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024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2024GDC)大模型前沿论坛在上海召开
2024年3月24日,2024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2024GDC)大模型前沿论坛(以下简称“前沿论坛”)圆满举行。作为世界人工智能大会(WAIC)聚焦科技和人才力量的重要板块,GDC已成为顶尖技术风向标和开发者的科技交流盛典。本次GDC前沿论坛由全球开发者先锋大会组委会指导,上海人工智能实验室(上海AI实验室)及上海市人工智能行业协会共同主办。
二、数据合规与个人信息保护
1.金融监管总局就《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2024年3月22日,为规范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处理活动,保障数据安全,促进数据合理开发利用,稳步提升金融服务数字化、智能化水平,保护个人和组织的合法权益,金融监管总局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数据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称《办法》)。
2.国家网信办发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
2024年3月22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网信办)公布《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表示,数据跨境流动已经成为全球资金、信息、技术、人才、货物等资源要素交换、共享的基础。为了促进数据依法有序自由流动,激发数据要素价值,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规定》对数据出境安全评估、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等数据出境制度作出优化调整。
《规定》规定了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国际贸易、跨境运输、学术合作、跨国生产制造和市场营销等活动中收集和产生的数据向境外提供,不包含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二是在境外收集和产生的个人信息传输至境内处理后向境外提供,处理过程中没有引入境内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的;三是为订立、履行个人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合同,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四是按照依法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和依法签订的集体合同实施跨境人力资源管理,确需向境外提供员工个人信息的;五是紧急情况下为保护自然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确需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的;六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不满1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的。
《规定》设立自由贸易试验区负面清单制度。提出自由贸易试验区在国家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框架下,可以自行制定区内负面清单,经省级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批准后,报国家网信部门、国家数据管理部门备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负面清单外的数据,可以免予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
《规定》明确了应当申报数据出境安全评估的两类数据出境活动条件,一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向境外提供个人信息或者重要数据;二是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重要数据,或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0万人以上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1万人以上敏感个人信息。同时,明确了应当订立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或者通过个人信息保护认证的数据出境活动条件,即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以外的数据处理者自当年1月1日起累计向境外提供10万人以上、不满100万人个人信息(不含敏感个人信息)或者不满1万人敏感个人信息。
三、反垄断与竞争法
1.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举行中欧竞争政策对话
2024年3月18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局长罗文会见来访的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总司长奥利维尔·格森特一行。双方就中欧各自反垄断立法、执法的最新进展、中欧反垄断合作进行了交流,并一致表示要深化竞争政策和反垄断执法合作,提升反垄断执法能力和水平,共同维护国际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2024年3月18日,2024年中欧竞争政策对话和公平竞争审查与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对话在北京举行,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孟扬与欧盟委员会竞争总司总司长奥利维尔·格森特出席。双方交流了反垄断立法执法动态、公平竞争审查与国家援助控制制度实施最新进展等情况,并就中欧竞争领域合作等共同关心的问题深入交换意见。
孟扬表示,中方将不断加强重点领域反垄断监管执法,深入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实施,强化竞争政策基础地位,主动对接高标准国际经贸规则,积极为经营主体创造公平竞争、竞相发展的良好环境。中方愿不断深化中欧在竞争领域的交流合作,促进中欧扩大双向贸易和投资规模,实现互利共赢、共同发展。
奥利维尔·格森特表示,加强中欧在竞争领域的交流合作对促进双边经贸往来具有重要意义,希望不断深化合作关系,强化立法执法沟通协调,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2.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2024年3月21日,据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消息,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进一步增强经营者反垄断合规的意识和能力,推动经营者建立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反垄断合规管理制度,营造崇尚公平竞争、践行公平竞争的良好环境,市场监管总局对《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进行了修订,形成了《经营者反垄断合规指南(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4年4月3日。
法国竞争管理局当天说,作为和解条件,谷歌公司承诺对违规行为不作辩解,并提出一系列措施修正产品和服务缺陷。
谷歌方面20日说,寻求和解是因为想了结争端,“该往前走了”。谷歌还暗示上述处罚决定罚得太重,称法国监管机构没有充分考虑谷歌“摸索新路”的艰难,“因为我们无法预测下一阵风往哪儿吹”。
2.联合国大会通过人工智能全球决议草案
2024年3月21日,联合国大会投票通过了第一个有关人工智能(AI)的决议草案,以确保这项新技术能够惠及所有国家、尊重人权并且是“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技术。
据了解,这项决议草案旨在消除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之间的数字鸿沟,确保它们在人工智能讨论中处于同等地位,还旨在确保发展中国家拥有利用人工智能的技术和能力。
决议草案承认了人工智能发展和使用的加速进程,并强调“迫切需要就安全、可靠和值得信赖的人工智能系统达成全球共识”。决议还承认“人工智能系统的治理是一个不断发展的领域”,需要进一步讨论可能的治理方法。
1.加拿大OPC推出新的在线隐私影响评估提交表
2.美国众议院通过《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法案》
2024年3月20日,美国众议院以414票对0票,一致通过《保护美国人数据免受外国对手侵害法案》(ProtectingAmericans'DatafromForeignAdversariesActof2024),该法案将禁止数据经纪商将美国人的“敏感数据”(包括政府颁发的身份识别信息、金融账户号码、基因信息、精确地理位置信息和电子邮件等私人通信信息)传输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对手国家。下一步,该法案将需要在民主党控制的参议院获得通过,并由美国总统拜登签署后才能正式生效成为法律。
1.苹果设门槛限制使用第三方应用商城引发欧盟反垄断负责人不满
维斯塔格对苹果设置诸多门槛,阻止用户访问和使用第三方应用市场的做法感到不满,认为用户有权力使用AppStore以外的应用程序。
2.苹果公司在美国被控涉嫌垄断
2024年3月21日,美国司法部对苹果公司发起反垄断诉讼,指控这家科技巨头涉嫌存在垄断行为,违反了《谢尔曼法》(ShermanAct)第2条,对消费者、开发者和竞争对手企业利益造成了损害。
这起在美国新泽西州地区法院提起的诉讼称,苹果公司通过有选择地对开发者施加合同限制和扣留关键接入点,非法维持了对智能手机的垄断。司法部反垄断部门助理司法部长JonathanKanter表示,“多年来,苹果公司通过实施一系列‘打地鼠’式的合同规则和限制来应对竞争威胁,这些规则和限制使苹果公司能够从消费者那里榨取更高的价格,向开发商和创作者征收更高的费用,并扼杀了竞争对手技术的竞争性替代品。本诉讼旨在让苹果公司承担责任,并确保其不会在其他重要市场采用同样的非法策略。”
诉状中称,苹果公司在智能手机和高性能智能手机市场上拥有垄断力量,其利用对iPhone的控制,从事广泛、持续和非法的垄断行为。诉状中提出,苹果公司的反竞争行为有多种形式,其中许多形式至今仍在演变,包括:阻止创新的超级应用程序。苹果公司扰乱了具有广泛功能的应用程序的发展,这些应用程序可以让消费者更容易地在相互竞争的智能手机平台之间切换。
抑制移动云流媒体服务。苹果公司阻止了云流应用和服务的开发,这些应用和服务可以让消费者享受高质量的视频游戏和其他基于云的应用,而不必为昂贵的智能手机硬件付费。
排除跨平台消息应用。苹果公司让跨平台信息的质量变得更差,缺乏创新性,对用户来说也不那么安全,使得其客户不得不继续购买iphone。
削弱非苹果智能手表的功能。苹果公司限制了第三方智能手表的功能,因此购买AppleWatch的用户如果不继续购买iphone,将面临巨额自付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