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个人信息注册:7月4日9:00-7月7日10:00
2.考试科目填报:7月7日10:00--7月12日16:00
3.报考资格审核:7月7日16:00--7月12日18:00
(二)报考方式
报名流程:①考生注册→填写个人信息→上传照片→选择考区→选择类别→选择科目→提交审核→②网上审核→审核通过→③自助缴费→缴费成功→报名成功。
二、考试安排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科目代码列表
(二)申请中职文化课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各科笔试。
(三)申请中职专业课及中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人员参加高级中学教师的“综合素质”和“教育知识与能力”两科笔试。“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纳入面试环节考查。
(四)根据《教育部教师工作司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增加“心理健康教育”等学科的通知》(教师司函〔2017〕41号)要求,初中、高中、中职文化课类别面试已增设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学科,以上三个学科的笔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结合面试一并考核;小学类别面试增设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学科。
请有意报考上述学科教师资格证的考生在笔试报考时选择相应的公共科目(201、202或301、302)报考。
三、报考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3.符合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体检标准;
4.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及以上学生可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
5.具有西藏高校学籍或户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三年级或四年级学生(含专升本)、在读研究生;户籍在藏或持有我区有效期内居住证的人员;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在西藏学习、工作、生活的港澳台居民;驻西藏自治区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6.西藏民族大学考区只允许本校在校生及附属学校、幼儿园在职人员报考。
(二)学历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2.报考幼儿园和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具有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及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报考限制
1.被撤销教师资格的人员5年内不得报考;
2.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考。
(四)报考提示
3.照片要求
6.从2023年上半年开始,我区已安排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文〉专业的教师资格考试;仅限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藏语文〉专业已毕业或区属高校大四大三在校生报考;笔试均为全国统考科目,面试单列省级自命题科目,主要考查藏语文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
(五)准考证打印
(六)考试证件
考生须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持居住证报名的考生还须携带有效期内居住证参加考试;持港澳台居民、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考生还须携带有效期内居住证或通行证参加考试;驻藏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考生还须携带军官证或士兵证参加考试;在校生须携带学生证参加考试。
(七)违规处理
考生违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涉考条款、《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考试作弊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进行认定与处理。对有违纪行为的考生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对有作弊行为的考生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违纪、作弊事实将记入本人考试诚信档案。情节严重者移交司法机关。
(八)成绩发布
(九)其他事项
1.严禁替代报名。考生本人并对所填报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如出现报名信息错误、照片不符合要求或缺失等情况,导致无法正常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笔试、面试或教师资格无法认定等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报考信息一经审核确认,不许更改。禁止委托培训机构或学校团体代替考生报名,如因违反造成信息有误的责任自负。
4.成绩有效期。笔试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2年;教育部教育考试院为笔试、面试均合格的考生提供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有效期为3年。已参加过考试的考生可在报名网站查询成绩。考生可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上的“证书查询”链接入口,下载、打印PDF版合格证明,提供给认定部门使用。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是考生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必备条件。
(十)咨询渠道
2.咨询方式:报名期间遇到问题可向报名所在考区教育考试机构致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