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工作需要,鹤山市面向社会统一公开招考机关事业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工单位、岗位及人数
各用工单位、岗位、人数、条件及其他要求详见附件1。
二、招考对象及范围
“招考对象”分“应届毕业生”、“社会人员”、“不限”等三类。“应届毕业生”是指2019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不含2018年及之前毕业并已办理暂缓就业的高校毕业生以及2020年及以后年度毕业的在校生)。“社会人员”指除应届毕业生外,于招考公告首日(即2019年12月26日)前已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人员。社会人员可用符合招考岗位条件的学历专业应聘。“不限”即同时面向“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两种招考对象。港澳学习、留学归国人员应聘的,报考时毕业未满1年的视为应届毕业生,已满1年的视为社会人员。
三、招考条件
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及岗位任职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法规;
3.具备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要求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无精神病史,年满18周岁。
(二)专业、学历、学位及其他资格要求
招考的岗位按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9)》(附件2)进行专业设置。招考岗位没有要求学位的,报考人员是否取得学位不影响报名。有“全日制”要求的岗位是指报考人员应具有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学历。
(四)其他
1.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或2019年应届毕业的定向生、委培生报名的,须征得现工作单位或委培、定向单位、所在院校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证明。
2.与用工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或者近姻亲关系的人员,不得报考该单位负责人的秘书或人事、财务、审计、纪检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或者刑事处罚期限未满的人员;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事业单位、机关雇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曾在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考中有违约行为人员;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招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招考程序
本次招考按照网上报名、笔试(技能测试)、现场资格复审、面试(面谈)、体检、考察、公示和招用等程序进行。
(一)招考信息查询
(三)报名要求
(四)资格初审
资格初始审核由报名系统自动审核。报考者必须如实填写报名资料,如报考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报考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并记入报考者诚信档案。
已通过资格审核的报考者,可打印报名登记表,且不能对报名资料作任何修改;没有通过审核的报考者,可在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限内改报其他岗位,在截止报名后没通过审核的报考者不能重新报名。请报考者妥善保管报名登记表,资格复审时需提供。
(五)打印准考证
招考实行竞争性选拔考试,考试方式为“笔试+面试”或“技能测试+面谈”,部分岗位需增设专业技能测试。需笔试岗位在笔试成绩公布后,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入围资格审查,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立;免笔试岗位,则全部报名成功的考生均入围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才能参加面试或技能测试和面谈。具体安排另行公告。
(一)笔试+面试岗位
3.笔试内容:笔试科目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考试内容为政治、法律、公文处理与写作、行政职业能力测试等。
4.笔试成绩满分100分,笔试以同类试题最高分的60%为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将于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告发布页面上公布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人数,不足1:3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
5.面试
6.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笔试+面试岗位按笔试成绩占50%,面试成绩占50%的比例汇总为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二)技能测试+面谈岗位
4.综合成绩
综合成绩采用百分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考试总成绩为100分,技能测试+面谈岗位按技能测试成绩占50%,面谈成绩占50%的比例汇总为综合成绩。若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综合成绩出现同分,依次按照技能测试成绩、面谈成绩、面谈主评委评分高低顺序确定名次,如技能测试成绩、面谈成绩、面试主评委评分仍相同的,则加考面试,以加考面试成绩确定最终名次。
六、体检
(一)体检对象
体检对象根据招考公告规定的岗位招考人数,在面试成绩及综合成绩合格线以上的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入围体检名单连同考试综合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在本公告发布页面发布。体检对象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可由用工单位申请依次安排递补。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并自备现金。
(二)体检工作要求
体检工作由市人社局统一集中组织实施。体检程序、项目、纪律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如出现上述文件尚无明确规定的,参考公务员录用体检制度执行。
七、考察
由用工单位对体检合格的拟招用人员进行考察。
八、资格复查及公示
九、招用及待遇
对经公示无异议的人员,按有关规定办理招用手续。招用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等手续。办理招用手续后,由用工单位组织试用,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内。试用期管理,根据法律规定确定试用期。试用期考核不合格或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招用岗位资格条件的,解除劳动合同。
招用人员派遣到各用工单位工作,由用工单位进行日常管理。享受招用岗位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专业技术类辅助岗位年薪7.6万元-20万元,辅助管理类岗位年薪6.4万元-9.9万元。招用人员依法享受国家法定的节假日和机关事业单位带薪休假制度。
十、递补
出现以下情形的,用工单位可在综合成绩合格的相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申请递补人选:
(一)入围人员被发现提供虚假资料骗取考试资格的;
(二)体检人选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三)考察人选不合格被淘汰的;
是否递补人选应由用工单位提出意见,并书面报劳务派遣公司。
十一、注意事项
(一)报考人员报名前需认真阅读招考公告。
(二)本次招考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也不指定任何参考用书和资料。社会上任何以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参考资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考无关。
附件下载:
鹤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9年12月26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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