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中国电子视像行业协会起草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委托信息产业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电子设备装接工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一、本标准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为依据,以客观反映现阶段本职业的技术水平和对从业人员的要求为目标,在充分考虑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产业结构变化对本职业影响的基础上,对职业的活动范围、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知识水平作了明确规定。二、本标准的制定遵循了有关编制过程技术的要求,既保证了标准的规范化,又体现了以
2、职业活动为导向、以职业技能为核心的特点,同时也使其具有根据科技发展进行调整的灵活性和实用性,符合培训、鉴定和就业工作的需要。三、本标准依据国家职业标准制定技术规定有规定,按照从业人员的职业活动范围的宽窄、工作责任的大小和工作难度的高低等,将本职业分为五个等级:初级(国家职业资格5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4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3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2级)和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1级)。四、本标准是在各有关专家和实际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完成的。参加编写的主要人员有:李志国、沈百渭、李士宽、五伍顺。本标准在编写过程中得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培训就业司、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职
3、业技能鉴定中心、信息产业部电子行业第一职业技能鉴定站以及北广电子集团等有关单位的大力支持并提出了宝贵意见,在此一并致谢。五、本标准已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批准,自2005年2月22日起施行。1.职业概况1.1职业名称电子设备装接工。1.2职业定义使用设备和工具装配、焊接电子设备的人员。1.3职业等级本职业共设五个等级,分别为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1.4职业环境室内、外,常温。1.5职业能力特征色觉、嗅觉、昕觉正常
5、.7.3培训场地设备理论培训场地应具有可容纳20名以上学员的标准教室,并配备合适的示教设备。实际操作培训场所应具有标准、安全工作台及各种检验仪器、仪表等。1.8鉴定要求1.8.1适用对象从事或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1.8.2申报条件初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在本职业连续从事或见习工作2年以上。(3)本职业学徒期满。中级(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后,
7、业工作2年以上。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8年以上。(3)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生,连续从事本职业2年以上。一一高级技师(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1)取得本职业技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技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2)取得本职业技师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1.8.3鉴定方式分为理论知
9、标准教室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在配备有必要的工具和仪器、仪表设备及设施,通风条件良好,光线充足,可安全用电的工作场所进行。2.基本要求2.1职业道德2.1.1职业道德基本知识2.1.2职业守则(1)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2)爱岗敬业,具有高度的责任心。(3)严格执行工作程序、工作规范、工艺文件、设备维护和安全操作规程,保质保量和确保设备、人身安全。(4)爱护设备及各种仪器、仪表、工具和设备。(5)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理论水平和操作能力。(6)谦虚谨慎,团结协作,主动配合。(7)听从领导,服从分配。2.2基础知识2.2.1基础理论知识(1)机械、电气识图知
11、表4.1理论知识4.2技能操作*本标准中使用了功能单元、整机、复杂整机和大型电子设备系统等概念,其含义如下:功能单元:本标准指的是由材料、零件、元器件或部件等经装配连接组成的具有独立结构和一定功能的产品。图样管理中将其称为部件、整件。本标准强调功能,因此称其为功能单元。一般可认为它是构成整机的基本单元。功能单元的划分,通常决定于结构和电气要求。因此,同一类型的设备划分很可能都不一样,或大或小,或简单或复杂。经常遇到的功能单元大致有:电源和电源模块、调制电路、放大电路、滤波电路、锁相环电路、AFC电路、AGC电路、变频器、线性或非线性校正电路、视频处理电路、音频处理电路、解调器、数字信号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