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央区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3〕1号)和《陕西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陕教基一办〔2023〕14号)及《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市教发〔2023〕55号)要求,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促进教育公平,现结合实际,制定如下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二)坚持公民同招。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市政策规定,符合我区入学条件的学生,实行公办民办学校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录取。任何公办民办学校不得提前选拔生源,民办学校不得以公办学校或公办学校校区、分校的名义招生。
(三)坚持控辍保学。各义务教育学校要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落实控辍保学“七长责任制”,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禁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
(四)坚持计划管理。按照国家班额标准,结合学校办学规模、办学条件,科学核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严格按照计划招生,起始年级不得产生“大班额”,持续消除“大班额”。按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将班额逐步控制在标准班额以内,逐步消除“大校额”。
(五)坚持公平公开公正。通过多种形式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咨询方式和录取结果等,充分接受社会监督,实行阳光招生,确保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公办学校招生入学
(一)招生对象
小学:2017年8月31日(含8月31日)以前出生的未央区户籍适龄儿童、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初中:具有未央区户籍或学籍的小学应届毕业生、随迁子女、外地户籍符合政策规定准入类学生。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由当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批准。
(二)学区划分
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学区相对稳定”的总体目标,根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为每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合理划定学区范围,确保义务教育免试就近入学政策全覆盖,学区划分无盲区。
我区与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按照《移交协议》中关于学区划分的约定和西安市教育局文件精神,今年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三)方案发布
6月22日,各公办义务教育学校在校门口和学区范围内社区(村组)公布招生细则(包括学区范围、学位供给、日程安排、招生流程、积分办法等)。
(四)信息审核
适龄儿童少年入学登记前须接受信息审核。审核顺序与招生入学无关,请家长错时前往,避免聚集。
审核资料
1.小学
(1)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
(2)未央区户籍统筹类
①未央区集体户籍
②未央区拆迁户
(3)非未央区户籍统筹类
②凡符合随迁子女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生家长或其法定监护人,持“四证”(见附件4)及《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到实际居住地所属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非我市户籍取得未央区居住证的随迁子女及我市鄠邑区、周至县、蓝田县户籍,有合法稳定就业、固定住所的随迁子女可在我区登记入学。西安市其他区县、开发区户籍的交叉务工人员,其子女在户籍所在地按学区登记入学。
(4)非正常户籍
非正常户籍不作为按学区入学的依据,应回原实际户籍所在地就读。
2.初中
(2)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需要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全家户口簿、房产证明、监护人身份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在学区中学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3)未在我区小学就读,但需要在我区初中就读的非本区户籍房户一致的统筹类的小学应届毕业生,持《学生学籍基本信息表》《小学毕业生登记表》《西安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信息审核登记表》、“四证”等相应资料在我区学位相对充足的汉都新苑中学、未央区第一学校、汉都第一学校、西安市第七十六中学4所学校设置的审核点审验资料,取得《报名条》。
