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实施方案的通知》等法律法规、文件精神,现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我区2024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切实维护教育公平,努力让每个孩子都能享有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按照国家、省、市关于义务教育招生政策文件精神,落实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职责,切实加强我区义务教育招生入学管理,规范义务教育招生入学行为,确保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取得实效,维护教育公平。
二、工作任务
(一)认真制定招生工作方案
(二)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所有公办、民办学校都要严格遵守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免试入学规定。区教育局将从实际出发,按照确保公平和免试就近入学的原则,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的服务片区范围,按照“学校划片招生、生源就近入学”的目标,努力保障适龄儿童入学机会均等,从根本上解决“择校热”问题。民办学校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学校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
(三)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
按照《汕头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要求,我区充分考虑城镇化发展进程、户籍制度改革、生育政策、人口变化趋势等因素,统筹做好教育资源配置,深入推进中小学教师“县管校聘”管理改革,通过集团化办学、增办新校、委托管理、强校带弱校等多种方式,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覆盖面,积极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今年我区义务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详见《龙湖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计划表》(附件1)。
(四)做好各类群体入学工作
1.做好政策照顾生入学工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政策规定做好政策照顾生的审核、入学安排工作。按规定做好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军人子女、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等政策性优待对象的义务教育入学工作,对华侨子女、港澳台居民子女按居住地户籍人口给予同等入学待遇。
2.做好被拆迁家庭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工作。因住宅被拆迁或征收确需在临时住所所在地就近学校就读的汕头市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下文简称拆迁户子女),由其家长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凭征拆公告、拆迁或房屋征收协议和家庭临时住所所在地派出所(或街道办事处)证明及住房证明,于7月6日前到区教育局教育股登记(小学毕业生于7月6日前在就读小学登记),经审核后,调剂安排在家庭临时住所就近学校报名就读。
3.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要求,落实以输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原则,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保障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保障在同一居住地连续居住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五年、有稳定职业的居住证持证人子女与常住户口学生同等接受义务教育,实现混合编班和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任何学校都不得向来汕、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五)齐抓共管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六)严禁违规招生行为
学校要严格落实“一人一籍,籍随人走”,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生学籍,不得擅自删除学生电子学籍信息。对于未经学校批准,不按学校规定期限到校办理注册者,不予建立学籍。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
三、小学招生工作
(一)入学年龄
小学新生入学安排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免试就近入学,任何学校在录取新生时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测试。凡年满6周岁的儿童(2018年8月31日及以前出生),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均应当入学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或特殊情况确需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于当年招生网上报名开始前向户籍所在地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获批准后方可延缓入学,延缓入学期满,应随即入学。不得擅自以在家学习或接受教育机构培训方式替代国家统一实施的义务教育。
(二)招生服务范围
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的服务范围见附件3。非中心城区片(即原外砂、新溪、下蓬片)公办小学承担对应居委常住人口适龄儿童的小学入学任务。各校在招收服务范围内的龙湖区户籍生源后若尚有空余学位的,接受服务范围内的非龙湖区户籍常住人口的适龄儿童报名,并按照顺位进行安排。
新建住宅小区须由开发商向区教育局书面申请,由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布局和学位等情况划定入学范围。
(三)报名方式
中心城区片和非中心城区片适龄儿童均可参加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报名,民办学校与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同时网上报名,非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现场报名。
1.民办小学网上报名
2.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网上报名及现场资料审核
