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20年1月4日-5日进行,现将面试考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务工作安排
(一)网上报名
内地考生可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须办理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仅限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和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含在内地就读的港澳台学生)为报考考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规定,港澳台居民可选择居住地、教师资格考试笔试报考地为报考考区。
在深圳考区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须选择“深圳考区”为报考考区,在湛江考区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须选择“湛江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区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含港澳台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
广州市报考幼儿园教师、中职专业课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专业课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所在地、居住地和就读学校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二)现场审核
1.在户籍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1)居民身份证(需在有效期内)。
(2)本人户口本或集体户口证明。
2.在居住地报考的考生
(2)居住证(需在有效期内)。
(3)毕业证书。
3.在就读学校所在地报考的考生
(2)学生证(需有当年注册信息)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
4.港澳台考生
(1)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2)学历(学位)证书。
选择“广州(南沙)考区”报考日语、俄语的考生应在户籍地、居住地、就读学校所在地进行现场审核,港澳台人员在报考地审核,各考区(深圳、湛江除外)须在12月15日前完成日语、俄语考生的审核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汇总报广州南沙考区现场审核后,报名信息不得更改。未经现场审核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本次面试报名。
(三)网上缴费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公告》(教试中心函[号)和《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广东省财政厅关于改革我省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粤发改规〔2019]3号)的规定,面试费按每考生280元/人次的标准收取。
(四)面试编排、考官分配
各考区要根据面试科目和考生数量,合理安排考场和聘请考官。面试编排完成后,考生方可打印准考证。
(五)领取和回送试题光盘、加密锁和面试成绩光盘等材料
2020年1月2日至3日,各考区安排人员持单位介绍信和本人身份证,到教育厅1506室领取面试试题光盘和加密锁。
2020年1月6日至7日,各考区将试题光盘、加密锁、面试成绩光盘,回送至省教育厅1506室。各考区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面试成绩,自行通过面试测评系统手工录入,一并上报。
(六)成绩公布及成绩复核
2020年3月3日公布面试成绩。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接受考生成绩复核申请。
二、材料上报
2019年11月26日前,各考区在“广东省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管理系统”(,简称“面试指挥系统”)填报考区信息、审核点信息,上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管理系统用户(考区、考点)申请表》(表一)和《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新增考区、考点设置申请表》(表二)。
2019年12月15日前,各考区(深圳、湛江除外)在“面试指挥系统”向“广州南沙考区”报送本考区日语、俄语考生现场审核汇总信息。
2019年12月20日前,各考区在“面试指挥系统”填报当次启用考点信息和面试收费划拨帐号信息。
2020年1月3日,各考区在“面试指挥系统”上报《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环境确认表》(表三)。
考试结東后如有违纪、改分等情况,请按要求上报纸质情况说明材料。
三、工作要求
(三)各考区、考点要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和《教育部考试中心试题光盘、加密锁管理规定》,对涉密的试题光盘、加密锁和考试成绩加强管理,落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履行交接手续,确保领取、运送和保管的各个环节衔接到位,责任到人,有据可查,涉密岗位人员必须签订保密责任书,由本单位政治素质过硬、保密意识强的在职人员担任,不得使用临聘或借调人员。
(四)各考区要按要求做好面试考官、技术人员和考务人员的考前培训,提高业务能力。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补充面试考官和技术员,新补充的面试考官和技术员要按要求选和培训。
(五)各考区要按《教育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工作规程》和《教育部考试中心面试测评系统软硬件环境》的规定,完成新增考点的建设工作,并对当次启用考点的面试测评系统进行全面测试。
(六)各考区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91号)和《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中共中央合湾工作办公室秘书局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秘书行政司关于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申请中小学教师资格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4号)文件精神,认真做好港澳台居民首次参加内地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政策宣传和落实工作,帮助本地区符合条件的港澳合居民申请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
附件:
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9年10月30日
原文标题:广东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9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考务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