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江苏省厅更新了《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其中包含一建、监理、二建、“八大员”等人员常见问题解答,共207个问题。
其中关于“八大员”,省厅明确:
具体问答如下:1.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分为哪几个专业?
您好!共分为13个专业:
(1)土建施工员;
(2)装饰装修施工员;
(3)设备安装施工员;
(4)市政工程施工员;
(5)土建质量员;
(6)装饰装修质量员;
(7)设备安装质量员;
(8)市政工程质量员;
(9)材料员;
(10)机械员;
(11)资料员;
(12)劳务员;
(13)标准员。
感谢您的咨询!
2.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考核是否已经停止?
您好!已停止。我厅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停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统一考核发证工作。
3.我持有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颁发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还有效吗?
4.如何参加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您好!不需要参加继续教育。我厅于2018年12月17日发布公告,停止全省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持证人员所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岗位考核合格证书内有效期已去除,无需参加继续教育。
此前,住建部发布的《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工作情况的通报》中明确:
2023年2月,四川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延长《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有效期的通知。
对2018年12月13日后到期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培训考核合格证书》,其有效期统一延长至2023年7月31日。
2022年11月,吉林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做好施工现场人员换发电子证书及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持有“原证书”且符合换证条件的人员,须在2022年12月31日前,申请更换《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技能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电子证书,逾期“原证书”自动作废。
2021年10月,福建省住建厅发布了《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电子培训合格证更新操作指南(试行)》。
凡在“福建省建设从业人员综合服务平台”上可查询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合格证》,每一年度均须在住房城乡建设部“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从业人员培训管理信息系统”更新证书。
2021年8月,青海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及换发电子证书的通知》。
2021年2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启动2021年度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施工现场专业人员继续教育和登记(换证)工作的通知》。
江苏原文如下:
以下为207个常见问题解答,上下滑动查可看全部,也可以点击《江苏省住房城乡建设从业人员政务服务事项常见问题解答》查看全文。
一、一级注册建造师
1.企业如何办理《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现场认证?
您好!企业需携带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现场认证:
(1)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2)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或电子证书扫描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
办理地址:江苏省南京市建邺区汉中门大街145号,江苏省政务服务中心B19、B20窗口。
2.企业忘记《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账号、密码怎么办?
3.如何办理企业基本信息变更?
(2)需审核修改项:企业性质、工商注册地、地(市,州)、法定代表人、企业类型、企业资质类别、资质等级、资质证书编号8项等。企业应在系统内修改信息并上传相应附件材料(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后,携带工商变更登记表(如果没有则无需提供)、营业执照原件、资质证书原件(新设立企业无需提供)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3)不可修改项:组织机构代码、省(自治区、直辖市)。
4.原注册企业不配合注销,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您好!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1)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概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或企业不配合办理原因等);
(2)身份证原件;
(3)解聘证明原件(或提供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
(4)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5.一级建造师因死亡、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受到刑事处罚等原因无法申请注销的,企业如何代为办理注销手续?
您好!企业可携带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1)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概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等);
(2)死亡证明、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证明或刑事处罚材料;
(3)建造师注册申请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6.“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如何注册账号?
您好!
7.“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手机APP上人脸识别失败,怎么办?
您好!可使用手机下载“CTID”软件,开通CTID网证,更新人脸信息。
8.人脸识别成功后,申请办理注册业务时,提示“该手机号已被其他人员绑定,请确认”怎么办?
您好!请建造师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现场办理。
9.办理注册业务时,提示“人员身份实名信息或手机号无法成功获取”怎么办?
您好!请尝试以下方法:
(1)可能因扫描识别页面的二维码过期导致,请清理浏览器缓存后完全关闭浏览器,并再次尝试。
10.遇到“照片处理工具”上传及照片审核不通过问题,怎么办?
您好!可能因正在使用的“照片处理工具”版本较低,建议将软件删除后重新下载,并再次尝试。
11.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密码忘记了,找回密码时需要手机短信验证,但是显示的手机号码非本人手机号码,如何处理?
