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新闻中心邀请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与网民在线交流,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
在线交流到此结束,谢谢。
为人民服务是一个宗旨,各个行业都有自己的结合点。比如说我们的新闻行业,我们的经济工作。那么法律工作者为人民服务,关键是要找到结合点。结合自己职业的特点来为人民服务。我想最高人民法院最近提出的司法为民的十几项措施,就是实实在在的体现了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把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变成了司法活动的具体实践。
我感到能做到这一点,第一点要着眼为民的理念,我们经常提到司法为民、执法为民。我们要知道和感知人民的诉求。第二点,要有为民的情怀。经常说作为法官是威严的。一个真正的法官不仅是威严的,还是有温情和温度的,要把自己的心和人民连在一起。第三点我感觉要有为民的能力,作为一个法官,要不断的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最重要的在审判工作中,把每一个案件办好,使每一个案件有较好的质量,最重要的是通过法律的规定,依据事实和证据判好每一个案件。
我认为司法机关办理的案件要公正,司法为民,我认为应该加大法律援助,要为弱势群体服务。
谢谢这位网友。我认为“为人民服务”这五个看似简单,其中的意义是非常深刻的。作为检察系统的人大代表,与其说是一种荣誉,不如说是一种责任,更多的是一种为人民服务的职责。要对人民负责,对宪法和法律负责。作为执法者,我们始终树立着一个标准,就是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铁案。无论什么时候,回过头来看看,自己所办的每一个案件,都能够问心无愧,心安理得的说我没有亵渎检察官的职责,我没有辱没一个共产党员的光荣称号。
坚持人民利益至上是政法工作的重要指导思想。“两高”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服务,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新要求,高度重视推进便民举措。从法院来讲,不断地完善了司法为民的工作机制,各级法院深入基层,巡回审判,就地办案,方便群众诉讼,减轻了群众的负担。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导诉、答疑、调解等一站式服务。
作为检察机关来说,注重完善和落实便民、利民的措施,开设了网上举报和申诉以及信息查询系统。在一些重点乡镇还设置了联系点,推行下乡寻访、预约接待、方便群众举报。注重服务和保障民生,加大对制售伪劣食品、药品等关系民生犯罪的打击力度,并依法介入重大安全生产事故、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调查,立案侦查涉嫌利用职权实施非法拘禁、报复陷害、破坏选举等侵犯公民人身民主权利的犯罪,加强对群众的司法保护。正如温总理所说的那样,政府的一切权力都是人民赋予的,一切属于人民,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一切归功于人民。政府官员除了当好人民的公仆,没有任何权力。作为法律工作者,当人民需要法律主持公道的时候,首先要做到严格执法。只有严格按照法律办事,才能主持正义,真正体现为人民服务。
其次在执法的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时时处处为人民着想,做到热情服务,高效服务,尽量用最大的努力减少诉讼成本,挽回经济损失,让当事人满意,让人民群众满意,真正做到维护稳定、化解矛盾、减少对抗,促进和谐。
谢谢大家。
几位代表,随着近年来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法律意识也逐渐在人们的脑海中形成概念。我有一个问题,你们作为法律工作者,当人民真正需要法律来主持正义的时候,你们将如何实践“为人民服务”这五个简单的字呢?
