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1号)、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实行考后资格审查的通知》(湘人社函〔2012〕526号)和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度初级、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4〕9号)、《关于做好湖南省2024年度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湘人社考函〔2024〕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24年度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后资格审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查对象
2024年度经济、统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全部科目成绩合格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人员(具体人员名单见附件):
(一)在线服务平台无法核查或核查不通过的;
(二)符合免试部分科目报考条件的;
(三)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
(五)撤回承诺申请的;
(六)存在其他异常情况需人工核查的。
三、审查程序
(三)市州人社局审核。按照“哪里报名哪里审核”的原则,市州人社局对所在单位初审结果进行核查。审核时,主要对初审结果进行核验,重点对初审单位出具的查询认证情况进一步确认。审核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原件。材料复印件须使用A4纸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审查所需材料
(一)单位资格初审材料
1.《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
2.身份证件。
3.学历(毕业)证件。
(1)持教育部门学历的,查验以下材料:
2005年6月及以后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在湖南省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查询系统认证结果。2005年6月前取得的湖南省中专学历证书,查验省教育厅开具学历认证报告。
(2)持国(境)外学历学位的,查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中国留学网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地区取得的学历参照执行)。
(3)持党校学历的,查验党校官方网站毕业证书查询页面;网上无法查询的,查验党校开具的学历认证报告。
(4)持技工院校毕业证书的,查验以下材料:
2005年至2013年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技工院校毕业证书查询系统的查验结果页面;
2015年以后技工院校毕业的,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全国毕业证书查询系统查验结果页面;
其它年度毕业的,提供考点所在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科(处)学籍认证查验结果。
4.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或报考的考生提交符合免考条件的相应职称证书、聘书等材料。
5.其它申请人需补充的辅证材料。
(二)市州人社局审核材料
2.所在单位签字盖章的从事工作年限的证明材料。
3.经所在单位初审合格的学历、职称证书、聘书等查验结果。
五、其他事项
(二)资格审查结果公示无异议人员的证书领取事宜可在“湖南人事考试网”和市州人社局网站查询。
(四)经资格审查,若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给予其单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不予发文发证,考试费用不予退还,并依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六)参加资格审查的工作人员不严格掌握报名条件或以不正当手段协助他人通过资格审查的,停止其继续参加当年及以后年度资格审查工作,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