12.企业如何申请《建设行业执业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账号?
13.没有身份锁或身份锁遗失、损坏,可以补办吗?
14.企业在系统内无法修改基本信息是怎么回事?
您好!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系统内有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业务正在办理;
(2)前次企业基本信息修改暂未审核;
15.“挂证”、证书被盗用现象如何处理?
16.初始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
17.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初始注册?
您好!已取得资格证书,首次申请注册的,应当提出初始注册申请(距资格证书签发之日超过3年的,还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18.初始注册未通过,再次注册时申请什么注册?
您好!如初始注册未通过,再次申请注册时还应申请初始注册。
19.增项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
20.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增项注册?
您好!已取得注册证书,需要增加注册专业的,应当在取得相应专业的资格证书后,提出增项注册申请(距增项专业考试合格证明签发之日超过3年的,还应当达到继续教育要求)。
21.增项注册未通过,再次注册时申请什么注册?
您好!如增项注册未通过,再次注册时未变更单位的还应申请增项注册。
22.重新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
23.什么情况下需要申请重新注册?
您好!因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注销、撤销、吊销等原因,导致注册证书失效,需再次注册的,应当在重新具备注册条件后,提出重新注册申请。
24.延续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
25.办理延续注册时,提示“您还未取得注册证书,不能进行延续注册!”怎么办?
您好!此情况一般为实名信息与注册信息不一致导致,个人可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进行更正。
26.注册证书过期且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应申请什么注册?
您好!因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导致注册证书失效,需再次注册的,应当申请重新注册。
27.注册证书过期且未办理延续注册的,是否会导致资格证书失效?
您好!注册证书过期且未办理延续注册的,失效的仅为注册证书,不会导致资格证书失效。
28.注销注册的具体操作流程?
29.因操作失误注销的注册证书能否恢复?
您好!已完成注销注册的无法恢复,需办理重新注册。
30.注册进度如何查询?
31.收到不予注册告知书,提示二级建造师或其它职业资格证书已在其它企业注册怎么办?
您好!可能存在下列两种情况:
(1)因注册建造师不得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故在一级建造师注册前,须将其它职业资格证书注销注册或注册到同一单位。
(2)一级建造师审核时,是以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查询结果为准。该平台可能存在数据更新不及时现象,申请人需等待数据更新后,方能重新申请一级建造师注册业务。
32.办理注册业务时,系统提示“未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无法申请注册!”怎么办
您好!此情况一般为实名信息与资格库中记录的身份信息不一致导致,个人可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进行更正。
33.个人信息修改的具体申请操作流程?
34.一级建造师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申请个人信息修改需要提供哪些证明?
您好!2020年之前已取得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人员因身份信息发生变更或有误的,请根据个人情况提供下列证明:
(2)因重复(虚假)户口被注销的,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
(3)因报名考试时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造成信息有误的,需提供省级以上(含省级)考试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应证明。
35.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加注、下载的具体操作流程?
36.加注、下载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时提示“部分专业有效期不足180天,请及时办理延续”是什么意思?
您好!出现此提示,表示您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中有部分注册专业的有效期不足180天,但不影响您加注、下载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
37.提示“请进入一级建造师任意事项在线办理后‘资料补充及信息修改’功能中补充个人照片信息”是什么意思?
您好!出现此提示,表示您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中没有个人免冠照、手写签名图像,您应当申请“信息修改或材料补充”。
38.提示“今日已申请过加注件,请勿重复加注”是什么意思?
您好!出现此提示,表示您今日已经完成过加注,每日可加注一次。
您好!此类情况多为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尚未生成完毕,请耐心等待。
40.OFD格式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下载后无法打开是什么原因?
您好!OFD格式的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需使用“数科OFD版式阅读器”查看。
41.一级注册建造师如何变更注册单位?
您好!需变更执业单位的,应完成注销注册后,再申请重新注册。
二、注册监理工程师
1.企业如何办理《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现场认证?
