉及资金问题需福鼎市政府落实旧站拆迁补助款后开展招标工作,汽运集团于2022年11月7日发函福鼎市政府积极争取落实旧站拆迁补助款,推进项目开工建设。
20.关于“个别房产项目隐患突出”的问题
21.关于“储才用才办法不多”的问题
22.关于“引才留才力度不够”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人才措施。2022年6月至2023年2月,对集团系统7名符合条件的人员累计发放人才津贴8.7万元,落实人才津贴有关措施,提升留才力度。二是拓宽选聘渠道。通过人才市场、联合网络招聘平台等多种载体联合发布招聘公告,丰富招聘渠道并扩大公告覆盖面。2022年,采取市场化选聘、公开选拔、人才引进等方式引进高级人才4名;2022年12月13日面向社会发布《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和《2022年研究生专场招聘公告》,通过组织开展笔试面试等工作,现已招聘紧缺岗位38人、专业领域研究生6人,基本上解决了集团公司对紧缺人才的需求。三是修订完善制度。2022年11月29日印发《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导师制管理办法》《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一线考察干部实施办法》,加强干部培养力度,强化留才措施,切实做到“引得进、留得住”。
(二)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23.关于“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落实压力传导。2022年12月20日下发《中共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开展2022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的通知》,集团公司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将分别带队对各出资企业党委(支部)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开展年度检查,并延伸至下属三级公司,实现每五年对下属三级公司全覆盖检查一轮,确保全面从严治党压力传导到基层。二是深入督促指导。2022年11月3日印发《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党员领导干部联系党支部工作的实施意见》,巡察反馈以来,集团党委领导均深入挂钩企业开展调研,并督促挂钩企业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健全考评机制。2022年10月11日印发《中共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考核办法》,实施“分级管理”,督促下属出资企业党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
24.关于“警示教育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抓好日常教育。2022年5月底以来,已通过开展警示教育周活动、参观警示教育典型案例展、组织观看福建省党风廉政警示教育馆虚拟展馆以及专题教育片《打铁必须自身硬》等形式开展了警示教育,开展警示教育活动达2次以上。二是加大曝光力度。2022年11月30日印发《中共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对集团系统2017年以来党员干部受到党纪处分典型案例的通报》,用身边人身边事开展警示教育。三是警示教育常态化。2022年11月13日下发《中共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加强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的通知》,推动各所属党组织进一步落实警示教育工作,并坚持每年开展案例教育,实现警示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25.关于“系统整治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切实落实整改。文旅公司、汽运集团、双福高速公司等已于2022年9月底全部收回虚报住宿费187笔计28172元。二是开展专项整治。集团公司于2022年11月4日启动集团系统虚报住宿费自查工作,下属出资企业已于2022年11月30日前上报自查报告;针对自查情况,集团公司于2022年12月23日对下属出资企业虚报住宿费等系统性问题开展抽查工作,未发现被抽查企业存在虚报住宿费等系统性问题。三是强化日常监督。集团公司于2022年11月16日至22日前往下属出资企业开展巡察整改专项监督检查,严抓落实整改。下一步集团公司将严格执行报销制度,每年度开展抽查、检查,发现问题严肃问责,杜绝此类情况再次发生。
26.关于“日常监督有‘盲区’”的问题
27.关于“问责处理有偏颇”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集团公司于2023年2月24日制定《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办法(试行)》,对受到党政纪处分以及诫勉(警示)人员配套经济处罚,分档次扣发相应绩效薪金,切实做到奖惩分明。
28.关于“能力提升有短板”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业务培训。集团公司纪委于2022年12月8日制定《交投集团纪委关于加强纪检干部学习培训的实施方案》,通过开展业务培训,提高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综合素质和监督执纪问责工作质效。2022年12月26日,采用线上学习的方式,组织集团系统全体纪检监察干部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有关规定的业务培训和警示教育。今后每年至少组织一场全体纪检监察干部业务培训。二是强化队伍建设。2022年11月23日、12月7日,分别调整汽运集团纪委书记和纪检监察室主任,加强了汽运集团纪检监察队伍力量。按照市国资委党委关于推进市属企业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组织实施《市交投集团纪检监察体制改革的方案》,把纪检力量集中到集团公司本部,统一管理调配,不断加强纪检队伍建设。三是提高监督质效。要求派驻出资企业纪检监察组每年至少开展1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发现问题能力。2022年物资集团纪委、汽运集团纪委、公交公司纪委均已落实。
