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音乐学院2024年博士研究生招生简章(全日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
一、培养目标
培养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爱国守法,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音乐学科领域掌握坚实宽广的基础理论和系统深入的专门知识,具有独立从事音乐艺术理论研究能力、从事音乐创作与表演能力并能够取得创造性成果的高级专门人才。
二、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博士研究生招生考试的人员,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二)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已获硕士学位的人员;应届硕士毕业生(最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前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同等学力人员。
同等学力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获得学士学位6年或6年以上(即2018年8月31日之前获得学士学位);
2.有在公开学术刊物上发表相当于硕士学位论文水平的学术论文。
(三)非学历教育(有硕士学位、无毕业证)的专业学位人员或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人员必须在报名截止前获硕士学位,否则按同等学力人员报考。
(四)在国(境)外获得的学历(学位)证书须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往届生须在报名时提交认证证书、应届生须在录取当年入学报到时提交认证证书)。
(五)有两名所报考学科专业领域内教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的专家)的书面推荐意见。
(六)身体和心理健康状况符合国家规定的体检要求。
(七)在职军官报考博士研究生的要求及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考生报名前应仔细核对本人是否符合报考条件,凡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将不予录取,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招生计划及专业
(一)我校根据学科建设实际需求,对招生计划(含普通招考、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专项、国际产学研用联培专项等)进行预分配,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最终招生人数以北京市教委正式下达的招生计划为准。我校将根据下达的招生规模以及生源情况等对实际招生人数进行适当调整。
(二)我校博士研究生招生实行“课题制”,拟在艺术学学科(学科代码130100)、音乐专业领域(专业代码135200)招生,招生导师和课题详见《招生专业目录》(附件)。
四、招生方式、培养方式及学制
博士研究生招生方式为“普通招考”,培养方式为“全日制”,学制三年。
五、网上报名
报名方式:网上报名包含填报提交报名信息、缴纳报名费两个环节。逾期不再补报名和补缴费。
(一)提交报名信息
(二)缴纳报名费
报名费用:所有考生须在2024年3月12日16:30前,通过“研招网”缴纳200元报名费。未缴纳报名费者,报名无效,逾期不予补报。报名费一经缴纳,不予退还。
(三)学历(学籍)校验
(四)学位认证查询
(五)打印准考证
(六)其他事项
1.网上报名成功后,考生须打印本人的《博士学位研究生网上报名信息简表》,按要求签署报考意见、盖章及签字。考生报名所填档案存放地与所盖公章须一致。
3.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准确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提供真实材料。对弄虚作假者,不论何时,一经查实,即按教育部有关规定取消报考资格、录取资格、入学资格或学籍。
六、报考材料提交
完成报名并缴费的考生,须根据研究生院网站后期通知,按时上传提交报考材料。
(二)材料种类
八、体检
九、录取
(一)根据我校最终公布的招生计划和考生初试、复试成绩,并结合思想政治表现、专业发展潜能以及身体健康状况等多方面综合评定,择优录取。
(二)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按就业方式分为定向就业和非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考生须在网上报名期间如实、准确填写定向或非定向类别。定向报考考生自行处理与单位因考试录取而产生的所有问题,并须在录取前与定向单位签订定向协议。因定向和非定向填写错误,或定向考生无法按时提交定向协议的考生,造成不能被录取,我校不承担责任。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按照有关规定对所有新生进行全面复查,包括新生学历(学籍)信息、档案材料等。
复查不合格的,取消学籍;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调查处理。
十、学费、住宿及奖助学金
(一)学费:按照中国音乐学院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博士研究生学费标准确定。
(二)住宿:在校学习期间不统一安排住宿,由学生自行解决。学校将对符合条件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发放住宿补贴。
十一、其他
(一)本招生简章解释权在中国音乐学院研究生院,简章中未尽事项遵照教育部、北京市有关文件执行。
如遇上级部门政策调整,我校将做相应调整,并及时在研究生院网站予以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