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第652号令)、《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豫人社〔2015〕55号)、《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管理办法》(漯编〔2017〕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按照市委编委研究确定的补充人员计划,经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全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
一、招聘计划
根据人员编制空缺和工作需要,全市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584名,其中市直201名(含漯河职业技术学院27名,漯河技师学院5名),临颍县86名,舞阳县69名,郾城区128名,源汇区46名,召陵区54名(具体计划见附件)。
二、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文化程度、知识、能力或技能;
(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毕业生,可凭有效期内相应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先行报考,但须于2023年7月31日前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2023年7月31日未提供相应教师资格证的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4.身心健康,热爱招聘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要求的年龄、学历等条件,我省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可分别参照大专、本科文化程度报考;
6.符合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党纪、政纪处分,处未满的;
3.因违法违纪正在调查处理的;
4.在公务员招录、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聘)纪律行为且仍在处罚期限内的人员;
5.2014年以来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失信人员;
6.按照有关规定,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高校毕业生、试用期或服务期未满人员(包括特岗教师、三支一扶、事业单位招聘等有最低服务期限人员);
7.国家和省、市另有规定禁止从事教育工作及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的人员。
三、招聘办法及工作程序
本次公开招聘按照报名与资格初审、笔试、试讲、实操、体检、考察、公示、聘用等办法和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不收取报名费。应聘考生报名通过资格初审后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笔试的,应在笔试前2日写出书面材料,并由考生本人递交并告知;笔试结束后进入试讲考生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试讲的,应在试讲确认结束前写出书面材料,并由考生本人递交并告知。考生任一环节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且不提前告知的,取消其本次应聘资格,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失信人员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考试。
3.调整报考岗位。网上报名结束后,公布各岗位报名情况,同时公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资格初审通过的考生可向符合资格条件且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调整。
(2)调整地点:漯河市机关事业单位公开遴选招聘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漯河市郾城区嵩山路511号101室)。
(二)开考比例
本次各招聘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4:1;招聘资格条件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和人才紧缺岗位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最低不得低于2:1;各招聘岗位报名人数与拟招聘人数达不到开考比例的,需相应核减拟招聘人数;核减后仍达不到规定比例的,该岗位不再招聘,考生可重新选报其他岗位。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四)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部分岗位增加实际操作,考生均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参加各个环节的考试,任意一场缺考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1.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统一评分,主要测试教师职业能力倾向和综合应用能力,包括教育、法律、政治、经济、管理、人文历史、地理与科技等常识判断,以及言语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分析,策略选择等基础知识和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新课程理念、教学教法、班级管理、教育法规等。笔试满分为100分。
2.试讲
(1)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拟招聘人数1:3的比例从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试讲人员。同一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入围名次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试讲人员。
参加试讲考生人数与拟招聘人数比例达不到2:1的岗位,考生试讲成绩须达到本考场当日试讲考生平均分以上(含平均分),方能进入下一环节。
(3)试讲确认
逾期不参加试讲确认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试讲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取消其参加试讲资格。因考生资格审查不合格被取消试讲资格后出现的空缺,从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笔试成绩从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递补。
(4)教师类岗位试讲采取在现行教材中按同学段、同学科、同课题,备课30分钟后,讲一节15分钟的微型课,试讲成绩满分为100分。
3.实操
(1)有实操要求的岗位,参加试讲人员全部进入实操,实操满分为100分。
(2)实操主要考察考生专业技术和实践动手能力。
4.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试讲成绩×60%
有实操要求的岗位。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试讲成绩×40%+实操成绩×30%
笔试成绩、试讲成绩、实操成绩、考试总成绩均保留两位小数。
(五)体检
1.根据考试总成绩,按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入围名次出现末位并列的,一并确定为体检对象。
2.体检参照《河南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7年修订)》、《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教育部令第76号)及《关于调整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等执行。
3.体检对象因体检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按照考试总成绩,从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
(六)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并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等情况。考察阶段因考察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缺额的不再递补。
(七)公示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对公示中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聘用资格,造成的岗位空缺不再递补。
(八)聘用
1.经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且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确定为聘用人员。
3.聘用人员试用期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全过程。考生需认真对照岗位资格条件,如实填报个人资料,对不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一经发现,取消考试资格。报考人员恶意注册报名信息,瞒报个人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取消本次报考资格,并列入我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失信人员名单,今后不得参加漯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
(四)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