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北京市石景山区实兴大街30号院3号楼2层A-0025房间
被投诉人:浙江财经大学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下沙高教园区学源街18号
被投诉人: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玉古路173号19F-H(1908)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55号11层1104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内大街315号6层A603室
被投诉人浙江财经大学辩称内容与被投诉人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辩称内容一致。
经本机关调查查明:
一、本项目采购方式为竞争性磋商(项目编号:QSZB-Z(F)-E23174(CS)L),2023年9月11日发布采购公告,9月22日09:00开启响应文件,共有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等6家供应商响应,9月25日发布第一次采购结果公告,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为成交供应商,成交价为1591000元。10月18日发布第二次采购结果公告(采购结果更正公告),补充公布服务要求内容。本项目已签订政府采购合同,项目建设已经完成。
二、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9月25日第一次发布的关于浙江财经大学“数字化监管与公共决策实验室”项目的中标(成交)结果公告四、主要标的信息显示:服务类主要标的信息:
三、磋商文件第一章采购邀请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整体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本项目属性为:服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磋商文件第二章四、技术要求:2.1采购内容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计量单位
1
一体式处理终端
16
台
2
云平台一体机
3
机房环境改造(包括提供防火地毯、室内监控设备、防盗门窗、LED灯光系统、网络环境优化等)
项
4
数据库维护与更新
5
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监管与智能决策实验项目
套
6
智能制造与减碳降污预测实验项目
7
能源安全监管与风险预警实验项目
磋商文件第二章四、技术要求:2.2需求清单2、软件部分(6)实验项目建设水平要求。▲上述三个实验项目中,达到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建设要求的项目不少于一个。
磋商文件第二章四、技术要求:4.数据库更新与维护演示要求:1.本项目要求供应商提供演示内容,演示形式可以以软件demo或类似项目真实软件演示,以PPT或图片形式演示的,演示分为0分。......2.1根据“电子交易/不见面开评标”原则,供应商需将以上软件演示及讲解过程录制视频,演示时长不超过15分钟以.mp4格式存储于U盘。供应商须自行核验U盘中的视频能正常播放,保证视频无需转码即可直接用主流播放器打开播放。
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二、评审标准
评审因素
分值
评分细则
价格分(10)
最后磋商报价
10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100
商务分(5)
……
技术分(85)
【主观分】
供应商提供的总体建设方案,详细阐述平台的体系架构、功能模块、实现思路和关键技术,以及对功能设计和实施计划的建议。
①总体建设方案体系架构符合采购需求,功能模块描写完整,实现思路清晰明确、关键技术描述完整,建议明确且可实施的得5分;
②总体建设方案体系架构符合采购需求,功能模块描述有欠缺,实现思路清晰及关键技术描述有缺漏,建议内容实施性一般的得3分;
③总体建设方案体系架构符合采购需求,功能模块描述简单,实现思路清晰及关键技术描述有缺漏,建议内容实施性模糊的得1分;
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
未提供内容的不得分。
演示
【客观分】
演示形式可以以软件demo或类似项目真实软件演示,以PPT或图片形式演示的,演示分为0分。
演示内容:
②实验平台可以进行人机交互、数据联动,并可展示丰富的图表,如三位模型、地图、散点图等。
③拥有开箱即用的计算资源与实操环境,支持文字、数据、代码、HTML和图片、视频等多种富媒体内容呈现。
④为项目分配独立的数据卷,实时保存用户的实验数据。
⑤使用混合云分布式容器技术,保证每位用户的实验环境相对独立、互不干扰,不会因为某位用户的操作错误而引起的宕机。
⑥提供便捷的数据共享与协同研究,用户可以一键上传和共享数据资源,并支持多人云端协同,进行项目合作开发。
⑦支持代码作业提交、一键恢复的功能、在线填写实验报告等功能。
⑧支持多用户管理,针对不同用户分配不同权限,同时提供“一站式”的教学全过程的管理,包括班级、学生、实验、资源库等统一管理,并提供学生的学习全过程的最终统计,并对学习结果等实现智能统计和分析。
以上每条内容完全符合要求的得0.7分,不满足即不得分,本项最高7分。
四、磋商响应函显示:磋商小组分别向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金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新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等六家供应商发出磋商响应函,磋商响应函的内容均显示“XX公司:‘数字化监管与公共决策实验室’项目【标项1】的评审小组对你方的采购响应文件进行了认真的审查,现需要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响应:1.是否完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杭州金甲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汇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杭州新润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等六家供应商均回函回复:完全响应(或者全部响应)磋商文件要求。
五、技术商务评分明细显示:磋商小组就评审条款序号5、6、7对投诉人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打分分别为(3、5、5)、(5、5、5)、(5、5、5);就评审条款序号14.1-14.10对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的打分均为0.7分,对另外3家供应商的打分均为0分。
六、评审报告显示: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响应程度”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商务技术得分87.33分,价格得分9.65分,最终得分为96.98分,排序第一;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技术响应程度”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商务技术得分87.0分,价格得分9.68分,最终得分为96.68分,排序第二;投诉人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技术响应程度”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商务技术得分87.0分,价格得分9.68分,最终得分为96.68分,排序第二;……。综上,现推荐成交候选人:第一成交候选人: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第二成交候选人: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
