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为什么提出“精益审判”—提高效率的现实需求
(一)提高诉讼效率刻不容缓
每当当事人走进法院,他们期待的眼神带给我们的只有两个字——责任。从庄严的国徽和天平挂在法院的那一刻起,每个法院人就应当尽到自己的责任——给当事人一个公平公正的判决。
但是,仅仅有了明确的司法理念,我们的问题就解决了吗?习近平总书记提出,“要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虽然迟来的正义也是正义,但它肯定不是最好的正义。在上述案例中,因耗时日久,银行选择了转让债权,丙在等待中离世。当然,A、B法官、司法鉴定处也有自己的苦衷:鉴定耗时日久,当事人不配合故意拖延鉴定,原告、被告均发生变更而无法送达,合议庭变更……从程序上看扣除审限也符合办案要求。可是,站在当事人的立场上,站在法律人的立场上,我们扪心自问:在公平公正的前提下,能否让案子早一点结案,让当事人早一点拿到期盼已久的裁决呢?
我们可以做一个试验,将H市银行诉生物科技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随机安排到全国任何一个法院去审理,它们是否能在6个月(不含各种扣除审限、延长审限)内结案并送达呢?
在此情况下,提高诉讼效率刻不容缓。
(二)哪些环节绊住了审判的脚步
尽管A法官在关于审理节点的说明中,将难以审结的原因认定为疑难复杂。但有一点我们相信,不论是内部原因,还是外部原因,当事人都会把案件久拖不决归为是法院的原因。长期以来,审判流程不清晰,各部门协作效率低下,一直是阻碍案件快审快结的重要因素。面对案件数量“节节高”的态势,不少法院为化解“案多人少”的困局,采取了增加人手等措施。但笔者以为,在当前法院人、财、物都不可能大规模增加的情况下,法院提高诉讼效率最有效的途径是做“内功”,减少一切不必要的浪费,从各个环节优化审判流程,最终达到提高诉讼效率的目的。
(三)传统审判模式与精益审判模式
制造汽车和制作裁判文书相比,看似毫无关系。但笔者认为,从某种程度来说,我们都是生产者。汽车制造商的终极产品是给顾客一辆满意的车,而法院的产品则是给当事人一份满意的裁判,在这一点上两者有共同的追求。
三、精益审判要素之一:彻底杜绝无效工作
(一)发现问题:浪费的源头有哪些
在前一章里,我们提到大野耐一杜绝浪费的理念,那么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杜绝一切浪费呢?站在法院和法官的角度,似乎传统审判模式所需的一切步骤都是必须的,我们再以A法官的视角举例,为了完成鉴定,她需要哪些步骤?
在精益生产中,思考的第一个问题是:“当事人希望从这个流程中获得什么?”对当事人而言,他所需要的只是一份鉴定报告,一份裁判文书。图3-1是鉴定过程中的浪费,而从整个法院看,我们可以将审判流程中浪费归为五大类:
图3-1为了完成鉴定,A法官所需要进行的步骤
(1)案件不平衡的浪费。部分庭室案件数多、工作量大,人员缺口大;部分庭室案件数量较少、工作量小。
(3)传递的无效劳动。不同业务庭室之间频繁地传递纸质材料,无效地排队等候。
(4)积案的浪费。
(5)与审判无关的无效劳动。立案、审判、执行各个阶段重复录入案件信息,众多的书面规则和程序、阶梯式的层层控制。
从整个审判流程看,我们可以总结得出如下结论:
现在的能力=工作+无效劳动(浪费)作业=劳动+无效劳动
只有使无效劳动(浪费)等于0,使工作的比例接近100%,才能真正提高效率
(二)打破常规:“从后到前”与可视化看板
传统办案流程是遵循从前一套程序到后一套程序的过程,一旦前一套程序发生问题,后面的程序必然发生暂停的状况。比如第一章案例中当事人迟至一年后才申请鉴定、被告丙死亡等被迫中止的情况,很多时候我们只能被迫等待问题发生,而不能主动发现问题。如果我们倒过来观察审判流程,试想一下“从后一个程序向前一个程序”行不行?这样的话,可以明确后一个程序需要前一个程序做哪些步骤,哪些工作是没有做的,哪些问题需要提前介入解决。
图3-3传统模式下的个案流程
以个案来说,我们可以从立案阶段就思考结案需要哪些材料,然后由“后一个流程在需要的时刻向前一个流程领取需要的材料”行不行?这样做只需要明确提出“某个流程需要什么材料”,就可以把每个流程无缝串联起来,减少窝工和浪费。
图3-4初1号案件流程控制板(可视化看板)
四、精益审判要素之二:建立连续的审判流程
(一)批量化作业与流程中的孤岛
图4-1C法官办理终1号案件流程图
由图4-2可以看出,在5月19日开庭后,C法官在下周(5月22日—5月26日)疲于开庭,无暇处理终1号案件,即使到了第二周(5月29日——6月2日),C法官也要忙于处理更早的案件,如三、四月受理的审限即将到期案件,直到终1号案件临近审限终结(7月24日)。
图4-3批量立案、排期举例
(二)建立连续流与单件流作业
图4-4连续作业流程举例
图4-5文书制作不同阶段、不同人员可以完成的步骤
五、精益审判要素之三:拉动式分案与均衡化结案
(一)传统分案模式的弊端
假设一个法院有10名入额法官,每年大概有1000件案子,作为法院该如何安排案件呢?有的法院认为,只要平均分配,每名法官每年办100件,问题不就迎刃而解了吗?
