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冀教师〔2013〕9号)及《河北省教师资格认定事务中心关于2020年上半年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冀教资认〔2020〕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20年上半年石家庄市教师资格认定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范围
1.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已毕业人员
(1)具有石家庄市户籍。
(2)持有石家庄市有效期内居住证。
(3)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2.本市全日制普通高校2020年应届毕业生,在读专接本学生,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可在户籍或学校所在地以专科或本科已毕业人员身份申请认定。
3.石家庄市内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2020年应届毕业生。
4.在石家庄市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5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无犯罪记录,可在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所在地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历及其他条件、程序要求与内地(大陆)申请人相同。
二、申请教师资格认定的条件
1.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及其以上学历,非师范类毕业生应具备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院校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和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其中对确有特殊技艺,且获得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机关颁发的高级技术等级证书的人员,经省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申请认定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可适当放宽到高中毕业学历。
2.考试条件
应当通过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均合格,获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
3.普通话条件
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取得相应等级证书(申请语文学科普通话等级要求为二级甲等及以上)。
普通话证书目前不设有效期,国家普通话证书全国通用,但部分证书上标注了证书有效期的,以标注时效为准。
4.身体条件
5.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教师职业道德,能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者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1)申请人网上报名时根据户籍、有效期内居住证所在地或现役军人、现役武警驻地在石家庄选择认定机构为石家庄市行政审批局。
(3)《个人承诺书》可在网报界面下载打印,申请人本人签字后扫描或拍照,在填写报名信息时按程序要求上传图片。申请人签名后上传的《个人承诺书》,可在成功报名后,在预览《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时查看整体效果。如预览时发现《个人承诺书》位置不正确、签名不清晰,请重新上传。
四、现场确认需提交的材料
(一)基本信息材料:
1.有效期内的身份证件原件。
(二)申请人所属人员范围材料:
2.1户籍在本市的已毕业人员需要提供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2持有本市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已毕业人员需提供居住证原件。
2.3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就读学校所在地申请,无法通过在线学籍验证的,需提供注册信息完整的学生证原件。
在读专接本学生、在读研究生在户籍所在地申请需出具户口簿(本人页)原件。
2.4驻石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应提供由所属部队或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证明格式依该部队或单位的规定而定,证明应明示申请人属于该驻冀部队。
(三)学历条件材料:
3.毕业证书原件。港澳台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学历认证书》原件,国外学历还应同时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证书》的原件。学历信息经过学信网电子信息比对的可不提交。
特别提示:在审核材料过程中,对于国家认定信息系统无法直接比对验证的学历,申请人须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在学信网在线申请),否则视为不合格学历将不予受理。建议申请人提前在学信网验证学历,无法验证的及时申请认证报告。河北省具有办学资质院校开设的中等学历层次幼儿教育类专业毕业的申请人,对学历验证不做要求,只需提供毕业证原件即可。
(四)考试条件材料:
4.考试合格证明(由申请人在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ntce.neea.edu.cn上自行打印,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五)普通话条件材料:
5.认定系统无法验证申请人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的,需现场提交《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认定系统能验证通过的可不提交。
(六)身体条件材料:
6.《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原件(体检结果当次有效)。
(七)其他材料:
7.个人近期白色免冠无头饰正面一寸证件照片1张(与教师资格认定网上报名电子照片同版),背面注明姓名、报名号、身份证号,制作教师资格证书时使用。
8.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须提交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
申请人在以上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附件:
石家庄市2020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现场确认点汇总表
县市区
负责单位及科室
现场确认地点
裕华区
裕华区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科
裕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大厅(裕翔街3号)
0311-86578044
0311-86578048
新华区
新华区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
新华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新华区康乐街1号)
0311-86270105
长安区
长安区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科
长安区行政审批局二楼政务大厅(长征街48号)
0311-85990135
桥西区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文体教育科
桥西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全科政务大厅(新石中路377号物联网大厦B座)
0311-68005144
0311-68005098
高新区
高新区行政服务局文教体卫处
石家庄市高新区行政服务局311房间(高新区黄河大道151号)
0311-68021980
0311-68021634
藁城区
藁城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藁城区行政审批局二楼1、2、7、8号窗口(藁城区廉州东路49号)
0311-67096753
0311-67096780
鹿泉区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文教卫计科
鹿泉区行政审批局二楼大厅42-45号窗口(鹿泉区北斗路18号)
0311-82185056
0311-82188560
栾城区
栾城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栾城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帮办代办窗口(石家庄市石栾大街727号)
0311-855011630311-85537503
正定县
正定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正定新区石家庄市综合商务中心北门服务中心
0311-88016202
0311—88018778
高邑县
高邑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
高邑县政务服务中心综合受理1、2号窗口(高邑县高邑镇千秋路9号)
0311—84038317
0311—84038315
井陉县
井陉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0311-82025651
平山县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平山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柏坡东路平安小区对过)
0311-87197904
井陉矿区
井陉矿区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井陉矿区政务服务中心11号窗口(井陉矿区矿市南街19号)
0311-85417067
行唐县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行唐县行政审批局一楼教师资格证现场确认窗口(行唐县衡阳大街481号)
0311-82690901
元氏县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元氏县行政审批局二楼3、4号窗口(元氏县常山路143号)
0311-86531187
赞皇县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
赞皇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受理窗口(赞皇县石臼山北街2号)
0311-84222068
新乐市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新乐市行政审批局4-7号窗口(新乐市礼堂街文化广场南侧)
0311-88581025
晋州市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
晋州市行政审批局一楼9、10号窗口(晋州市健康街36号)
0311-84314832
赵县
赵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中心
赵县行政审批局二楼综合受理中心4-9号窗口(赵县永通路208号)
0311-84957606
深泽县
深泽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深泽县新政府一楼行政审批局9号窗口
0311-69136137
灵寿县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科
灵寿县行政审批局一楼13、14号窗口(灵寿县北环东路29号)
0311-69135865
无极县
无极县行政审批局社会事务科
无极县行政审批局综合受理2、3、4号窗口(无极县智慧街1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