(五)招生入学
招生入学先安排辖区内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学校分布和学位供给等情况,按照“提前摸底、公布学位、公开规则、参考意愿、相对就近、统筹兜底”的原则,安排辖区内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对于符合入学条件但学校容纳不下的其他适龄儿童少年,学校登记造册上报区教育局,区教育局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为帮助解决家长接送孩子不便问题,遵循“自愿申请、有序开展、公平公正”的原则,探索“多孩子女同校就读”服务举措。一孩在学区内学校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二孩(三孩)在同类情况下优先入学;一孩属区级统筹安排在读的,由其监护人提出申请,根据统筹类别和学位情况,优先安排二孩(三孩)与一孩同校就读。
房户一致的未央区适龄儿童少年,资料审核通过后,凡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适龄儿童少年,由学区学校直接录取,若学位有限,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在安排完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再根据登记入学人数和学校分布、学位供给等情况,依次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子女,未央区拆迁户、集体户,政策准入类学生,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和随迁子女。
初中招生计划数大于或等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由毕业小学直接和对口初中对接办理符合招生入学条件的学生入学手续。初中招生计划数小于学区小学毕业生总数的,先接收未参加民办学校电脑随机录取的房户一致的学区内学生。如房户一致学生数大于招生计划,按照户籍迁入的先后顺序进行录取。未在我区小学就读的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的回本区就读初中的小学应届毕业生,学区学校有空余学位者直接录取,无空余学位则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实际情况,统筹安排至辖区公办学校入学。在安排完未央区户籍房户一致的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后,初中在全区范围内依次统筹安排优抚对象子女,未央区拆迁户、集体户,政策准入类学生,省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集体户,廉租房、公租房承租人适龄子女和随迁子女。
(六)规范信息采集
各义务段学校要规范入学证明材料,按照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有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对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列出清单,并提前告知家长。不得要求提供学前教育经历、计划生育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随迁子女在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严禁采集学生家长职务和收入信息。
三、民办学校招生入学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3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要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报名、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实行电脑随机录取。
入学信息审核通过后取得《报名条》,愿意选择民办学校就读的适龄儿童少年。
(二)招生范围
1.民办小学招生范围
未央煜星春藤小学面向未央区招生。
2.民办初中招生范围
西安锦园中学和西安凤凰城初级中学属于开发商自建委托管理的小区配建学校,需优先确保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小区业主适龄子女入学名单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若业主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确保业主子女直升后,向社会公示剩余招生计划数,优先满足未央区学生入学需求,按照核定的招生计划和招生范围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
(三)公布计划
(四)网上报名
报名结束后,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报名人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报名人数。
(五)招生录取
1.通过业主资格审查并愿意就读民办学校的小区业主子女,如报名人数未超计划数,经公示无异议后直接录取,不再参加电脑随机录取。
区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小学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市教育局公布各民办初中电脑随机录取人数和剩余计划数。
