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大学、广州开放大学,各区教育局,局属有关单位:
一、验证对象
全市公办民办普通中小学(含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的专任教师及中小学实验教师(实验管理员);市、区两级教师发展中心,市级教研机构和电教机构,少年宫和校外教育机构中具有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上述人员以下统称“中小学教师”)。
二、验证内容
教师继续教育分为公需科目、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三类。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任务应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
(一)公需科目
根据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发布2024年度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要求,我省公需科目专题确定为《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和《“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与城乡区域协调发展》。从2个专题中任意选择1个学满30学时,均可认定为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任务,重复选学同一门公需科目仅按1门公需科目计算学时。
(二)专业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专业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专业科目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国家、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班;
3.参加市、区、校各级教育机构组织的教研活动;
4.担任培训课程培训者、网络研修工作坊或工作室主持人、网络研修助理、工作室成员等工作;
5.获得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表彰并明确给予奖励的学时;
6.参加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8.承担课题、论文、参与培训课程资源建设、专著等成果的创作工作;
9.其他符合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规定的继续教育,包括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行业培训、心理健康证书等。
(三)个人选修科目
经教育行政部门认可,以下学习记录可登记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1.参加“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个人选修科目的网络课程学习;
2.参加学校组织的校本研修培训;
3.教师“学习强国”获得的年度积分,学校通过“市继教网”统一申报教师个人选修科目学时;
4.参加非专业对口的学历教育;
5.参加学术会议、学术讲座、学术访问等;
以上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登记的具体要求,请按照《广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穗教发〔2023〕3号)要求执行。
三、验证平台
四、工作安排
(一)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
1.公需科目学时
2.专业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2024年1月1日—12月31日完成)
(1)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上参加由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专业科目远程培训,在“市继教网”上自动计入学时,无需学时申报。
(2)中小学教师参加市区两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面授培训、市区级教研培训和学校组织的校本培训,请组织培训的部门于2025年1月15日前在“市继教网”上如实、及时登记教师参训学时。
(5)中小学教师在“国家智慧教育公共服务平台”参加寒、暑假研修的学时数据已由省、市平台对接统一纳入教师专业科目学时,教师个人无需在“市继教网”申报。
(二)验证安排
中小学教师个人申报2024年度继续教育专业科目、个人选修科目学时,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在“市继教网”完成申报。
2025年1月5日前,学校完成对本校教师申报的继续教育学时初审。
2025年1月15日前,各区教育局继续教育主管部门在“市继教网”上负责完成对本地区教师学时的审核工作,广州市中小学教师发展中心在“市继教网”上负责完成对局属学校教师学时的审核工作,审核通过后即为有效学时。
2024年度继续教育学时验证通过后(即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不少于42学时、个人选修科目不少于18学时),专业科目在“市继教网”按最大可结转数量(专业科目大于42学时的部分)自动转入下一年度,公需科目和个人选修科目学时不予结转。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并做好学时验证工作
(二)确保平台信息准确一致
各区教育局和市属单位要认真核查本区域内中小学教师在“市继教网”上状态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归档已注销的学校或已离职的教师。教师及时核对“市继教网”“省继教网”和“省专技系统”三个系统平台的个人基本信息,确保姓名、身份证号信息准确一致,因教师个人信息不准确,将会导致“市继教网”学时数据无法对接至“省专技系统”。
(三)细致做好政策咨询工作
市属单位教师由本单位继续教育管理员负责答疑,区属学校教师由各区教育局或教师发展中心负责答疑(具体联系人和联系方式详见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