最后一个问题给中国广播网的网友。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努力下,采取各种措施,或者是工资保证,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得到了一定的缓解。但是,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始终没有得到彻底解决。因为欠薪而引发的突发事件还是比较多的,为了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政府不得不花大量的人力、物力来解决这个问题。本来属于企业行为,变成了政府的行为。为了彻底解决企业,特别是建筑行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我们近年来做了一些调研。
建议主要有几个内容:第一,我们建议要加强宣传,增强农民工的维权意识。建议媒体要大力的加强《劳动法》、《劳动保障监督条例》、《企业用工须知》、《企业务工人员须知》等等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让农民工利用法律手段自我维权。所以,要大力宣传,让劳动保障的法律法规能够家喻户晓。
第二要落实目标责任,加大监督力度。劳动保障部门要落实工作目标责任制度。掌握企业支付农民工工资情况,从源头上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
第三,要完善工作的措施,扎扎实实的做好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工作。一个是要加强签订劳动合同的监督检查。农民工在企业打工的时候,一定要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劳动合同,到时候追查起来就说不清楚。另外一个就是业主负责制,这方面有几个比较重要的。一个是工资要实行月支付制度,把工资保障金由监督企业划入到工资保障客户改为项目直接划入。第二个是实行月薪制,现在我们知道很多打工都是到年底发薪,但是到了年终岁末,很多人在年终岁末也拿不到工资,所以我们要求企业要按月发工资,实行月薪制。第三个就是为了保护农民工,让各监督企业监管用工企业,防止工资拖欠。第四个方面是强化劳动用工的保障,规范市场用工秩序,要求施工企业必须委托有用工资质的法人实行劳动分包,严禁将工程层层分包给不具有资质的个人。最后一个方面是要加强执法监察的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保障监督保障部门,要加大司法监察力度,监督企业,建立工资保证制度情况,对监督领域的劳务纠纷,依法问责,防止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
刘代表,您在两会上提出了关于从源头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建议,这些建议都包括哪些内容?
下面请央视网的网友提问。
我们搞为农民工免费讨工资的活动,就公开向社会承诺了八条。这八条从法律意义上讲就是一个要约,我们提供免费服务,就要达到什么样的标准。我还是没有到外面去找。我亲自去跑的,亲自去打的官司也不少。他们搞的每一件案子都有表,我都是亲自签字的。我这里举一个我自己亲自办的案子,一两年前,这个人是湖南人,为什么举这个例子呢?他本身是一个农民工,但是他也是一个小包工头。他带了49个人出来打工,人家欠了15万块钱,连续三年都没有要回来,他也不敢回家过年。大年三十,他爱人在吃年夜饭的时候,其他农民工到他家里要钱,要不来钱,把他的爱人给放出去了,以后他爱人也不敢回家,跟着他一起要钱。要回来钱后,确实发挥了作用。当时他没有吃饭,他只好当着老板吃了两包老鼠药,最后这个人被送到医院抢救。这个时候就说他讨不到他的血汗钱所以这样干。当我追回这笔钱的时候,50个农民都来了,他们很感动,把钱发给他们,他们都给你下跪了。我和他们讲,你不要感谢我,要感谢,就感谢党。现在我们政府这么重视是一个原因。
秦代表,您会主动为农民工或者其他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吗?如果有的话一共有多少次?能不能举个例子?
下面请新华网的网友提问。
对法院审判监督这块,我感觉另外一点就是法院的监督是一方面。作为法院这块,目前提到了阳光审判、公开审理,把整个审判过程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另外一点我感觉就是作为09年,我们河南高院规定,在09年6月份之前,所有中院的裁判文书要公开发表。在09年12月份以前,全省法院所有的裁判文书都要上网。我感觉这块就是接受审判监督的一个很重要的做法和举措,把这个裁判文书公布以后让网民和媒体进行监督。说实在话这项措施实行以后,对法官的压力非常大。比如说一个裁判文书,原来可以简单的看一下,甚至是在案件的说理分析不到位的情况下就可以说出去了。现在作为法官来讲必须看很多遍。现在大家都在议论,是不是这个公开了,在推进依法治国的过程中,起到了一个划时代的作用。当然,一种新的举措肯定有来自不同方面的声音,在下面的运行当中,还有什么问题,还请广大网民监督。
非常感谢中新网网友提出的问题。实际上我作为一个法律人,对维护司法权威,提高我们司法的公信力,我想这个是我们毕生追求的目标。刚才他提的,实际上我们作为人大,一直都在做这方面的工作。我自己在担任十届人大代表的时候,就参加了全国人大的监督法的立法过程。因为监督法里面很重要一条就是人大对司法的监督。再比如说我们提出对“两官法”的修订。“两官法”当中说了怎么样提高法官、检察官的地位,让他们自身感觉到他们司法工作的崇高和荣誉感。再一个就是对于现在我们民诉法的修订,我想刚才已经回答过一位网友的问题了,也是希望能够把法院的整个诉讼工作,包括审判的监督程序,能够更加公开化、法制化。像这次最高法院的报告和检察院的报告里面,都有一个非常大的亮点。就是阳光审判、司法民主。这些都是对法院、对检察院进行司法监督的很重要的举措。
如何进一步加强对法院的审判监督?有没有具体的提案?