29.关于“部署工作‘照搬照抄’”的问题
30.关于“深入基层调研不到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大调研力度。2022年5月巡察入驻至2023年2月底,集团公司班子成员下基层调研共73次,其中到下属三级公司调研18次。二是制定调研计划。集团公司于2022年11月22日下发《2023年领导班子下基层调研计划的通知》,明确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成员2023年度到下属三级公司调研每季度不少于1次,全年不少于4次,并形成集团公司领导班子每年下基层调研的长效化常态化工作机制。
31.关于“董事会会议形同虚设”的问题
32.关于“集团审核备案制度不落实”的问题
33.关于“部分工程项目竣工结(决)算不及时”的问题
34.关于“个别工程项目招标采购程序履行不严格”的问题
35.关于“部分工程项目概(估)算管控不到位”的问题
36.关于“违规发放过节费”的问题
37.关于“违规报销学历教育经费”的问题
38.关于“无公函列支接待费”的问题
39.关于“超范围超限额使用现金”的问题
40.关于“白条列支食堂餐补”的问题
41.关于“个人借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42.关于“营收款管理不到位”的问题
43.关于“违规报销公车违章罚款”的问题
44.关于“违规发放驾驶员安全奖”的问题
45.关于“运营车辆管理不规范”的问题
(三)聚焦基层党组织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
46.关于“议题虚增至党委会议记录”的问题
47.关于“‘三重一大’制度修订不完善”的问题
48.关于“党委议事决策不规范”的问题
49.关于“对部分下属公司违反决策制度纠偏不及时”的问题
50.关于“党组织机构不健全”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做到即知即改。置业公司党支部已于2022年9月30日选举产生支委会组成人员;融资租赁公司党支部已成立;交建公司党支部现仅有6名党员,不满足成立支委会条件。二是提高思想认识。通过组织开展2022年度党组织书记和党务工作者培训班暨党员集中轮训示范班,以及通过党委会、“三会一课”等方式,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和党务工作者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国有企业基层组织工作条例(试行)》和《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等条例,提高党员领导干部对健全基层党组织的重视程度。三是开展全面自查。对集团系统党组织建立情况进行自查,摸清党组织“应建未建”问题,形成自查报告。同时,通过每季度更新完善《党组织情况信息一览表》,动态掌握下属基层党组织建设情况。经梳理,集团系统符合条件的企业已实现党组织“应建尽建”。
51.关于“发展党员不积极”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积极引导入党。2022年11月3日印发《中共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加强职工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引导青年职工、基层一线人员积极向党组织靠拢,做到每年提出入党申请人数不少于同期非党人数2%。二是实行动态监督。及时更新完善《中共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发展党员工作台账》,实时掌握集团系统发展党员情况,督促各所属党组织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2022年发展党员16名,超额完成上级下达的13名年度计划指标。5个超过8年未发展党员的党支部,现均有入党积极分子,并将其作为重点培养对象。今后集团公司党委将有意识培养业务骨干,引导其积极向党组织靠拢。
52.关于“党务公开制度不完善”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提高思想认识。巡察反馈以来,集团公司党委及各所属党委(支部)已通过党委会、“三会一课”,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务公开条例(试行)》,覆盖率达100%,切实提高党务工作人员对党务公开工作的思想认识。二是加强党务公开。2022年12月20日印发《交投集团各出资企业党建工作责任制考评指标》,将党务公开制度落实情况作为考评的重要指标,逐层压实责任,推动党务公开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和规范化。2022年第四季度集团公司党委已公开党务事项5项。三是修订完善制度。2022年11月19日,下发《中共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党务公开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了党务公开的内容、范围、程序、方式和时限等,形成合理、有序的公开机制。
53.关于“部分下属公司相对冗员问题突出”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制定专项方案。集团公司于2022年12月14日制定印发《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瘦身健体”方案》,推进汽运集团分支机构改革,通过“撤、划、并”等方式按计划依法依规进行机构缩减,实现提质增效目标。二是加强整改力度。大力推进汽运集团对距法定退休2年内的中层管理人员实行退二线制度以及对距法定退休5年内的员工实行内部退养制度,同时积极推动汽运集团推行站务信息系统化管理,逐步减少人工。2022年1月至2023年2月,汽运集团已减员106人(其中退休84人、解除劳动关系16人、调出3人、已故3人);2022年6月至10月投资开发公司减员4人(其中退休1人、调配2人、交流挂职1人);交建公司退休2人。关于交建公司5名专职负责1宗物业收租业务的员工,1人退休、2人负责后岗租赁标的物的水电及安保巡逻管理、2人负责宁德市交通从业资格考试点(设在宁德后岗)的秩序和考试设备的报修维护管理工作。
