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考试已于2017年正式停考,以下内容供参考使用。
考试对象:凡出版单位、发行单位(含国有和非国有书店(摊)等)从事出版物(含图书、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批发、零售的人员和其他自愿申请参加出版物发行员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考试初级、中级、高级、技师报名条件:
一、初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在本职业连续见习工作单位年2年以上。
3.本职业学徒期满。
二、中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3.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4.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三、高级(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的大学专科以上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高级技工学校或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训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
四、技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满2年。
出版物发行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方式:
1.各市(州)新闻出版局对已从事批发业务而未取得中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按照申报条件组织报名,并报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限期参加培训鉴定;对新申请中级以上职业资格人员组织报名,报名名单汇总后再报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其组织培训鉴定。
2.各县(市、区)新闻出版局对所在地国有企业、集体、个体、私营书店(摊)等从事零售工作的人员及其他自愿参加初级职业技能鉴定的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后,按照报名条件报名,并将报名名单报本市(州)新闻出版局汇总后再报省新闻出版行业特有工种职业技能鉴定站,由其组织培训鉴定。
注:各等级理论知识考试为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为100分钟。
初、中、高级出版物发行员分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笔试闭卷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实际操作方式。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还必须进行综合评审。
理论知识考试在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与本职业等级相应的现场或模拟现场进行,并具备必要的设备、用具和材料。
考试内容包括:出版物发行基本知识、出版物发行专业知识、出版物发行操作技能、文明服务与安全工作等。
注:考核鉴定的单项合格成绩两年内有效。
全国热线:400-900-8858(09:00-22:00),18001260133(09:00-2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