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我校各学科专业都在选派范围内。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类别重点支持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2)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36-48个月。指我校在读应届硕士毕业生或应届本科毕业生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
2.国外合作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计划: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家、高校、科研院所等签署的协议共同选拔和资助,如荷兰互换奖学金、与剑桥大学合作奖学金、中法“蔡元培”交流合作项目、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等。选拔专业、类别及条件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各互换奖学金遴选通知或选派办法要求。
*可通过国家留学及基金委网站项目检索功能,按留学国别和选派类别进行查询,可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可申请的所有项目(2025年项目陆续更新中):
3.国际组织人才培养项目:选派人员参加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以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
*本项目有两种申请办法:
学生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获得正式实习录用通知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
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如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国际民航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等)合作的岗位。
*申请人应为本科及以上在校生或学士及以上学位获得者,在资助期内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人员亦可申报。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选拔对象一般为应届硕士或博士毕业生。
*选拔专业、类别及条件遵照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通知或选派办法要求,国际组织实习专栏请扫描下方二维码查阅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
4.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选派对象为高水平项目派出学生的国内博士生导师,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1个月。
5.国家公派博士后项目(应届博士):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从事研究工作,全日制非定向应届博士毕业生可申请。
(1)选派类别:博士后(6—24个月);
(2)申请条件:我校全日制非定向委培的应届博士毕业生,申请时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已获得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并符合外语水平、及其他申报条件。具体申报要求以2025年项目简章为准。
二、申请条件及申请要求等
2.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脱产在读(不包括各类委培、定向)学生,并符合我校关于不同类别申请人的具体要求。
**重要提醒:因国家留学基金委尚未公布2025年项目实施细则,一般将在24年12月底或25年年初陆续公布。请先参考《2024年国家公派项目工作手册》(见原文链接)并仔细阅读其中关于项目的申请条件、外语水平要求、及各项目的申请要求进行申请材料准备。最终项目实施细则以国家留学基金委公布的2025年最新办法为准。
工作安排
2024年12月
-2025年1月
2024年12月-
2025年2月中旬前
拟申请人务必于2025年2月24日开学前,完成对外联系,获得符合申报要求的材料,包括:国外院校正式邀请函、国外导师简历、外语水平证明、国内导师推荐信、双方导师签字认可的学习计划、成绩单等材料。
2025年3月初
申请人向所在学院提交申请材料。
3月中旬前
各学院组织初审,专家评审,将符合条件的推荐人材料递交学校。
请特别留意:2025年高水平项目均合并为3月申报(包括攻博和联培博士所有类别),取消原5月批次
推选单位(各二级学院)应对申请人的资格、综合素质、发展潜力、出国留学必要性、学习计划可行性、品德修养及身心健康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评审)后出具有针对性的单位推荐意见(单位推荐意见由二级学院自行拟稿,公章由研究生院统一办理)。在出具推荐意见之前,推选单位应与申请人的导师共同对申请材料进行学术规范审查。所有申请均需通过学院推荐,研究生院不接受个人申请。
3月下旬
学校将经复核、公示后的推荐人材料递交教育厅
5月底
国家留学基金委组织专家评审
网上公布入选名单
四、特别提醒
申请人不得因个人主观原因擅自放弃留学资助资格,请结合本人学业等实际情况慎重考虑。
五、项目信息公布及咨询方式
4.项目信息公布渠道: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潮王路18号浙江工业大学朝晖校区东教科楼2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