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二、“桂建云”与建筑业管理各系统数据互联互通
(一)与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全国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在全国平台上现有的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勘察企业、设计企业的资质证书、注册人员、工程项目、诚信记录等信息,直接下行导入“桂建云”。在“桂建云”中审核通过的工程项目信息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
(三)与广西住建领域培训考试系统(以下简称“培训考试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培训考试系统中现有的建设执业资格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建筑施工安全“三类人员”、检测人员、编录员、描述员、见证取样员、监理员等人员培训记录信息自动导入“桂建云”。
(四)与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的工程监督注册、施工许可证、施工现场检查、项目评价、竣工验收等业务信息自动导入“桂建云”。工程监督注册的企业、项目管理人员等信息从“桂建云”中进行挑选。
(五)与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数据互联互通。广西数字化施工图联合审查管理信息系统的施工图审查信息、勘察设计专业负责人信息自动导入“桂建云”的在建工程施工图审查模块。
(八)与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以下简称“交易平台”)数据互联互通。“桂建云”的企业基本信息、资质资格、人员、投标业绩、财务、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信息自动导入交易平台,用于电子投标及评标。交易平台已用于投标的业绩信息、中标锁定信息、招投标信息自动推送至“桂建云”。
(十)与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数据互联互通。广西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管理平台的消防检测机构基本信息、诚信综合评价评分结果信息自动导入“桂建云”。
三、“桂建云”有关业务调整
(二)人员变更、注销等业务。注册人员、建筑施工安全“三类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特种作业人员、见证取样员、监理员等人员证书发生从原单位变更(含注销)的,通过培训考试系统或审批系统变更后,其变更后的信息自动导入“桂建云”。除上述人员外,其余无法通过系统互联互通的人员离职的,由原单位自行在“桂建云”中注销其入库信息,如原单位不配合注销的,由本人或现单位向单位注册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提交纸质材料申请注销入库信息。有在建工程的项目人员(项目经理、安全员、项目总监)离职或变更的,需从项目解锁后方可申请变更(含注销)入库信息。
(三)企业确认迁移数据信息。诚信平台中企业近三年的财务信息、获奖信息、投标业绩信息、诚信综合评分信息、以及区外企业的部分人员信息等自动迁入“桂建云”,迁入的历史数据信息无需企业重复填报,但投标业绩需要企业自行补充信息和确认项目属地。迁入的历史数据信息可正常用于我区房建市政工程的招投标活动。
四、工作要求
(二)各市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企业自行录入“桂建云”的信息开展不定期抽查,如发现企业录入虚假信息的,应进行通报批评并扣减诚信分,同时将其记入“桂建云”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由我厅将其不良行为信息报送全国平台。我厅也将不定期开展抽查。
(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具体问题由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负责解释。
各单位如在使用“桂建云”过程中如有疑问的,请及时向我厅建筑市场监管处及“桂建云”建设运营单位反映,以便尽快组织优化。
附件:“桂建云”办事流程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附件
“桂建云”办事流程
二、具体录入流程
(一)企业信息。通过系统互联互通的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书信息自动导入“桂建云”,无需企业重复手动填报,但企业应自行完善,如营业执照、基本存款账户、企业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信息。
(二)人员信息。通过各系统互联互通的注册人员、建筑施工安全“三类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特种作业人员、见证取样员、监理员等信息自动导入“桂建云”,企业不得手动添加。但企业应自行完善人员社保缴费明细、职称、学历、联系方式等信息。专职投标员、招标代理员、区外企业的建筑施工安全“三类人员”、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八大员)、特种作业人员、见证取样员、监理员、勘察设计技术人员等无法通过系统互联互通导入“桂建云”的信息,由企业手动添加录入。
(四)工程项目信息。
⒈在建项目。通过广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信息管理系统报监督的项目,可由建设单位在“桂建云”中录入施工许可证号挑选项目信息,成功挑选后的项目同时在参建各方主体单位的在建项目列表中显示,建设单位对其进行编辑和补充填报信息,完成编辑后保存提交项目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的项目信息(基本信息和至少一个环节信息)方可自动推送至全国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