图5-1H市中院2017年1-5月各庭室办案进度
在审判实践中,案件难易复杂程度各异,法官素质、审判技巧高低各异,往往出现一部分法官“吃不饱”,一部分法官“撑得慌”的局面。例如,同样100件案件,张三法官在年中就已经轻松结完,李四法官到年终还一筹莫展。同时,由于部分法院按案件类型、庭室分案的传统依然存在,部分法官工作量饱和,部分法官却无事可干的局面屡见不鲜。
(二)“全科法官”的困惑与拉动式分案
那么,如果简单参照横琴法院模式,让其他法院法官也变成“全科法官”,每年确定一定的办案基数,问题就解决了吗?笔者以为,在现有的国情下,仅凭将案件简单按数量分配给员额法官的做法不能解决所有问题,原因如下:
图5-2传统模式下的推动式分案
在精益生产中,是以拉动式生产来进行“补货”来维持流程运作。打个比方,当我们去超市购买东西时,会从货架上取走我们需要的产品。而超市工作人员会定期盘点货架上商品数量,并按缺货情况进行补货。需要注意的是,这些工作人员不是直接把所有存货推上货架,而是按照货架上所缺补上相应商品。
同理,我们可以大胆地将超市补货模式与我们法院分案模式联想起来。在传统模式下,立案庭分案时我们并不知道每个法官手上具体有多少已结案件、未结案件及办案负荷高低,因此,我们只是依照一般法院惯例(通常是一周,但并不固定),定期向每个法官平均移交一定数量的案件,这就是传统的推动式分案。而在拉动式分案模式下,有一种装置可以让你侦测每个法官的办案负荷,当某个法官结案较快,未结案低于一定数量,系统就发出信号,指示立案庭优先将案件分给该法官——即根据法官实际办案负荷发出“补货”信号。
图5-3精益模式下的拉动式分案
例如,年初我们可以以每名法官30件(根据案件实际数量进行调节)未结案件为基数进行监测。当法官未结案件低于30件时,系统优先向其分案,直至其未结案件达到或超过30件;当法官未结案件高于30件时,系统停止向其分案。就像对超市中货架进行“补货“,而法官未结案数量就是其发出是否“补货”的信号。简而言之,拉动式分案不是以每个法官核定办案数进行分案,而是以案件实际结案数及办案速度进行分案。
在拉动式结案模式下,案件以非常规律、有节奏的方式流动,每名法官手中的未结案件数都是一样的,不会或很少会出现某些法官“办不动”而某些法官“没案办”的尴尬局面。
(三)使工作负荷平均(均衡化结案)
图5-4传统的审判方式(开庭与结案不均衡)
一、在案件数量较多时,弹性地根据其数量、性质排期开庭。
二、降低积案风险。大部分案情简单的案件当天即可结案。
三、平衡工作量。案件平均化以后,办案负荷能有效减轻,法官可以自由安排工作进度表,使每天的工作负荷均衡化。
图5-5平均化的审判方式(开庭与结案均衡化)
六、精益审判要素之四:持续改善以成为学习型组织
(一)精益求精与五次“为什么”
(1)“为什么机器停了?”
“因为超负荷保险丝断了。”
(2)“为什么超负荷了呢?”
“因为轴承部分的润滑不够。”
(3)“为什么润滑不够?”
“因为润滑泵吸不起油来呢?”
(4)“为什么吸不上油来呢?”