七、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提供了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三家供应商的演示视频,视频时长分别为8分30秒、9分、8分28秒。
八、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报价文件显示:其分别对一体式处理终端、云平台一体机、机房环境改造、数据库维护与更新、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监管与智能决策实验项目、智能制造与减碳降污预测实验项目、能源安全监管与风险预警实验项目等7个采购标的进行了报价,标明了采购标的的品牌、规格型号或具体服务、产地、数量、单价、金额等信息。
十、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显示: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2000万人民币,股东为北京智联合创科技有限公司、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显示,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认缴出资额1300万元、北京智联合创科技有限公司认缴700万元。
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显示:从业人员321人,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97人、失业保险297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98人、工伤保险297人、生育保险298人。
十三、投诉调查处理阶段,被投诉人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1日提供了由原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的《关于数字化监管与公共决策实验室项目的质疑事项6评审专家说明》。该说明显示:“经原磋商小组再次确认,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本项目响应文件中已对采购需求做无偏离响应,且在响应文件中针对三个实验项目内容做出对应方案,根据磋商文件第四章评审办法和评审标准,磋商小组对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独立评审,评分确认无误。”同时,专家3出具《关于数字化监管与公共决策实验室项目的投诉事项5评审专家说明》称:“针对第5项(主观分)评价:突发公共安全事故监管与智能决策实验项目。经仔细查看供应商响应文件后,发现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在项目需求响应上,基本是复制的采购需求内容。与之相比,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模块内容的描述进一步清晰,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的模块描写完整、实现思路清晰。”
协助答复记录显示:......经查看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无法认定两者存在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综上所述,无证据材料显示两家单位存在围标情形。
政采云平台流转日志截图显示:2023年9月22日09:06:11开启评审,09:49:46发起磋商(操作人:XXX评审专家),09:52:11杭州新润科技有限公司回复磋商响应函,09:54:09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回复磋商响应函,09:56:05杭州金甲科技有限公司回复磋商响应函,09:56:17北京汇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磋商响应函,09:56:54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回复磋商响应函,10:01:44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回复磋商响应函,10:15:06发起最终报价(操作人:XXX,浙江求是招标代理有限公司),10:16:14杭州新润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报价,10:16:36北京汇翼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报价,10:16:51杭州金甲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报价,10:16:53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提交报价,10:17:21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报价,10:20:39北京百智享科技有限公司提交报价,12:12:34向供应商公布商务技术得分,13:20:54向供应商公布评审结果,13:21:46提交评审结果。
本机关认为:
七、关于投诉事项7。《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投诉人仅以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在响应文件中表示“我司已获得《城市公用事业政府监管平台》建设单位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拟同意予以技术支持的函复,可更好的实现原平台的数据更新和维护”,以及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为中经网数据有限公司为由,主张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有围标嫌疑”,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调查处理阶段,磋商小组表示“经查看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的报价文件,无法认定两者存在异常一致或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综上所述,无证据材料显示两家单位存在围标情形”,提供了《协助答复记录》。投诉调查处理过程中,本机关通过政采云平台调取查阅有关数据材料等手段亦未发现北京奥德塔数据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中经网软件开发有限公司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存在恶意串通的情形。故,根据现有证据材料,对投诉人前述主张不予支持。据此,投诉事项7,不成立。
综上,投诉人关于浙江财经大学“数字化监管与公共决策实验室”项目(编号:QSZB-Z(F)-E23174(CS)L)采购过程和采购结果违法的投诉,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六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本决定书送达之日起6个月内向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