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统计局,区直、中直驻桂各单位人事(干部)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统考办字〔2023〕1号)要求,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定于2023年10月进行,为做好广西考区考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23年度统计专业初级、中级和高级资格考试日期均为2023年10月29日(星期日)。
上午09:00—11:30统计学和统计法基础知识
下午14:00—16:30统计专业知识和实务
下午14:00—16:30统计工作实务
(注:初级、中级资格考试采取闭卷笔答方式。)
上午09:00—12:00高级统计实务与案例分析
(注:高级资格考试采取开卷笔答方式。)
二、考试大纲
三、报名条件和有关说明
2023年度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广西考区的考试报名实行网上报名注册、网上资格审核、网上缴费确认的方式。
(一)报名条件。
1.基本条件。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统计法律法规,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
(2)具备良好的统计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自觉维护统计数据真实性,坚决抵制统计造假、弄虚作假;
(3)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照要求参加继续教育。
2.具体条件。
(1)初级资格。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含高中、中专、职高、技校,下同)及以上学历。
(2)中级资格。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高中毕业并取得初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从事统计工作满10年;
②具备大学专科学历,从事统计工作满6年;
③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4年;
④具备第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统计工作满2年;
⑤具备硕士学位,从事统计工作满1年;
⑥具备博士学位。
(3)高级资格。
报名参加统计专业高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取得经济、会计、审计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理论经济学、应用经济学、数学、统计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符合以上学历、年限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高级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关于“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
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2.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均为2023年12月31日。报考人员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工作年限。
四、考试报名告知承诺
本次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应认真阅知以下要求:
(一)除“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外,其他所有报考人员均可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或“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以及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
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作出承诺后撤回承诺的,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二)报考人员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须承诺本人已经知晓报考所需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并接受处理;须本人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以下简称《告知承诺书》),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考试组织机构依法依规对报考人员进行核查与监管,在考前、考中和考后全程运用多种方式对报考人员承诺内容开展核查,采用随机抽查、重点监管等方式实施日常监管。
(四)不实承诺的处理。
1.考试前,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给予其考试报名无效的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
2.考试后,考试组织机构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得考试成绩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的,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
3.报考人员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考试报名流程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规程〉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18号)规定,报考人员原则上应在工作地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2023年8月1日上午8:00至8月13日下午18:00,缴费统一在8月18日18:00截止,逾期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补报。
(二)报名网站。
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三)报考流程。
1.自行确认报名资格。报考人员必须根据报名条件对自己进行全面的报名资格校验,不符合报名条件的不能进行网上报名,否则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身份、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查(核查结果在提交信息后24小时内反馈,建议报考人员提前完成注册)。核查完成后,报考人员方可继续报名。
3.填写并确认报考信息。按要求填选考试报考级别、报考专业、考试科目、工作单位、专业工作年限等信息。点击“保存”,进入确认报考信息环节。报考人员再次确认所填选的信息准确无误,点击“确定”提交报考信息,进入在线核查环节。
4.在线核查。报名系统对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所学专业、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与报考特定条件相符合情况进行在线核查。系统核查通过后进入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环节。
5.选择报名办理方式。系统有“采用告知承诺制”和“不采用告知承诺制”两种办理方式供报考人员选择。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的报考人员,本人阅读并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即完成网上信息填报,进入缴费环节。
具体材料包括:
(1)学历、学位在线验证/认证报告(PDF格式);
(2)身份证件;
(4)报考高级统计师的人员,对取得统计、经济、会计、审计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对取得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报考人员,须提供助理研究员资格(职称)证书或所在工作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加盖公章的助理研究员评(聘)文件;
(5)报考条件中要求具备的其它材料。
材料上传成功后,等待考试组织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1)收费依据及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统计局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统考办字〔2016〕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改革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桂价费〔2016〕79号)精神,《自治区统计局关于调整全国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项目标准的通知》(桂统字〔2019〕25号)规定:①考务费:初级按每人每科15元(两科30元)标准,中级按每人每科13元(两科26元)标准。②考试费:初级、中级、高级按每人每科50元标准。
(2)缴费方式。
2023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网上缴费仅支持支付宝。缴费电子发票将会在考试报名结束后通过短信方式发送到考生报名手机号上,请注意查收。
六、考试地点及成绩查询
(一)考试地点。2023年我区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地点设在南宁市,请考生务必及时打印个人准考证,认真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准确掌握考试有关信息。
七、组织领导
八、其他事项
(一)网上报名考务咨询联系方式详见附件2。
2.全区各市统计考务办公室现场审核地址及联系方式
广西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3年7月20日
附件1
经查,该同志在我单位工作期间,能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无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