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指南

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及注册常见问题解答

(2022年3月更新版)

转载于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执业药师资格认证中心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第九条,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一)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二)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三)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四)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根据《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四条,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

在大专层次

药学类专业

中药学类专业

药学类、

药学

中药学

药物制剂

中药资源与开发

现代中药技术

临床药学

藏药学

中药(或中药学)

药事管理

蒙药学

药物分析

中药制药

维药学

药物化学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海洋药学

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考试以四年为一个周期,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二、下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电子证书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见附件样式1)...14.执业药师...”“四、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网址: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天津市详见《关于网上办理2021年度我市注册城乡规划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资格证书、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含增报专业)及统计资格证书(含高级统计合格证明)邮寄手续的通知》

请联系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上的发证部门进行解决。

药品生产、经营、使用及其他需要提供药学服务单位的人员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后即可向执业单位所在地区的执业药师注册机构申请办理注册手续。目前,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者如未注册,暂无规定证书会作废,但每年应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1.《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对确需保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二条规定事项的行政审批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现决定予以保留并设定行政许可,共500项。第355项,执业药师注册。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第950项,执业药师注册。

3.《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第十一条执业药师实行注册制度。国家药监局负责执业药师注册的政策制定和组织实施,指导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工作。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通知》(国办发〔2022〕2号)明确省级药监部门为执业药师注册的实施机关。

申请人提出注册申请—注册机构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复审申请—许可决定签发注册证书—送达。

联系方式详见执业药师注册平台—【各地注册机构联系方式】栏目

执业药师注册申请人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

2.遵纪守法,遵守执业药师职业道德;

3.身体健康,能坚持在执业药师岗位工作;

4.经执业单位同意。

5.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予注册: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甲类、乙类传染病传染期、精神疾病发病期等健康状况不适宜或者不能胜任相应业务工作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到申请注册之日不满三年的;

(四)未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学习的;

(五)近三年有新增不良信息记录的;

(六)国家规定不宜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其他情形。

首次注册、延续注册、注销注册20个工作日,变更注册7个工作日。

执业药师注册类型包括:首次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注销注册。

根据《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中第二十条申请人要求变更执业地区、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单位的,应当向拟申请执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公司更名属于执业单位变更,应选择【变更注册】类型办理注册申请。

无需注销,注册类型选择【变更注册】。

1.首次注册:《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明、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2.延续注册:《执业药师延续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3.变更注册:《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执业单位合法开业证明、继续教育学分证明。

4.注销注册:《执业药师注销注册申请表》(个人或执业单位提交申请时填写)。

凡是通过法定证照、书面告知承诺、政府部门内部核查或者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等能够办理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不得要求申请人额外提供证明材料。

详见各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的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根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执业药师注册为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行政行政许可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和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执业药师注册不收取费用。

执业药师个人学历提升后,在执业注册时填写最新学历情况。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启用新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41号),新版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取消了“编号”,将旧版证书上的“证书管理号”变更为“管理号”。因此,2017年后,执业药师在办理注册时,填写《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上的“管理号”。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根据申请人《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中注明的专业确定执业类别进行注册。获得药学和中药学两类专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申请药学与中药学类执业类别注册。执业药师只能在一个执业单位按照注册的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提交的材料目录具体详见各地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关于执业药师注册的行政许可项目办理指南。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十八条规定,执业药师注册有效期为五年。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第三十四条规定,执业药师应当妥善保管《执业药师注册证》,不得买卖、租借和涂改。如发生损坏,当事人应当及时持损坏证书向原发证部门申请换发。如发生遗失,当事人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生产、销售假药,或者生产、销售劣药且情节严重的,对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并处所获收入百分之三十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可以由公安机关处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

《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规定,执业药师依法负责药品管理、处方审核和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工作。执业药师在执业范围内应当对执业单位的药品质量和药学服务活动进行监督,保证药品管理过程持续符合法定要求,对执业单位违反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专业技术规范的行为或者决定,提出劝告、制止或者拒绝执行,并向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

填写需要办理注册的执业药师的身份证号码,若身份证号码最后一位为字母,输入大写字母。

【密码】为默认密码,无需填写。

请更换电脑重试。

1.右击桌面的开始菜单图标,找到【控制面板】

2.选择【程序和功能】内,点击【启用或关闭Windows功能】。

3.勾选InternetExplorer11,点击【确定】。

4.正在启用IE浏览器,稍候即可启用完成(启用完成后会提示重启计算机)。

5.再次进入系统后在开始菜单中即可看到IE浏览器。

需将照片控制在小于20KB才能保存:

1.打开作图软件,点击右上角“打开”,选择要上传的图片。

2.点击右上角【尺寸】,将【锁定长宽比】的选项取消,按要求修改为宽度150,高度207,点击【应用】。

4.将修改好的照片上传,并点击下方保存。

上传图片时,尽量将每张图片大小控制在100KB以内。

如全国执业药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显示的注册类型异常,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10-60958353。

请拨打技术服务热线:010-60958353

1.找到IE浏览器的【设置】按钮下的【Internet选项】

2.在【常规】界面点击删除按钮。

3.勾选【Cookie和网站数据】及【历史记录】项,点击【删除】按钮。

4.重新打开IE浏览器,正常登陆即可。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北二环中路恒力博纳广场南区1号楼803