您好!企业办理现场认证需提供以下材料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
2.企业忘记《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系统》(企业版)账号、密码怎么办?
您好!需携带以下材料至至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窗口办理找回账号、重置密码:
3.如何领取注册证书及贴条?
4.企业无身份锁或身份锁遗失、损坏的,可以申领或补办吗?
5.取得监理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申报初始注册时提示“与资格库信息不符”如何处理?
您好!出现该情况是因为个人证件号码或姓名与资格库中的信息不一致,需要申请个人信息修改。
(1)在修改信息中填写正确的姓名和身份证号码;
(2)在情况说明中简要填写修改原因,如:信息有误,无法初始注册,错误的证件号码是XXX(如不记得则不用写),正确的是XXX;
(3)点击照片重新上传身份证正反面材料(无需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
(4)根据情况上传公安机关或人事考试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无需使用照片处理工具处理);
(5)以上材料填写无误后,个人对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请按照上述步骤提交个人信息修改(请不要用错误的号码申请实名认证)。
7.分公司人员的监理工程师证书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注册?
您好!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且无企业资质的,申报人可在总公司申请注册,在分公司缴纳社保。
8.注册人员和聘用企业如何申报监理工程师注册业务?
您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收到上报的电子数据后,若材料符合注册要求,受理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批,审批完成后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发布公告,公告后即完成初始注册。
10.如何查询个人业务办理进度?
11.变更专业注册或注销注册后,重新申报初始注册时,是否需要继续教育学习?
(1)变更专业注册需要完成新专业的24学时继续教育后方可申报;
(2)注销注册后,重新申报初始注册需完成近一个注册周期的继续教育后方可申报。
12.注册企业不配合注销,如何办理强制注销?
您好!若企业不配合开具解聘证明办理注销注册的,个人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在取得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后,个人可申请强制注销。
(1)填写注册信息;
(2)上传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
(3)以上材料填写无误后,个人对以上所填信息真实性作出承诺并提交申请,等待审核。
13.在申报初始、延续和变更注册业务时,审批不合格意见为“一人两单位注册”的原因?
您好!注册人员有其它职业资格证书注册在其它单位。
三、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
您好!可能是由于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未收到个人书面申报材料所致。您可根据下列情况准备相应材料至窗口办理(可邮寄):
(1)聘用企业变更的,需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新聘用企业劳动合同复印件。
(2)企业名称变更的,需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原件。
(3)基本信息变更的,需提供《一级造价工程师变更注册申请表》原件。
2.如何领取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
3.如何了解申请材料是否已齐全?
4.上传后的扫描件显示“×”怎么办?
您好!查看本地的图片是否正常显示,并重新上传。
5.一级造价工程师没有系统密码如何获取?
6.一级造价工程师如何找回系统密码?
四、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
1.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对报名照片有什么要求?
2.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在其他省份考过部分科目,今年转到江苏省考剩余科目,是否可以顺利取得资格证书?
您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的“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考试成绩全国联网,往年在其他省份通过的科目在系统上能正常显示通过。异地转考的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可以正常取得资格证书。
3.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准考证如何打印?
4.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对成绩有疑问怎么申请成绩核查?
5.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证书和发票如何领取?
6.关于“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什么时候考试?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度一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于10月14日、15日、21日、22日举行。
7.关于“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什么时候考试?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度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考试于11月4日、5日举行。
8.如何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撤回申请
您好!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需撤回申请的,本人可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个人提出申请,企业进行确认即可撤回。
9.如何开具材料接收凭证?
您好!鉴于住建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流程已改造,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不提供一级注册建筑师、勘察设计类注册工程师材料接收凭证。
10.企业正在办理企业资质的,怎样申报注册?
您好!在《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报数据且系统给出补正意见后,待企业资质办理完成,须在系统内补正企业资质证书,等待审核。
11.如何领取注册证书?