谢谢几位代表。下面请中新网的网友提问。
谢谢几位代表。
我补充一下。刚才我谈到这么多年来确实有人送礼。但是提到这个问题,我有一个最深的体会,就是送礼以后如何处理的问题。刚才谈到人情世故,刚刚开始办案的时候,有一些同学送礼,结果当时年轻气盛,把东西扔到外面了,效果很不好,后来就变通一种方式去做。作为一个法官需要严格公正的执法。另外一个是关于“情理法”结合的问题,作为河南法院,把09年确定为调解年。就是在一些案件当中使用调解的方式解决。事实上从另外一个意义来讲,就是在情理法当中更倾向于情,这个对我们和谐社会的构建也是一个很好的贡献。
我去年接受了一个当事人礼物,就是他写的书法,我觉得写的非常漂亮。我觉得当礼物成为鼓励你的东西,你是可以接受的。但是如果礼物是具有目的性的,而且会影响你职权的时候,这个时候就需要拒绝。我在几年前问过一个大夫,我问他你对红包怎么看,他说一个大夫收红包之后,在做手术的时候手会哆嗦。还有的大夫说,知道家属的迫切心情,他做完手术以后把红包退给人家。
这位网友提了一个非常深的问题。我在大学里面是从事法学理论工作的。所以我想就“情理法”这个问题稍微讲一点看法。我认为“情理法”有时候是交织在一起的。在社会生活当中,特别是在社会关系的调整当中,它起到一种互补的作用。在现实生活当中,没有截然的界限,至于说情,我们这里讲的情实际上就是一种仁义。比如说惩恶扬善,这是最深的社会情感。再一个讲理,理是指社会公理。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这个就是一个最基本的道理。法律自身不是万能的,往往需要这样一种文化的因素作为支撑。所以我想如果我们能够把“情理法”有机的结合起来,在实施依法治国的同时,实施以德治国,把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有机的结合起来,这不仅是对于法制的一种推进,同时也是对社会精神文明的推进。这个是我的理解。
说句实在话,工作这么多年肯定遇到有人送礼,因为我们不是生活在真空里面。再就是中国有几千年的文明史,大家对亲情等看的非常重,法官在办案当中遇到这方面的问题是正常的。
我感觉在这块来讲,“情理法”有时很难分得清楚。需要在分清的时候看什么场合做。我想对这个问题,每个人都有不同的理解和看法,但是我是这样认为的,谢谢。
请问各位代表,有没有人给你们送礼?人情世故如何处理?“情理法”这三者会不会有分不清的时候?
下面请人民网网友提问。
实行人民监督员监督制度,以追求社会公平与正义为目标,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正视矛盾、化解矛盾,最大化的增加社会和谐的因素,就是人民监督员制度在促进公正执法,保证办案质量,推进司法民主等方面的作用以进一步显现。为此,在十一届全国人大第一次会议上我首次提出来了要对人民监督员的制度进行立法。现在人民监督员制度已经列入了中央关于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中。鉴于此我再次提出了以下的建议。带到了二次会议上。一就是在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中,要作出原则性的规定,规定的内容就是人民检察院办理直接受理立案侦查的案件,应当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第二点意见,在刑事诉讼法中作出明确的规定,就是检察机关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当中,犯罪嫌疑人不服逮捕决定的,拟作撤销案件处理的,拟作不起诉处理的,应当启动人民监督员的监督程序。第三点意见就是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暂行条例,规定人民监督员的产生程序、管理模式,监督案件的范围等事项,谢谢大家。
请问贾代表,我注意到您连续两年提出了“关于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建议,请您谈一下这方面的现状以及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意义。
下面请中国经济网网友提问。
针对法官的待遇问题,我在去年的人代会上确实提过,提高法官的待遇,原因是多方面的。在现实当中,确实存在法官工资待遇比较低的问题。去年开会的时候,我在县里工作,工资还不到1600块钱。后来在网上说了以后,引起了一些网民的置疑。他们觉得作为一个人大代表你怎么不敢说实话呢?实际上我说的就是实话。甚至有一些年龄比较大的法官还没有我工资高。因为我当时已经是正科了,而且是副院长。所以这个是实实在在存在的问题。有一些网友说一千多块钱怎么样生活呢?事实就是这样。法官的待遇问题,与法官这个特殊的职业有一定的关系。作为法官,按法律规定要年满23周岁,要参加国家的司法考试,还要通过人大的任命等等一系列的程序才能当法官。另外,我感到在实际当中,法官这个职业面临的压力非常大:一方面是工作量过大的问题。我做过一定的调研和统计,一个法官一年要办几百起案件,甚至上千起案件都是正常的。一年365天,每天要办3个案件,甚至是4个案件。365天我们的假期可以不过,但是人的精力是有限的。现在的法官上有老,下有小,要做的工作非常多,工作量十分繁重。另外法官办案还有一个审限问题,如果不在法定的期限内处理完案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此外,随着新型案件的出现,新的法律的修改,办案的难度越来越大,人民群众的要求越来越高,法官的压力也越来越大。我举一个例子,我们院通过体检,当时100多人,98%以上的法官都不同程度的有疾病。