网上报名审核通过后,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13、14、15日,根据网上预约具体时段,凭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到所报名公办学校进行现场资料审核(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学校审核、区教育局确认后,适龄儿童取得参与学位申请资格。未进行现场资料审核的,视为放弃报名。
3.非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现场报名
属于龙湖区非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服务范围的适龄儿童报读公办小学只需要现场报名,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于7月14、15日,凭常住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到服务范围所属学校办理报名手续。
(四)录取办法
小学阶段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分为两轮进行录取:第一轮,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二轮,公办小学分批录取。
第一轮,民办小学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可自愿选择是否报读民办学校并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多可填报10个本区民办学校志愿、2个市直民办学校和1个区外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志愿,电脑随机摇号时分本区民办学校、市直民办学校、跨区民办学校三批进行电脑随机摇号,经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再参与后面批次及第二轮'公办学位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4)。
第二轮,公办小学分批录取:
中心城区片小学实行网上报名,按顺位分批进行录取,从第三顺位起,当到某个顺位剩余学位不足安排该顺位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入学时,则在该顺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差额录取。其他非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现场报名,视学位情况按照顺位安排入学。
1.公办学位的安排顺序:
第一顺位是我区“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①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所能提供的有效房产证明(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文同;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地址一致的适龄儿童。
②适龄儿童户籍地址与其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所持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且共同居住的。
第二顺位是我区政策照顾生及我市户籍拆迁户子女。
第三顺位是“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包括以下四种类型(不分先后):
①适龄儿童在亲属处落户,且户籍地址与其落户的亲属所持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户口迁入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的(自2024年6月30日倒推计)。
②适龄儿童与父母户籍一致,且户主为父母,但父母未持有与户籍地址相对应的有效房产证明的,户口迁入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一年以上的(自2024年6月30日倒推计)。
③适龄儿童与户主属非亲属/其他关系的,且户籍地址与其落户的户主所持有效房产证明地址一致的,户口迁入对应学校服务范围内二年以上(自2024年6月30日倒推计)。
④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有学校服务范围内有效房产证明(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下文同),但适龄儿童户籍不在报名学校服务范围内。
第四顺位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不分先后):
①适龄儿童具有学校服务范围内集体户口、公共户口,并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租住。
②“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地址不一致”的适龄儿童户口迁入对应学校服务范围达不到第三顺位对应年限和有关要求的。
第五顺位是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不分先后):
本市外区户籍适龄儿童家庭在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租住一年以上且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具有一年以上社保(自2024年6月30日倒推计,社保缴交单位在龙湖区范围内),居住地址以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为查验依据。租赁合同未经备案的,还需要提供所在居委证明或工作单位(龙湖辖区内)证明。
②父母一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属申请学校服务范围内户籍的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
第六顺位是在学校服务范围内租住,能提供半年以上租住证明,但不符合第五顺位社保要求的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能提供居住证的,以居住证为查验依据;没有居住证的,需提供经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租赁合同未经备案的,还需要提供所在居委证明或工作单位(龙湖辖区内)证明。
第三、四、五顺位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摇号未被录取的,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安排公办学位,先安排完第三顺位适龄儿童后,再对第四顺位适龄儿童进行安排,后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学校(包括非中心城区片公办学校)安排第五顺位适龄儿童。不接受统筹学位安排的,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第六顺位适龄儿童参加电脑随机摇号未被录取的,可自行选择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为优化教育资源配置,为学生全面发展创造更优质的环境,今年改变锦泰小学办学形式,将锦泰小学调整为金晖小学校区,扩大金晖小学办学规模。原锦泰小学招生服务范围内适龄儿童入读学校调整为金晖小学,从2024年秋季学期开始的一年级新生按金晖小学毕业升学政策进行安排;原锦泰小学龙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学校可选择广二师龙湖附中或林百欣中学金晖校区。