您好!2021年8月1日起启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请注册人员本人前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或下载电子注册证书。在申领电子注册证书前先上传照片、签名。
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的注册证书按批次寄往各设区市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注册人员可联系后领取。
12.为什么下载的注册申请表是PDF格式,不能填写?
您好!注册申请表无需下载,可在线填写申报信息,保存后打印。
13.企业或个人不配合注销注册如何办理业务?
您好!若企业不配合开具解聘证明办理注销注册的,个人可申请劳动仲裁或法院诉讼。可向部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供劳动仲裁决定书或司法判决书,经审核同意后提交注销申请。
若个人不配合进行注销注册的,企业也可按上述流程办理。
14.分公司人员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注册?子公司人员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注册?
您好!分公司不具备独立法人且无企业资质的,申报人可以在总公司申请注册,在分公司缴纳社保。子公司具有独立法人,可以申请企业资质的,注册单位需与社保缴纳单位一致。
15.申报的数据被退回了是什么原因?
16.完成注册申报后,如何查询申报进度?
17.企业版系统无法看到个人上报的注册数据,该如何申报?
您好!请申请人核对《全国一级注册建筑师、注册工程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企业版)-“企业基本信息”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个人填写的申报信息中单位名称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信息是否一致(含大小写、空格)。
19.提示“您已有本专业的注册信息,不能重复申报。”是什么意思?
您好!说明在此之前已经填报过数据,勾选“正在办理的业务”模块下的数据再点“下一步”操作,在原数据上进行修改上报即可。
20.个人或企业上报注册数据时,提示社保缴纳情况异常,怎么申报注册?
21.注册人员完善个人信息时,无法选择所在企业?
22.企业“补正资质”时,资质证书号无法提取怎么办?
您好!请联系省级企业资质颁发部门及时将企业资质信息更新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经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企业资质号后,方可自动提取。
五、注册房地产估价师
2.如何查询申请办理进度?
3.如何提交申请材料?
您好!申请人在注册系统中完成注册申报后,若材料符合注册要求,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完成审批并公布审批结果,在“江苏建设人才”网发布公告后,即完成注册。
5.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如何领取?
您好!注册房地产估价师注册业务审核完成后,省级建设行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将注册证书邮寄至申请人在系统内填报的地址。
6.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是否可以在总公司注册并缴纳社保?
您好!注册在分支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不计入设立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机构的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人数。因此,分支机构的房地产估价师只能注册在分公司,并在分公司缴纳社保。
7.房地产估价师在分公司与总公司之间调动是否需要办理变更注册?
您好!需要。房地产估价师从总公司调到分公司;或从分公司变到总公司;或在同一公司的分公司之间调动,均需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8.估价机构更名的同时将注册地迁往外省,房地产估价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时是否需要提交社保?
您好!估价机构更名同时迁往外省的,房地产估价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时,除了基本材料外,还需提供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机构变更登记证明以及在机构转入地社保机构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9.机构注销登记,如何出具解聘证明?
您好!估价机构已注销登记,房地产估价师在办理变更注册时可不提供解聘证明,凭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机构注销登记证明替代。
10.注销注册是否必须将注册证书寄回?
您好!需要寄回。申请人在注册系统中提交注销注册申请后,需将房地产估价师注册证书寄回发证机关,发证机关收到寄回的证书后为申请人办理注销注册。
11.注册证书遗失了,如何办理注销注册手续?
12.企业不配合申请人办理变更或注销注册怎么办?
您好!企业不配合开具解聘证明或不在申请表上盖章的,申请人可向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劳动仲裁或通过法院诉讼。凭仲裁决定书或法院判决结果直接办理变更或注销注册。
六、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
1.关于“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对报名照片有什么要求?
2.关于“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在其他省份考过部分科目,今年转到江苏省考剩余科目,是否可以顺利取得资格证书?
您好!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中的“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考试成绩全国联网,往年在其他省份通过的科目在系统上能正常显示通过。异地转考的考生全科成绩合格后,经主管部门审核通过的,可以正常取得资格证书。
3.关于“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准考证如何打印?