另外还有一点,从我参加工作到现在,我们当地去世的老法官,年龄没有超过70岁的。我用这个数字告诉大家,作为法官,平时面临的压力相当大。
在当前法官待遇不高的情况下,有一部分人转为了律师。我觉得这是个别现象,并不代表法官整体。我可以告诉大家,我不想当律师。为什么这样讲呢?当法官是我在上高中的时候一个很好的愿望。从事法官职业21年来,使我对法官这个职业有了更深的理解和体会。当法官虽然苦、累,但是我自己喜爱这个职业,融入其中,尽管苦一点、累一点,但是很有意义。
法官的待遇问题不是我一个人在提,也不是说我当了法官代表就为法官说话。在今年的“两会”上和去年的“两会”上,很多的代表和委员也在提、也在说、也在呼吁这个问题。尽管一时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但我想我们是充满期待的。
在去年两会上您提出要提高法官待遇,除了防止法官在判案时受贿,保持司法的独立性,还有助于法官队伍的稳定。您说因收入不高,有部分法官转行当了律师。请问您有没有想过去当律师吗?现在您还在当法官,待遇上去了吗?
下面我们听央视网网友的问题。
谢谢这位网友,我对《律师法》的修改非常高兴,因为律师法通过十多年来完善,这部《律师法》是2007年通过的。这个法律的通过,对我们律师的制度、律师的作用、律师的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所以这部法律对我们律师来讲很高兴。由原来的53条修改以后为60条,增加和修改的部分涉及到律师的地位、律师的定义、律师的权利、义务等等。比如说律师在法庭上发表言论,律师和犯罪嫌疑人的会见,个人也可以开律师事务所等等规定。
对律师职业的理解,《律师法》的认定就是取得职业资格,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或者人民法院的指定,提供法律服务的职业人。这里一个提了资格,第二是接受委托,第三是指定,第四是职业人。这个职业应该是具有坚实的法律理论的,敢于坚持正义的。律师应该坚持事实和法律,要维护法律的尊严。
请问秦代表,您对修订后的律师法有什么看法?您觉得在中国怎么定义律师这个职业?还有就是,您觉得作为劳动者要维护自己的权益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下面我们请中新网的网友提问。
另外,我提出了修改《邮政法》第133条,我们寄邮件丢了以后赔偿多少钱呢?到底是适用哪个法律?我这方面的感受是要适用《邮政法》,而不适用《民法通则》。适用《邮政法,按照《邮政法》的规定,133条没有采用暴利邮件丢失了,只对邮资的量赔,可能是20万块钱的东西,结果只赔几块钱。这个法律是什么时候制定的呢?是86年制定的。我们用《民法通则》,对于邮政来讲,根本就不适应。
下面请国际在线的网友提问。
劳动仲裁属于行政行为,所以我没有对劳动仲裁案件做过统计。但是我从王胜俊院长的最高法院的工作报告和许多地方法院的工作报告里面了解到,2008年《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有关劳动合同、劳动纠纷,劳动者权益保护的诉讼案件是大幅度的上升,这一方面说明劳动者维权意识在提高,而且劳动者对于法院能够保护劳动者的权益的信赖程度也提高了。另一方面说明在我们的社会当中,忽视劳动者的权益,甚至侵犯劳动者权益的现象还大量存在。那么,对于劳动者权益保护,各级人民法院是高度重视,绝大多数法院都把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案件作为民生案件,采取了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和跟踪服务。那么对于一些特别复杂的涉及到劳动者权益保护的新型案件,最高法院也出台了一些司法解释,也做了积极的探索,这对于各级法院处理这类案件,提供了及时有效的指导。我相信,随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随着广大人民群众对劳动者权益的了解,和我们更多的企业家对劳动者的尊重,在这方面有很多案件依靠社会的力量,加上人民法院的诉讼审判,是可以得到更好解决的。
张文显代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劳动仲裁案件是不是增多了?现在法院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做得怎么样?