3.民办学校补录。有剩余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申请补录,补录对象为已报名民办学校且未被电脑随机录取的学生。民办小学补录仍为未央区范围,民办初中补录为全市范围。民办学校补录经所在区教育局审核同意报市教育局批准后,区教育局公布辖区民办学校补录计划。
通过补录仍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在招生计划内按照政策规定免试招生,招生结果由民办学校通过网站公布并报区教育局备案。
通过电脑随机录取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不得因学生放弃民办学校学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补录。
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若对应学区公办学校有空余学位,由区教育局安排到对应公办学校,若无空余学位,统筹安排到其他公办学校入学。
四、特殊群体子女入学
(一)随迁子女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以申请在我区接受义务教育,按照“以流入地政府为主,以公办学校为主”的原则,实施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非我市户籍随迁子女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居住、务工、户籍、流出”(见附件4)等证明材料,到居住证所属的公办学校设置的资审点审核登记,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三)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对适龄残疾儿童少年,要分别提出教育安置意见,落实“一人一案”,并纳入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对能够在普通中小学就读的,要依法保障就近方便随班就读;对学习和生活上需要特别支持、不能接受普通教育的,要安置到特殊教育学校入学;对需专人护理、不能到校就读的,就近安排学校进行送教上门或通过远程教育的方式,确保其接受义务教育。
(四)优抚对象子女入学。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引进高层次人才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落实义务教育优待政策。
(五)其他群体入学。一是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二是陕西省人才交流服务中心、西安市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落户人员适龄子女;三是廉租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合同期内)承租人适龄子女;四是切实保障孤儿、留守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在全区范围内统筹安排入学。
五、工作要求
(三)建立预警制度。各学校主动加强与辖区派出所沟通协调,精准摸清学区内义务教育适龄人口、随迁子女变化情况。区教育局加强与公安部门沟通协调,建立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加强对辖区义务教育适龄人口变化趋势的预测分析,出现学位供给紧张情况时,指导学校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提示,合理引导家长预期,科学统筹制定适龄儿童入学方案。
(四)严肃招生纪律。规范集团化、联合体等办学模式学校招生秩序,严禁以集团化、联合体等名义进行招生,严禁以任何形式借读、空挂学籍跨校就读,集团化、联合体内各学校招生后学生不得跨校流动。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纪律要求、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有关规定,严禁提前组织招生,变相“掐尖”选生源;严禁任何学校收取或变相收取与入学挂钩的各种费用;严禁公办学校与民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不得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等名义招生。
(六)严格学籍管理。各学校要按照“一校一码、一生一号、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要求,对学生学籍全面实施信息化管理。学生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要及时为其建立学籍档案。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名单,经区教育局审核,学校为新生建立学籍,严禁以转学名义变相招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不得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七)加强政策宣传。各校要通过多种方式,加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政策解读和宣传。初中学校向学生及家长宣传普通高中定向生有关政策规定。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要通过“校园开放日”“家长接待日”等活动,向学区内学生及家长展示学校办学理念、师资水平、办学成效、办学特色,重点宣传新优质学校成长、“三个课堂”成果及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成效和家门口的好学校,积极引导全社会形成科学的教育观、价值观,为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序号