为优化广兴、珠池片区学位配置,今年对广兴小学和珠池小学招生服务范围作出调整(详见附件3),并继续试行以下录取方式:广兴小学、珠池小学两所学校按新划定的招生范围进行报名,当其中一所学校某个顺位剩余学位不足安排该顺位符合条件适龄儿童入学时,则在该顺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该校摇号未被录取的报名适龄儿童(包括摇号之后的顺位),参加有空余学位的另一所学校剩余学位的摇号。
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时未提交真实、完整信息,造成学位安排顺位出现问题的,由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后果。
2.公办学位的录取
中心城区片共28所公办小学按顺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的方式差额录取网上报名审核通过的适龄儿童。自第三顺位起的适龄儿童均为参与学位申请,并视学位情况参加电脑随机摇号或统筹安排确定入读学校。具体条件及程序见附件5。
非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有空余学位的,将接受居住在其服务范围内符合条件的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的入学申请。非中心城区片公办小学开始报名时(7月14、15日),适龄儿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凭常住户口簿、房产证、出生证等原始证件和复印件到其居住地所属学校办理学位申请手续,学校将视学位情况按照顺位安排入读。仍有空余学位的,将统筹安排中心城区片摇号未被录取的第五顺位适龄儿童(非龙湖区户籍适龄儿童申请入学须知见附件6)。
凡是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所有采用网上报名和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录取的,将分批公布适龄儿童录取结果,家长可在“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查询(市属民办学校在本校网站公布)。
(六)注意事项
1.学校在现场资料审核中,要认真负责,对家长提供的各种资料要进行核对,避免出现错漏现象。验证人在验明证件后,要写明该复印件与原件是否相符,并签名以示负责,所有证件由学校负责审核并存档备查。
5.每名适龄儿童只能参加一所公办小学报名。已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不得参加招生报名。如出现已在其他学校就读过一年级的学生摇中的情况,其摇中学位自动取消。
四、初中招生工作
初中一年级新生入学继续实行免试升学,按照对口直升(具有本区学籍和户籍的学生)、电脑派位和电脑随机摇号差额录取相结合的办法进行学位安排。在保障本市户籍学生入读公办初中的基础上,我区将进一步提高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公办初中就读的比例。
回户籍地升学的毕业生:在我区小学就读的非龙湖区户籍毕业生如要回户籍地升学的,按户籍所在地升学办法入学。
(二)录取办法
初中阶段招生公办、民办学校同时网上报名,分为三轮进行录取:第一轮,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二轮,区内公办寄宿制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第三轮,公办初中分批录取。
第一轮,民办初中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所有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及本区户籍返回生,可自愿选择是否报读民办学校并进行网上报名。选择报读民办学校的,多可填报10个本区民办学校志愿、2个市直民办学校和1个区外跨区招生的民办学校志愿,电脑随机摇号分本区民办学校、市直民办学校、跨区民办学校三批进行,经电脑随机摇号被民办学校录取的,不再参与后面批次及第二轮'公办寄宿学位、第三轮'公办学位录取(民办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见附件4)。
第二轮,区内公办寄宿制学校电脑随机摇号录取:
2024年秋季蓬鸥中学提供250个初一级寄宿学位。按照中心城区片、原外砂、新溪、下蓬片小学毕业生比例分配招生计划(具体分片区计划详见附件1)。蓬鸥中学寄宿学位招生作以下安排:
所有本区学籍小学毕业生及本区户籍返回生可填报蓬鸥中学寄宿学位。各片区按顺位进行录取(各顺位学生类别详见第三轮表述)。片区报名人数少于该片区招生计划的,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该片区招生计划的,当到某个顺位剩余学位不足安排该顺位报名学生时,则在该顺位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差额录取。被蓬鸥中学寄宿学位录取的,不再参与后面批次及第三轮'公办学位录取。
第三轮,公办初中分批录取:
非中心城区片(即原外砂、新溪、下蓬片)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对应中学,户籍返回生按照户籍所在地对应小学直升初中进行安排(见附件7)。非中心城区片初中对口直升人数超过当年招生计划的,采用电脑随机摇号差额录取对应小学非汕头市户籍毕业生。
中心城区片公办初中学位按以下顺位进行安排,第一顺位按对口直升安排,第二顺位按政策进行安排,第三顺位实行电脑派位,第四顺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差额录取。
第一顺位,具有龙湖区户籍、学籍的公办小学毕业生对口直升对应中学(安排表见附件8);具有龙湖区户籍、学籍的民办小学毕业生,按照户籍所在地对应小学直升初中进行安排,户籍所在地对应小学尚未划定对口直升初中的,按户籍所在地就近安排初中。
第三顺位是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小学毕业生(不分先后):
①具有龙湖区中心城区片户籍的返回生,符合“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地址一致”条件的,按照户籍所在地对应片区组别派位,不符合“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地址一致”条件的,统一参加中心城区片2组的派位;
②具有龙湖区学籍的本市外区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学校对应片区组别派位;
③具有龙湖区学籍且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湖区中心城区片有有效房产的非汕头市户籍小学毕业生,按照毕业学校对应片区组别派位;(有效房产证明包括:规划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书、房产证、自然资源部门统一样本的购房合同、宅基地证明,下文同;产权人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
以上三类学生均通过填报志愿及电脑派位安排学位(派位组别安排见附件9);