陈代表您好,我是来广东投资的港商,在投资过程中遇到了经济纠纷,但是内地的法律和香港的法律有一些不同,发生纠纷之后不知道去什么样的机构了解具体情况,您能够介绍一下?要知道这种由于经济纠纷给我们带来的打击会大大挫伤我们商人的投资积极性的。
下面我们听中国广播网网友的问题。
我向大家先做一个说明,我原来是在河南省驻马店市从事审判工作的,在08年的11月份,我到了现在中院。刚才的问题是两个问题,我分解一下回答。第一个方面就是这块工作的问题,我是1988年到法院工作的,可以说至今已经21年了,一直从事少年审判工作。在这一块工作当中,通过审理案件,依据事实和证据对案件进行判决。同时在审理案件当中,通过自己的探索和总结,和大家共同努力。特别是在少年案件审判当中,立足教育感化,最终的目的是要进行挽救。最终使办的案件取得一良好的社会效果。我感觉一个人的能量是有限的,能取得今天的成绩也是大家共同努力的结果。可以说很多人把成绩和荣誉给了我,他们在背后默默的奉献。大家对我的认可,是对法院的认可,是对法官群体的认可,这是第一个问题。
李其宏代表,您作为先进典型被人熟悉,您的工作历程和情怀也感动了大家。有很多人找您断案和办讲座说明了什么?您准备怎样回去向大家传达本次两会精神?
谢谢宋代表。下面我们请中国网网友提问。
请问宋庭长,在您审判过的案件当中,有很多都做到了判决结果原告被告双方都满意的结果,做到了当事人服判息诉,实现了司法公正,您是怎么做到这一点的,请您介绍介绍经验。
下面我们听听法制网网友的问题。
那么人大作为立法机关,要确定法律、制定法律。同时要对法律进行修改。要修改法律、完善法律。我们现在国家有231部法律,由于有一些法律是上世纪八十年代、九十年代制定的,所以有一些法律与现在的法律有一些矛盾。有一些法律在实施过程中有一些缺陷,必须要修改,以适应社会的需要。通过制定、修改、完善、加强我国的法律体系。现在我们国家的法律体系分三个层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人大立法,确定法律,在法律的实施保证了经济平稳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和谐。
秦律师您好,您是全国十佳律师,请您从律师的角度谈谈人大代表的履职作用和人大的立法作用。
贾春梅代表,女检察官好当吗?你当检察官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下面请新华网网友提问。
请问宋鱼水代表,在审理经济类案件的过程中会有哪些方面的压力?怎样才能保证公正公平的审理案件呢?
下面请国际在线网友提问。
这次会议我提了一个议案,是修改《刑法》,增设欠薪罪的议案,目的是为了解决企业拖欠职工的工资。《劳动合同法》出台后,企业用工起到相对规范的作用。但是现在企业用工不签合同的现象还是比较普遍,企业拖欠职工工资的情况也比较普遍。对劳动者来说,在与用工企业的抗争中,无论从社会地位、经济实力还是法律知识都处在弱势的地位,其中还涉及到收集证据等问题,这样的话对劳动者是不利的。在这种情况下,在不增加司法成本的情况下,由违法单位、个人支付司法成本的情况下,国家应该修改《刑法》,对现实情况中的“老赖”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提高《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执行能力,提高政府执行能力,同时这样规定可以减少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刘代表,您提出了关于修改《刑法》,增设欠薪罪的议案。您认为这个“欠薪罪”的增设,它的现实意义是什么?