4.关于“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对成绩有疑问怎么申请成绩核查?
5.关于“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证书和发票如何领取?
6.关于“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什么时候考试?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度二级注册建筑师考试于10月14日、15日举行。
7.关于“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什么时候考试?
您好!2023年度二级造价工程师考试于9月23日举行。
9.个人在江苏政务服务网网页端无法申报业务怎么办?
11.如何在综合服务平台撤回申请
您好!个人撤回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未受理的申报事项可由职业资格人员在“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内自行撤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受理审核中的,需在“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内上传撤回申请(撤回申请需详细描述原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审核完成的,无法撤回申请。具体操作:点击“我要办事”→“事项查询”→“撤回”。
企业撤回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已受理审核中的,需在综合服务平台内上传撤回申请(撤回申请详细描述原由、本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已审核完成的,无法撤回申请。具体操作:点击“已办事项”→“撤回”。
12.外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何在江苏省注册
您好!外省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需先进行省外资格信息录入,再申请各类注册事项。点击“我的资格”→“省外资格信息录入”,“资格名称”内选择“二级注册建筑师”或“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准确填写该资格的报考地、资格证号、通过年度等信息。其中“*”为必填项,“是否在省外做过初始注册”需如实填写。如已注册,将原注册信息填写准确,所有信息填写完后提交审批。待审批完成后即可正常申报在我省的注册业务。
13.外省的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可以在江苏省注册吗?
您好!外省考取的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暂时不可以在江苏省企业注册。
上海市、浙江省考取的二级注册建造师可以在“长三角”一体化示范区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的企业注册。
14.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如何办理变更单位?
您好!自2021年11月15日起,人员变更执业单位的,须完成注销注册后,再申请初始注册。
15.我在哪里可以查询自己的业务办理进度?
您好!可以通过“苏服办”APP,查找“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进入应用后,在“我要办事”-“事项查询”中查看业务办理进度。
16.原注册企业不配合注销,如何办理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销?
您好!如原注册企业不配合办理注销注册的,需本人携带以下材料至窗口办理强制注销:
(1)情况说明(包含情况描述、个人信息、强制注销理由或企业不配合办理原因等);
(3)解聘证明原件(或提供劳动者已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仲裁书、法院判决书);
(4)注册申请表及在岗情况诚信承诺书(注册人员可到办理窗口现场领取并填写)。
17.“挂证”、证书被盗用情况如何处理?
18.如何下载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造价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电子证书?
19.办理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申请审核结束后,未查询到电子注册证书或电子证书信息未更新,怎么办?
您好!办理二级建造师、二级造价工程师、二级建筑师、二级结构工程师注册申请审核完成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由系统自动推送并生成电子注册证书。
如您发现电子证书未及时推送或信息未更新,可在个人基本信息中重新上传个人照片,以触发系统再次推送。操作方法:进入“苏服办”APP——“住建领域从业人员”应用后,在“我的信息”——“个人照片”栏中更新个人2寸免冠证件照。
七、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
1.关于“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如何咨询考试安排?
2.关于“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如何领取考试证书?
3.关于“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什么时候考试?
您好!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2023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2023年度房地产经纪人、房地产经纪人协理考试上半年于5月27日、28日举行,下半年于10月28日、29日举行。
八、“安管人员”(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我省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考核类别分为哪几类?
您好!分为4类:
(1)A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
(2)B类(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考核;
(3)C1类(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机械))考核;
(4)C2类(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土建))考核。
2.A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报名条件是什么?报考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您好!A类(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考核,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相应的文化程度、专业技术职称(法定代表人除外);
(2)与所在企业确立劳动关系;
(3)经所在企业年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合格。
报考人员需要提供:
(1)本人身份证扫描件;
(2)若为法人,上传企业营业执照;若非法人,需要上传学历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
(3)与所在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
(4)所在企业自主培训或委托第三方培训合格并由企业出具的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