学校名称
学区范围
附加说明
东界线
西界线
南界线
北界线
1
东元路学校
东二环-北辰路
御井路
重光路
凤城二路(永顺路)
东元路学校外迁过渡时期:
北二环以南地区在太元路学校,北二环以北地区在永顺路小学。
2
东前进小学
太和路-北二环-红旗铁路专线
与新城区交界
凤城二路
含辛家庙行政村村民子女和东前进村安置小区,含东方雅苑、东方名苑,不含华远君城东区
3
太元路学校
东二环
4
先锋小学
太和路
凝晖巷-玄武路-开元南路
与新城、莲湖区交界
北二环
含先锋村安置小区,不含东前进村安置小区
5
南康小学
未央路
二府庄路
含南康村村民子女
6
方新小学
开元南路
文景路
与莲湖区交界
二府庄路-未央路-凤城南路
7
方新小学北校区(未央路小学)
凤城南路
8
枣园小学
明光路
玄武西路
9
范家小学
朱宏路
玄武西路-明光路-与莲湖区交界
含董家村村民子女
10
大白杨小学
西二环-北二环
11
大明宫小学
红旗铁路专线
渭滨路
凤城三路(永泰路)
含大明宫铁路西区;不含先锋村安置小区和曹家庙安置小区
12
百花小学
永庆路
常青二路-太华北路-永信路
13
三星小学
贞观路
凤城四路
含曹家庙安置小区、岗家寨和西十里铺村民子女;不含大明宫铁路西区
14
西航二校
凤城八路(永淳路)
含五二四东、西福利区和帽珥冢村安置小区
15
红旗小学
太华北路
凤城八路
渭清路
含魏家湾安置小区
16
崇文路小学
北辰路
凤城八路-红旗专线-永信路
红旗东路
原团结小学学区(含任家寨南村)
17
西航四校
北三环
18
西航三校
凤城九路
含天鼎小区、外招小区西航子弟,薛家寨、张千户村民子女
19
开元小学
显庆路
西铜路
昭远门路
20
新兴小学
武德路
北三环-显庆路-昭远门路
秦汉大道
21
新光小学
光启路
22
长庆未央湖学校
环湖西路
芸辉路
含未央湖花园社区和长庆湖滨花园社区长庆油田子女,不含翠湖明居、留园小区和安宁小区
23
未央区第一学校
环湖西路-环湖北路-西铜路
渭河南路
含翠湖明居、留园小区、安宁小区、冯家滩和贾家滩
24
永泰路小学
凤城二路(永顺路)-御井路-凤城三路(永泰路)
凤城四路(永隆路)
25
未央区实验学校
永信路
不含帽珥冢村安置小区
26
永隆路小学
27
永顺路小学
泰和居、祥和居
28
长乐第二小学
长乐西苑小区
29
汉都新苑第一小学
汉都新苑小区(未央户籍)
30
汉都新苑第二小学
汉都新苑小区(非未央户籍)
31
三官庙小学
三官庙村、庞马村、吴高墙村、张道口村、店子村
32
惠育小学
惠东村、惠西村
33
建丰小学
高南村、高中村、高北村、席王村
34
楼阁台小学
楼阁台村
35
杨善寨小学
东杨善村、西杨善村
36
雷寨小学
雷寨、樊寨、南玉丰、东查、西查、中查
37
兴丰路小学
东塘寨、西塘寨、阁老门、张家巷、李上壕村
38
讲武殿小学
讲武殿南村、讲武殿北村
39
汉都第一学校
袁家堡、相小堡、关庙村(关庙、西营)、古渡口村(曹家堡、师道口)、唐家村中官亭、后所寨、西席、东席
40
徐寨小学
施寨、窦寨、何寨、周堡子、北徐、南徐、黄庄、夹城
41
六村堡小学
六村堡、相家巷、闫家村、铁锁、民娄
42
长庆八中
长庆兴隆园小区一、二、三、五区
长庆油田子女
43
长庆泾渭小学
长庆泾渭苑
44
泾河中心学校
长庆龙凤园
45
太康路小学
华远君城小区(东区、西区)
经开第十五小学
原未央区草镇小学
东:环湖西路,西:西铜高速,南:秦汉大道,北:环湖北路
学区交叉区域
经开第十一小学
原未央区实验一小
北玉丰村民子女
经开第七小学
原未央区高铁寨小学
东:渭滨路,西:贞观路,南:凤城四路,北:凤城九路
备注:1.按照《移交协议》和市教育局文件规定:我区与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因移交形成的学区交叉地带,今年行政区移交开发区的公办学校学区划分保持不变。
2.汉长安城遗址区内的未央户籍适龄儿童也可到汉都新苑第一小学、汉都新苑第二小学、长乐第二小学审核登记。
对口小学
市十一中
三星小学、高铁寨小学
市十七中
新光小学、崇文路小学
市四十八中
太康路小学、先锋小学、锦园小学(未被民办小升初录取的)
市五十八中
新兴小学、开元小学、长乐第一小学(未央户籍)、
草镇小学(未央户籍)、凤凰城小学(未被民办小升初录取)
汉都第一学校(小学毕业生)、六村堡小学、徐寨小学、
三官庙小学和楼阁台小学2所小学(非未央户籍)
市七十五中
枣园小学、南康小学、方新小学、范家小学(未央户籍)
市七十六中
大白杨小学、讲武殿小学、兴丰路小学、雷寨小学
西航二中
西航二校、西航三校
西航一中
太元路学校(小学毕业生)、东前进小学、煜星春藤小学、永顺路小学
东元路学校(小学毕业生)、大明宫小学
长庆八中(小学毕业生)
长庆二中
泾河中心学校(小学毕业生)
长庆未央湖学校(小学毕业生)
未央区第一学校(小学毕业生)
西安高级中学
红旗小学、红旗村村民子女
汉都新苑中学
汉都新苑第一小学、长乐第二小学(非未央户籍),建丰小学(非未央户籍)和惠育小学(非未央户籍)
永庆路初级中学(暂定名)
备注:按照《移交协议》规定:杨善寨小学、三官庙小学、楼阁台小学、长乐第二小学、建丰小学和惠育小学6所小学未央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文景中学(经开第六中学);杨善寨小学、范家小学2所小学非未央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凤城学校(经开第五中学)。
2023年6月21日
备注:
1.由于拆迁、建设、街道门牌号变更等造成的特殊问题,将依据户籍登记情况统筹协调安排;
2.在入学登记时,学校将按照有关文件规定进行户籍审核;
3.各区县教育局每年将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及学校的容纳量等实际情况对学区进行微调,具体以当年公布为准;
4.未尽事宜,将结合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规定统筹协调安排,详情请咨询各区县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