下面请中国广播网网友提问。
谢谢。
陈代表提议三审终审,请问您提议的出发点是什么?中国案件那么多,如果三审终审的话,势必会让法院更忙碌,这个问题怎么解决?
下面请法制网网友提问。
谢谢这位网友的提问,人民法院针对申诉的案件坚持两个原则,一是维护已经生效的正确裁判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保证人民群众正常的生产与生活秩序,便于老百姓根据已经生效的判决安排自己的生产与生活。另一个原则是坚持有错必纠,严格依照法律程序,及时正确地纠正确有错误的裁判,为老百姓讨回公道。
如何从源头上防止错案?我想有两点:一是提高法官的综合素质,法官认定事实的能力,准确的理解和适用法律的能力以及化解矛盾的能力。再一个是一旦出现错案,就实行责任倒查,在纠正错案的同时,严肃追究办案人的责任。
张院长,我想问如果您下面的法官审判错了您将如何做到维护申诉人的合法权利,纠正错误呢?能告诉我如何才能让法院纠正错误吗?谢谢!
下一个问题给中新网的网友。
这个问题提得很好,我这个律师事务所16名成员是自愿提出来的,自愿来做这项工作。近年来说,我周围的其他律师也没有怨言,我没有碰到过。从实际来说,后面问题越来越多了,那么一般来讲,是没有怨言的。就律师事务所来说,不是一个盈利机构,也不是靠信念就能够活。但是人的信念还是要一些的,作为律师来讲,那么作为农民工需要为他们提供法律服务的时候,在那个时候你就要援助他,不仅需要你的援助,在这个时候你就有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的价值远远超出20万元甚至更多的经济价值。所以我对这项工作很愿意投入,所以我们能一直坚持下来,每年都投入一定的资金。
下面听央视网网友的问题。
我非常赞同贾春梅代表的评价,我想补充一下,最高人民法院的工作报告给我一个深刻的印象,就是在2008年全国法院系统工作的主旋律非常的鲜明,就是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我觉得这个主旋律充分体现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也体现了人民法院的工作指导思想。
就这个问题,我们其他代表是否要发言的。
2008年,检、法两院坚持服务大局,以人为本,改革创新,接受监督,切实维护司法公正,各项工作实现了新进展,成果丰硕,亮点很多。我感受最深的是以往的“两高”报告都比较强调司法权威,强调司法处罚的权威,这次强调的是以维护人民的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两高”报告中都提到这句话,这个转变是执法观念上的转变,是社会主义法制理念的充分体现。
大家知道2008年全国检察机关把确保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安全顺利举办作为重中之重的任务,全力维护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社会治安大局的稳定,认真履行法制监督责任,抓住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问题,加大了监督的力度,增强监督实效,从高检院的报告中可以看到,有一组数字格外的引人注目,那就是全年共立案侦查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案件33546件、41179人,完善和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共向工程招标单位、建设主管部门等提供查询达到了27630次,对侦查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刑事案件,督促立案的是20198件,增加了15.9%。法院的报告也给我印象最深的是,去年全国各级法院受理案件突破1千万件,审结案件数量是1978年的19.5倍,在全国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排除地方部门保护主义的各种非法干扰,加大了监督的力度,累计执结有财产案件262189件,占有财产可供执行积案总数的79.24%,累计执结标的额约达到2357亿。和去年相比,今年检、法工作的重点是紧紧围绕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利的司法保障。
通过今年对“两高报告”的解读,代表们感觉印象最深的是哪个方面?相比去年的两高报告,今年的工作重点是什么?
现在我把7位代表介绍给大家: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宋鱼水代表。
河北省邯郸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党组成员,贾春梅代表。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张文显代表。
河南省驻马店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李其宏代表。
广东省广州市律师协会秘书长,陈舒代表。
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委员、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刘庆宁代表。
与前三次“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活动的问答方式相同,本次依然是7位代表与10家网站的网友进行交流,轮流回答网友的问题,其他代表可以做简单补充。下面第四场代表与网民在线交流活动开始。
首先请中国网提出网民的问题。
今晚8时,新闻中心邀请7位从事法律工作的全国人大代表,结合审议“两高”工作报告,就如何进一步推进司法公正与网民在线交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