第四顺位是具有我区学籍的非汕头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已符合二、三顺位条件的除外),在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含非中心城区片有空余学位学校)通过电脑随机摇号差额录取,电脑随机摇号安排表见附件10;
在安排完第一、二顺位学生后,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包括市属汕头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将通过电脑派位安排第三顺位学生。电脑派位组别按小学毕业学校分为中心城区片1组、2组,共2组。通过电脑派位方式安排学位的学生,在填报志愿时按就读意愿排序填报,必须填满对应组别内所有公办中学志愿,才能确保安排到公办学位。
在原外砂、新溪、下蓬片所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龙湖区中心城区片有有效房产并满足“户籍地址与有效房产地址一致”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可申请参加中心城区片2组派位。如有需要的学生可填写申请表并向毕业学校提交户籍和有效房产证明,毕业学校负责审核资料原件后,收集复印件和申请表上报区教育局审核。按程序审核同意后,只能参加其申请的组别电脑派位。
安排完第三顺位学生后,第四顺位学生在中心城区有空余学位的公办初中(含非中心城区片有空余学位学校),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差额录取。在填报志愿时可填报参加摇号的所有学校,增加摇中几率。电脑随机摇号未被摇中的学生可自行选择尚有空余学位的民办学校就读。
根据今年毕业生情况,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金湾学校、中阳学校初一级招生暂作以下安排:(该项安排非长期政策,需视当年对口直升学校毕业生具体情况确定)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填报金湾学校:①具有龙湖区学籍的港澳台人士子女、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士子女或具有龙湖区学籍的港澳台、外籍学生;②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金叶岛、东海岸新津片区(津河路以南,阿里山路以北)有有效房产的龙湖区学籍小学毕业生或龙湖区户籍返回生;
(2)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柏嘉半岛、珠港新城片区、东海岸新津片区(东海岸大道以北,阿里山路以南)有效房产的龙湖区学籍小学毕业生或龙湖区户籍返回生可填报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
(3)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中阳大道南侧,韩津路东侧片区(悦江府、观澜府、观云府、和汇湾、润溪府、蔚蓝湾、檀悦府、誉境阳光、保利天汇、誉禧阳光)有有效房产的龙湖区学籍小学毕业生或龙湖区户籍返回生可填报中阳学校。
符合条件并自愿报名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金湾学校、中阳学校三所学校的小学毕业生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时,采用电脑随机摇号方式进行差额录取。报名并被录取的学生,不再参加其他公办初中的录取;未被录取的学生,继续按照所属顺位参加填报志愿的公办初中的录取。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金湾学校、中阳学校若有剩余学位,将参加中心城区片第三顺位派位。
金中华侨试验区学校作为市直属学校,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初中部录取本校小学毕业生、政策照顾生及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剩余学位参与第三顺位派位。
(三)注意事项
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网上报名时应真实、完整填写报名信息,在网上报名时未提交真实、完整信息,造成学位安排顺位出现问题的,由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承担相应后果。
初中新生入学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任何学校不得擅自招生。学校实行师资均衡配置、学生随机均衡编班,严禁以各种名义变相举办重点班。各校要做好宣传和解释工作,使家长和学生顾全大局,服从安排,保证初中入学组织工作顺利进行。
五、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要严格按省、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各项规定招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包括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要按照《汕头市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免试入学及电脑随机摇号录取实施办法》的要求,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报名人数不足招生计划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应对报名学生全部予以录取。办学层次同时包括小学和初中的民办学校,应首先通过直升或电脑随机摇号方式招收自愿报读本校初中的小学毕业生,剩余的招生计划纳入龙湖区中小学招生入学服务平台公开报名,实行电脑随机摇号录取。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详见附件4。市直及外区其他具备跨区招生条件的民办学校招生计划以市教育局公布为准。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而自愿放弃学位的龙湖区户籍学生需由监护人提出申请,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调剂到本区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或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由学校自主组织补录。补录须优先满足本区学生学位需求。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坚持阳光招生
(三)健全应急机制
(四)加强释疑解惑
(五)压实履职责任
各校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全体教师、毕业生家长学习、宣讲、解读招生方案,耐心做好释疑解惑、精准引导工作,确保招生改革政策落实落地,维护招生工作秩序。严格落实学校主体责任、化解责任和稳控责任,对于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六)其他
本方案由龙湖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招生工作未尽事宜由区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