THE END
1.关于征集国家职业标准和国家职业标准开发单位的通告(三)需要开发国家职业标准的其他情形。 申报要求 申报国家职业标准和开发单位的,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职业标准申报稿编写流程应符合《国家职业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23年版)》(以下简称《规程》)中开发编写有关要求;同时,申报稿内容、结构和格式应符合《https://mp.weixin.qq.com/s?__biz=Mzg5NDI0NzYwOA==&mid=2247631688&idx=2&sn=0e4e6c609ed665aa973fc0c8849e09ac&chksm=c02ef49ff7597d89b04cd6bdb64c7c7f6ec547224f9ddc277506f3736341445bfb711e4b737e&scene=27
2.人社知识讲堂从事新职业,必须考取相应证书吗?近年来发布的新职业,在未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将其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前,从事新职业,不是必须考取相应证书。https://news.southcn.com/node_d16fadb650/a6a8034791.shtml
3.基次4下列属于我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特点的有14.以下有关执业药师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中药、西药领域的执业药师资格认证、注册和监管工作统一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管理 B.执业药师和执业中药师合称为执业药师 C.在2017年国家首次公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中,将执业药师作为准入类职业资格,纳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是针对药学技术人员的唯一准https://blog.csdn.net/robin9409/article/details/123349609
4.国家卫健委:《职业卫生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行政许可(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规定行政许可条件的依据 (1)《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令第4号)第十二条第一款(三)资质认可机关应当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依据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可技术评审准则,组织对申请人进行技术评审,并根据技术评审结论作出资质认可决定。决http://www.xzwsjd.com/news/show-11533.html
5.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设置主体可以是行政许可的特征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许可是依法申请的行政行为。行政相对方针对特定的事项向行政主体提出申请,是行政主体实施行政许可行为的前提条件。无申请则无许可。2.行政许可的内容是国家一般禁止的活动。行政许可可以一般禁止为前提,以个别https://www.64365.com/special/fxzxklzyzgdszztkys/
6.财政行政执法的法律适用29、《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管理规定》第三条 30、《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 31、《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二、会计职业资格认定 (一)会计从业资格认定 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七条:“国务院财政部门主管全国的会计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管理本行政https://m.66law.cn/laws/113742.aspx
7.关于职业资格的有关规定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定职业(工种),国家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国务院人事、劳动保障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制定职业标准,建立能力水平评价制度(非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对重复https://www.douban.com/note/751589019/
8.北京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司法局国内律师类行政许可程序规定依照《关于调整和完善我市律师行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规定,市局对依法设立的国内律师类行政许可事项的工作程序进行了全面修订,制定了《北京市司法局国内律师类行政许可程序规定》。本规定自2005年7月1日起实施,京司发[2004]252号文件中第一至十一项规定同时废止。 https://www.lawlawing.com/community/69319
9.专技天下:许可类职业资格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来进行设置专技天下: 许可类职业资格必须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要求来进行设置。职业资格许可制度的核心就是以资格作为判断是否许可执业的手段。A.正确B.错误的答案是什么.用刷刷题APP,拍照搜索答疑.刷刷题(shuashuati.com)是专业的大学职业搜题找答案,刷题练习的工具.一键将文档转化为在线https://www.shuashuati.com/ti/a84b63fc933d403ea04c21de5fd5251b.html?fm=bdbds07d76d50fc5341775988f0bfca145a81
10.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多地明确不得将“八大员”等证书作为未列入《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职业资格证书,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不得进行岗位设定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不得开展考核发证。除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外,不作为行政许可的前置条件、投标要求、评标依据及合同示范文本内容。 最新版准入类考试目录: 2021年1月12日,人社部对2017年公布的职业资格进行调整并https://news.fengpintech.com/zixun/68959.html
11.2014年安全工程师《生产法及法律知识》讲义:第五章八节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和能效指标负责,不得生产不符合安全性能要求和能效指标的特种设备,不得生产国家产业政策明令淘汰的特种设备。 (二)压力容器设计的安全管理 1.设计单位的条件 依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压力容器的设计单位应当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许可,方可从事压力容器https://m.hqwx.com/news/2013-11/201311251024255416.html
12.2024年全面工作总结6篇(全文)12.在保障职业安全卫生方面,国家的职责有(BCD)。(多选题 4 分)A.为企事业单位的安全教育提供经费支持 B.采取措施向雇主和工人提供指导 C.对违反职业安全和卫生法律、条例的行为予以适当惩处 D.制定和实施职业安全和卫生的法律或条例 13 国家设置行政许可类职业资格的依据有(ABD)。(多选题 4 分) https://www.99xueshu.com/w/filevr5rxsim.html
13.国家取消的职业资格核心提示:1、国家取消了哪些资格证书?国家将取消以下职业资格证书具体如下: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许可专和认定事项(共计26项,属其中准入类14项,水平评价类12项)1 土地估价师资格 2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教学负责人、 1、国家取消了哪些资格证书? https://www.tygss.com/news/show-118006.html
14.国务院:取消部分职业资格!多地明确不得将目录外的证书作为中标职业资格证书包括准入类证书和水平评价类证书,准入类和水平评价类证书在等级划分、报考条件、证书定义以及使用方式等多方面都有所区别,水平评价类证书分为五个等级,而准入类证书没有明确的等级划分。 准入类职业资格是对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等特殊职业,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决定设置。准入https://119china.org/article/6290.html
15.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热点问答答:税务师与注册税务师属不同时期同一行业人员的职业资格名称,前者是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后者是要经行政许可的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但两者的管理方式不同。注册税务师是1996年根据人事部 国家税务总局印发《注册税务师资格制度暂行规定》(人发〔1996〕116号)设立,1998年两部局组织实施了第一次注册https://www.uniontax.cn/tax/info.aspx?itemid=4653&lcid=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