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补助标准为300元/人/学年
02
义务教育阶段资助
寄宿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1000元/人/学年,初中1250元/人/学年;非寄宿制农村脱贫家庭等四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小学500元/人/学年,初中625元/人/学年。
03
普通高中教育资助
具有普通高中学校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标准为一等助学金2500元/人/学年、二等助学金1500元/人/学年;“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农村易返贫致贫、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给予一等助学金。“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同时享受普通高中脱贫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2500元/人/年。(注: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校就读的普通高中学生继续享受生活费补助政策至普通高中相应学制年限终止)
04
中等职业教育资助
按2000元/人/年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通过中职资助卡按学期发放。
05
高等教育资助
对普通高校本专科、民族预科学生按3500元/人/年标准给予一等国家助学金资助。考入一本院校的“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以及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直过民族”中“三类”农村低收入家庭学生按5000元/人/年标准给予学费奖励。(注:2020年及以前入学并在一本院校就读的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的云南籍“直过民族”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继续享受学费奖励政策至本专科相应学制年限终止)
06
研究生资助
普通高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按照硕士生6000元/人/年,博士生13000元/人/年标准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
2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补助
脱贫家庭(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中在校接受中、高等职业教育且具有正式学籍的新成长劳动力享受本项扶持政策,其中接受全日制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职业本科院校等高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5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技工院校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4000元/人/年,接受全日制职业高中中等职业教育的补助标准为3000元/人/年。对脱贫家庭高校毕业生,鼓励其积极参加各类岗位考试,毕业两年内给予报销考试报名费用。
二、健康帮扶
3
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脱贫人口和农村低收入人口(低保对象、特困人员、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中的65岁以上老年人、0—6岁儿童、孕产妇、残疾人4类重点人群和慢病(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签约,提供公共卫生、慢病管理、健康咨询和中医干预等综合服务。
4
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和帮扶
过渡期内未纳入监测对象的脱贫人口,资助个人参保标准从2022年至2025年逐年下调,具体标准为2022年180元、2023年135元、2024年90元、2025年45元,到2026年按标准退出,不再享受医疗救助资助个人参保政策;过渡期内纳入监测的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突发严重困难人口资助个人参保标准为180元/人/年。具有多重身份的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按照就高原则给予资助参保。
过渡期内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住院基本医保报销比例稳定在70%;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50%、报销比例提高5个百分点、取消最高支付限额;医疗救助对重大疾病住院一个年度医保目录范围内个人自付费用最高救助限额为10万元。
对参加基本医保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农村低保对象、农村特困人员、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以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其它农村低收入人群)和城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经基层首诊转诊的特困人员、低保对象在市域内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全面免除其住院押金。
三、住房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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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危房改造和农房抗震改造
农村危房改造实施范围为全市农村地区,农房抗震改造实施范围主要为全市农村抗震设防烈度7度及以上地区。资金补助对象重点为农村易返贫致贫户、农村低保户、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家庭、农村低保边缘家庭、未享受过农村住房保障政策支持且依靠自身力量无法解决住房安全问题的其他脱贫户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农村危房改造采用修缮加固和拆除重建方式,C级危房原则上以修缮加固为主,D级危房且无修缮加固保留价值的拆除重建。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对象类型、不同改造标准等进行分类补助。
四、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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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
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分层分类落实救助帮扶政策。将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对于通过就业创业家庭人均收入超过当地低保标准的低保对象,给予半年至一年的救助“渐退期”。2023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728元/人/月,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6038元/人/年,城乡特困供养标准提高至947元/人/月。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950元/人/月,二档(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475元/人/月,三档(具备生活自理能力)285元/人/月。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补贴标准:一档171元/人/月,二档100元/人/月,三档57元/人/月。
7
孤儿等困境儿童的基本生活保障
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保障标准为1374元/人/月;集中养育儿童保障标准为2074元/人/月,实行城乡统一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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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助学项目
对年满18周岁考取普通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和硕士研究生的孤儿给予1万元/人/学年的资助、对当年参加高考考取普通全日制中专、大专、本科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每人一次性发放2000元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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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救助
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靠自身和家庭无力解决,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者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脱贫人口和监测对象可申请临时救助,单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居民低保年标准的3倍;特别困难的,可适当提高救助标准,但1年内临时救助不超过2次且累计救助金额一般不高于当地城乡低保年标准的6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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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疾人“两项补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0元/人/月,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一级110元/人/月,二级90元/人/月。
五、产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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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产业“双绑利益联结”
全面建立农民专业合作社绑定农户、龙头企业绑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利益联结机制,对有产业发展条件及意愿的脱贫户和农村低收入家庭产业帮扶全覆盖,以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就业增收,推动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2024年,中央和省级衔接资金用于发展产业项目比重分别达到65%和55%以上,市级衔接资金力争70%以上用于产业发展。
六、就业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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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跨省务工
一次性交通补助
对跨省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脱贫人口(含监测对象)安排不超过1000元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每年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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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雨露计划”+比亚迪
技能培训补助
昆明市范围内16—45周岁且具有初中及以上学历的脱贫户和防止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参加比亚迪技能培训的给予培训费用补助。其中,技术工(电工、钳工)培训时长为4周,补助培训费用(含食宿)10000元;操作工和装配工培训时长2周,补助培训费用(含食宿)3800元。凡培训合格并经过体检和面试合格后,可到比亚迪公司工作,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的学员(以签订用工合同之日起计算),可享受1000元/人的一次性往返交通补助(每年享受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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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乡村公益性岗位主要安置具有昆明市户籍、16周岁以上、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愿望且能胜任相应工作的脱贫人口家庭劳动力和符合有关部门文件规定的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得跨村聘用。规范乡村公益性岗位开发和管理,按不低于800元/人/月标准落实乡村公益性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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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护林员劳务报酬
生态护林员选聘采用自愿报名、统一评选的方式进行,从符合条件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中产生,按照人均不低于8000元/年的标准确定劳务报酬。
七、金融帮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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脱贫人口小额信贷
年龄在18—65周岁之间的脱贫人口和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经授信评级后,过渡期内可享受5万元(含)以下、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财政全额贴息的贷款政策,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用于产业发展。办理脱贫人口小额信贷后,对个别确有需要且具备还款能力的,可予以追加贷款支持,追加贷款后,单户脱贫人口小额信贷不得超过10万元,5万元以上部分贷款不予贴息,也不纳入风险补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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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民产业贷
“富民产业贷”主要在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试点。省级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脱贫县需要开展试点的,需制定计划备案。支持对象为持续稳定经营的农户,以户为单位发放贷款。坚持户借、户用、户还,精准用于借款人家庭开展生产经营,不得用于生活消费、建房、理财等非生产性支出,也不得以入股分红、转贷、指标交换等方式交由企业或其他组织使用。5年期、免抵押免担保、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利率不高于同期同档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农户还本付息、县建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地方政府财政部门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自主制定贴息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