“因为油泵轴磨损松动了。”
(5)“为什么磨损了呢?”
“因为没有安装过滤器混进了铁屑。”
通过反复追问5个“为什么”,我们会发现需要安装过滤器;而如果没有将5个“为什么”问到底,那么几个月后就会发生同样的故障。大野耐一强调,要真正解决问题必须找出问题的根本原因,而不是问题的源头;根本原因隐藏在问题源头的背后。
以审判来说,二审中你可能发现一审裁判所适用的法律是错误的,即问题发生在一审承办法官,但是造成问题的根本原因是什么呢?如果是一审法官适用法律错误,那么他为什么会适用错误?是他引用法条错误,还是他对法条认知理解错误?如果是引用法条错误?他为什么会引用错误法条?引用错误法条是对请求权基础理解有误,还是审查证据有误答案必须靠深入挖掘。
我们再以第一章案例中A法官所面临的鉴定耗时为例,使用“五个为什么”分析。每一个“为什么”都引领我们向问题的更上游,直至根本原因。
图6-1A法官鉴定耗时的五个“为什么”
笔者认为,面对类似A法官所面临的疑难案件,我们很难一次性就解决所有问题,但通过自问自答“五个为什么”,就可以查明事情的因果联系和隐藏在背后的“幕后黑手”。假以时日,如果持之以恒以5个“为什么”来促进问题的解决,问题会越来越少,耗费在流程中的无谓损耗也会越来越少。
(二)审判考核:流程导向V.S结果导向
每家法院都有自己的考核方式,而在司法改革中大部分法院都提出以结果为导向的绩效考核方案,以H市某基层法院《岗位绩效考评办法》为例,该院对员额法官改判发回重审标准如下:
年度内无改判、发回重审(错案),获10分。
1年内有1件案件被定性错案,扣10分,
连续2年错案累计达2件以上(含本数)的,退出员额;
1年内发回重审案件2件,扣10分,连续2年发回重审案件累计达4件以上,退出员额。
绩效考评的初衷当然是为了避免错案、提高审判质量,但在司法实践中,比如“连续两年发回累计4件以上退出员额”制度过于严苛,导致一审法官千方百计地找到二审法官说情以求“网开一面”,这样不仅会使错案无法得到有效处置,而且无助于类似的错案最终从源头和根本上进行解决。
而在精益生产中,考核至少有以下三个层次:
一、绩效考核:即类似一般法院的考核标准,将案件评查、发回重审改判、文书差错率等指标纳入考核标准。
二、营运考核:即以流程为导向进行考核,包括结案贡献率、法定审限结案率、单件流作业下结案情况、连续流作业衔接程度。
三、改善指标:各部门或审判团队的表现如何,从法院整体上制定严格的绩效目标,将这些目标转化为每个部门的高绩效目标,然后进一步转化为每个审判团队的严格绩效目标。而追踪这些目标的进展,是学习流程的核心。
七、总结:精益审判带给我们什么
(一)A法官的问题能够得到解决吗?
在本文第一章中,我们提到了A法官所面临的问题,如果在精益审判模式下,她的问题能够得到全部解决吗?
图7-1精益审判的核心思路
诚然,精益审判模式并不能立即解决A法官的所有问题,但笔者认为,它能够不断搬走流程中的“顽石”,顺畅审判“渠道”。同时,在任何环境下应用精益审判模式,其关键在于着重创造价值的环节,并努力杜绝浪费的情形。正如我们在第二章中所讲的那样,A法官可以尽量减少那些不能创造价值的流程,同时通过拉动式分案、均衡化分案,以及五个“为什么”分析模式不断减少流程中的无效劳动,尽量改善以后的工作流程,“多快好省”地提高结案效率。
(二)精益审判与法院的未来
“产业真正的目的不是让人都成为千篇一律的劳动者,也不是让劳动者表面上的地位上升。产业是为包括劳动者在内的公共服务而存在的。产业的真正目的是以价廉物美的产品来满足整个社会的需求。”一个世纪以前,现代汽车生产方式的奠基人亨利·福特如是说。从某种程度上讲,法律也是为人类服务的产业,我们也在尽可能地生产“价廉物美”法律产品,为全社会服务。有了明确的目标,就需要明确的方法来实现目标。笔者认为,求人不如求己,现有条件下法院只能通过做“内功”,通过不断完善自己的精益审判模式来提高诉讼效率,以长远理念为基础,通过在流程中消除浪费,鼓励法官和团队不断在实践中解决问题,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早一点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