54.关于“部分老企业中层干部员工老龄化现象严重”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优化班子结构。集团公司于2022年12月调整优化汽运集团、物资集团班子结构,汽运集团、物资集团班子成员平均年龄分别从56.11周岁降至53.1周岁,从53.4周岁降至52.4周岁,下一步将继续充实老企业年轻干部,优化其班子成员年龄结构。二是强化制度管理。2022年11月8日修订完善《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出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并指导汽运集团、物资集团修订完善《福建省宁德市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基层单位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宁德市物资集团有限公司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办法》,加大优秀年轻干部培养选拔和交流力度,推动下属出资企业常态化储备中层干部人才,合理设置并动态保持中层干部年龄结构,正确处理使用年轻干部和用好其他年龄段干部的关系,充分调动中层干部整体功能。
55.关于“干部竞争激励培训力度不足”的问题
整改情况(已完成):一是加强组织学习。组织下属出资企业组织人事分管领导、部门负责人、经办人员等学习干部队伍建设有关制度,并贯彻落实。二是实行绩效分级。根据《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绩效管理制度》,于2022年12月21日开展集团公司本部绩效考核会议,通过现场述职、现场打分形式,实行绩效管理强制分布,优秀等次员工比例不高于20%、末等等次员工比例不低于2.5%,促进绩效考核差异化精准落地,营造“奖优惩劣”考核导向。三是落实教育经费。根据《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员工教育培训计划》,2022年因疫情影响,职工教育经费为1.34万元,占比9.6%。四是健全完善制度。集团公司于2022年11月8日制定印发《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办法》,2023年起每年中层管理人员竞争上岗比例不低于30%,末等调整和不胜任退出比例不低于2.5%,扎实推进中层管理人员能上能下。
(四)落实巡视巡察、审计、主体责任检查等各类监督反馈问题整改方面
56.关于“违规接待改后又犯”的问题
57.关于“公车私用仍有发生”的问题
58.关于“代垫资金未收回”的问题
59.关于“无依据付款追讨不力”的问题
三、巡察反馈问题线索的处理情况
1.针对“部分工程项目概(估)算管控不到位”问题,集团公司党委对负有责任的投资开发公司董事长缪进兴给予诫勉。
2.针对“违规接待改后又犯”问题,汽运集团党委对负有责任的时任太姥山汽车站办公室主任黄友龙给予诫勉。
3.针对“公车私用仍有发生”问题,汽运集团党委对负有责任的时任福鼎分公司经理林道秀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并处扣除2022年度绩效工资的30%。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1.关于“正威项目风险隐现”的问题
下一步整改措施:一是积极落实法律程序。继续落实法律程序,必要时申请诉讼财产保全,法院裁判文书生效后,对方未及时履行的,依法申请强制执行,保障股东权益。二是及时落实抵押措施。集团公司已组织专班加强跟踪落实整改措施,继续催收剩余投资收益,并定期到宁德正威公司和正威东南总部项目现场了解东南总部项目建设进度以及顺位抵押成立条件,争取在顺位抵押条件具备后要求宁德正威公司及时将项目地块抵押给交投实业公司。
整改时限:2024年3月31日完成,若因法院依法延长审限,则完成时限相应延长。
2.关于“应收款项追讨不力”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应收款项剩余182笔约0.98亿元还未收回,2023年3月底收回1笔约0.16亿元,剩余181笔约0.82亿未收回的,主要为对公账户59笔约0.3亿元、持续催讨55笔约0.09亿元、已起诉32笔约0.13亿元、计提坏账29笔约0.06亿元、集团系统内欠款4笔约0.05亿元、项目款项2笔约0.19亿元。
下一步整改措施:按照集团公司制定的《巡察期间应收账款催收计划表》进行催收,对于对公账户款项,积极对接欠款单位,加速追讨进度,必要时采取法律措施追讨;对于持续催讨的款项,将进一步沟通对接,必要时请求上级协助支持;对
于已起诉的款项,按照法院判决书推进,必要时依法申请强制执行;对于已计提的坏账做好核销坏账准备,账销案存;对于集团系统内欠款,集团公司将协调对接各家企业,尽快将款项收回;对于项目款项,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收取。
整改时限:2023年12月31日完成,若无法收回则在2023年12月31日前启动起诉或者上报市国资委申请核销程序。
3.关于“部分客运站项目推进缓慢”的问题
未完成情况说明:太姥山汽车客运站项目因涉及项目资金问题导致项目建设滞后:一是至今福鼎市政府仍有5567.59万元福鼎旧站拆迁补助款未能按照2006年6月签定的拆迁补偿协议拨付。二是汽运集团资金十分紧张,若通过银行贷款自筹资金先行动工建设主体工程,势必增加财务成本,进一步加大经营压力。同时,还将在一定程度上导致汽运集团在争取福鼎旧站拆迁补助款工作上更加被动。
下一步整改措施:积极对接福鼎市政府,协商福鼎旧站补助款拨付事宜,落实太姥山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建设。
整改时限:2024年12月31日。
4.关于“个别房产项目隐患突出”的问题
整改时限:2024年6月30日。
5.关于“个人借款清理不及时”的问题
基本完成情况说明:截止2023年2月15日,尚有27笔个人借款合计67.57万元未收回,具体清收计划说明如下:
(1)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个人借款共19笔计61.1万元。
情况说明:因该部分借款基本为10年以上历史遗留问题,存在无法联系到本人、涉及诉讼尚未出具判决结果等情况。
整改时限:按照《宁德市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个人借款清收方案》序时推进完成整改。
(2)属于经营承包车借款、困难员工因病借款等个人借款共8笔计6.47万元。
情况说明:经营承包车借款属于按照合同约定正常履约,分期收回,尚未到期;困难员工因病借款主要由于员工家庭困难,难以一次性清偿欠款。
下一步整改措施:属于经营承包车借款部分共4笔计4.5万元,将按照合同约定,按时收回款项;困难员工因病借款部分共4笔计1.97万元,将每月于员工退休补助210元中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