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品酒师国家职业技能等级标准!为了帮助大家了解,小编为大家搜集整理如下:
为规范从业者的从业行为,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方向,为职业技能鉴定提供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科技进步的客观需要,立足培育工匠精神和精益求精的敬业风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品酒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为依据,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有关要求,以“职业活动为导向、职业技能为核心”为指导思想,对品酒师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内容进行规范细致描述,对各等级从业者的技能水平和理论知识水平进行了明确规定。
二、本《标准》依据有关规定将本职业分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四个等级,包括职业概况、基本要求、工作要求和权重表四个方面的内容。本次修订内容主要有以下变化:
——根据行业实际情况,将原有三个等级调整为四个等级。
三、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有:中国酒业协会、浙江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古越龙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张家港酿酒有限公司、劲牌有限公司、中法合营王朝葡萄酿酒有限公司、中国农业大学、中国食品发酵工业研究院、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口子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酿酒研究所。
主要起草人有:宋书玉、甘权、何勇、寿泉洪、胡志明、范洪、刘胜华、张春娅、战吉宬、张五九、李红、郭宾、赵国敢、赖登燡、张国强、李泽霞、张宿义、张锋国、杨官荣。
四、本《标准》主要审定单位有:中国酒业协会、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宜宾五粮液集团限公司、四川郎酒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河北衡水老白干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宜宾五粮液集团保健酒有限责任公司、山东扳倒井股份有限公司、四川酿酒研究所、浙江工业技术职业学院、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张家港酿酒有限公司、百威投资(中国)有限公司、华润雪花啤酒(中国)有限公司、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审定人员有:葛向阳、毛雪、元月、毛勇、叶颜豪、万波、冯木苏、彭志云、彭毅、陈力、徐姿静、李泽霞、郭宾、3张锋国、黄志瑜、胡普信、寿泉洪、俞剑燊、范洪、刘素玲、丰水平、史传珉、宋玉梅。
五、本《标准》在制定过程中,得到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荣庆华、葛恒双、王小兵的指导和大力支持,在此一并感谢。
六、本《标准》业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批准,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品酒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2019年版)
职业概况
1.1职业名称品酒师
1.2职业编码6-02-06-07
1.3职业定义运用感觉器官品评酒体质量,指导酒类酿造、储存和勾调,进行酒体设计的人员。
1.4职业技能等级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1.5职业环境条件室内,常温。
1.6职业能力特征具有敏锐的色觉、视觉、嗅觉和味觉;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动作协调;具有一定的计算能力。
1.7普通受教育程度初中毕业(或相当文化程度)。
1.8职业技能鉴定要求1.8.1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二级/技师:
技师和高级技师,通常采取审阅申报材料、答辩等方式进行全面评议和审查。理论知识考试、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均实行百分制,成绩皆达60分(含)以上者为合格。
1.8.3监考人员、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理论知识考试中的监考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15,且每个考场不少于2名监考人员;技能考核中的考评人员与考生配比为1:5,且考评人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综合评审委员为3人(含)以上单数。
2.基本要求
2.1职业道德
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
2.1.2职业守则
(1)秉公守法,大公无私。
(2)传承匠心,创新技艺。
(3)客观准确,科学评判。
(4)精心勾调,用心品评。
(5)质量第一,客户至上。
(6)安全环保,清洁卫生。
2.2基础知识
2.2.1酿酒知识
(1)酒的分类及特点。
(2)酿酒基本工艺。
2.2.2感官技术训练
(1)人体感觉器官基础。
(2)品评技术。
2.2.3酒的贮存和勾兑调味
(1)陈酿知识。
(2)酒体设计。
(3)成品酒的品评。
2.2.4食品风味知识
(1)微量香味物质的呈香、呈味原理。
(2)香味物质的风味特征。
2.2.5分析检验基础知识
(1)感官质量标准。
(2)理化标准。
(3)食品安全标准。
2.2.6安全操作知识8
(1)设备使用安全知识。
(2)职业安全卫生和环境保护知识。
(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14881-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