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教育强国建设与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大力弘扬教育家精神,助力高校课程思政建设和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推动信息技术与高等教育教学创新发展,提高产教协同育人成效,提升高校教师教书育人能力和高校人才自主培养质量,打造高校教学改革的风向标,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转发〈关于举办第四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的通知〉的通知》(高学会〔2023〕108号),我厅决定于2024年1月至2024年4月举办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以下简称“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举办单位
主办单位:辽宁省教育厅
承办单位:东北财经大学、北京世纪超星信息技术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辽宁)
二、大赛主题
推动教学创新培养一流人才
三、大赛目标
紧扣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主题,深入推动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有效助力“四新”建设;充分发挥大赛的示范引领作用,全面推进课程思政建设,精心打造高校教师教学创新与交流的标杆。
四、大赛内容
大赛内容包括课堂教学实录视频、教学创新成果报告(课程思政组为课程思政创新报告)、教学设计创新汇报。
五、参赛对象和分组名额
(一)参赛对象
辽宁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含军队院校)在职教师,其中主讲教师近5年对所参赛的本科课程讲授2轮及以上。以个人或团队形式参赛均可,若以团队形式参赛,团队成员包括1名主讲教师和不超过3名团队教师。已获得前三届大赛全国赛一等奖的主讲教师不能再次参赛。
(二)分组
大赛按照“四新”建设、基础课程、课程思政、产教融合等领域设7个大组,其中第1-6组按参赛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等级分组,每组下设正高、副高、中级及以下3个小组,共计18个小组(如下)。第7组(产教融合组)名额及具体要求另行通知。
第1组为新工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2组为新医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3组为新农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4组为新文科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5组为基础课程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第6组为课程思政组(正高组、副高组、中级及以下组);
(三)名额分配
各高校推荐参赛名额详见《2024年辽宁省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参赛名额分配表》(附件1)。其中,正高职称人数不少于推荐复赛名额的1/3(四舍五入取整),课程思政组别推荐人数不少于推荐复赛名额的1/7(四舍五入取整),如果达不到此要求,按相应比例调减推荐总名额。
六、大赛安排
大赛设校赛、省级复赛、省级决赛三个阶段,各阶段按职称分组实施。
(一)校赛
1.校赛组织
校赛由各高校自行组织,在2024年2月25日前完成。
2.有关要求
(二)省级复赛
1.省级复赛组织
省级复赛采取网络评审形式,在2024年3月10日前完成。在保证决赛环节正高级职称决赛人数不少于20人、课程思政决赛人数不少于9人的前提下,按复赛成绩从高到低筛选60名选手进入决赛,决赛入围名单拟于2024年3月公布。
(三)省级决赛
省级决赛采取现场评审的方式,在2024年3月31日前完成。
成绩由复赛网络评审成绩(60%)和现场评审成绩(40%)组成。现场评审环节,参赛教师进行不超过15分钟的教学设计创新汇报,专家评委进行10分钟的提问交流。
根据决赛成绩排名产生特等奖10名、一等奖50名。同时按组别择优推荐21名选手参加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正高组不少于7人,原则上不超过9人,课程思政组人数为3人)。决赛结果和参加全国大赛名单拟于2024年4月公布。
七、组织评审
(一)组建省赛专家库
(二)组建复赛评审专家组
大赛承办单位按照回避原则,根据参加各组别复赛教师数量,从评审专家库中遴选组建若干评审专家组(每组专家不少于7人)。
(三)组建现场评审专家组
大赛承办单位从评审专家库中遴选专家组建4个评审专家组(每组专家不少于7人)。
(四)专家评审标准
大赛承办单位组织评审专家组按照《第四届全国高校教师教学创新大赛评分标准》(附件3)开展网络评审和现场评审工作。
八、奖项设置
(一)个人奖项
本次大赛共设个人(团队)奖550项,其中特等奖共10项,按组别设置一等奖计50项、二等奖计161项、三等奖计329项。大赛特等奖获得者(团队限主讲教师)可作为2024年省级本科教学名师的推荐人选,不占学校推荐名额。
(二)优秀组织奖
对大赛开展过程中,教师参与度高、大赛成绩突出、影响效果明显的组织单位,授予“优秀组织奖”。
九、其他事项
(二)各高校要认真做好大赛组织与推荐工作,严格审查参赛教师资格。对于存在弄虚作假、干扰评审等行为的教师要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