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多案例研究的性质是重复的“准实验”。单案例研究与多案例研究存在细微差异,其中最为重要的差异是理论“一阶抽象”是否具有收敛性。结论更为可靠、准确,更容易导向定量分析,更有助于增加理解的多样性是多案例研究的明显优势;但开展多案例研究也存在明显的困难与挑战。研究实例分析表明:在多案例研究可以尝试从“一阶抽象”到“二阶抽象”的研究进路安排。在案例研究中,想象力与技术安排存在张力,应警惕技术安排对想象力的束缚,在“技术自觉”的基础上追求“理论自觉”。
关键词:多案例研究差异研究进路一阶抽象
1多案例研究的性质
多案例研究与单案例研究相比具有四方面优势。多案例研究结论更加可靠,结论更具有普遍意义。从对多案例研究的性质(多次重复“准实验”)判定中可以获知多案例研究真正的优势在于其所得出的结论更加可靠,研究者可以更加有把握地断定潜在的“模式”是否存在;同时从案例提取出来的“模式”更具有普遍意义。
多案例研究的结论更加准确。多案例研究在服务于以追求理论解释为任务的研究中比单案例研究优势更加明显。在以建构性解释为目的的案例研究之中,多案例研究由于是“重复实验”,其可以使建构性解释在重复检验的过程中不断地得以检验和修正,从而使建构性解释更加准确地描述经验中可能存在的“模式”。
多案例研究更容易增加对经验世界多样性的理解。由于案例研究的条件非可控性,这决定了不是严格的“实验研究”,但是我们可以通过比较多个案例细节之间存在的细微差异,增加对经验世界多样性的理解。
多案例研究更容易导向“模式+概率”的机制性解释。社会科学所追求的解释是机制解释,机制解释的典型特征是观察到的“‘条件—结果’的稳定关系”是概率性的,即“机制=观察得到的概率性关系”。但即便是多案例研究也不能有把握地预言“‘条件—结果’的稳定关系”的发生概率。如果将案例研究(定性研究)与定量研究结合起来,那么研究者可以利用案例研究先导出案例内部条件的“‘条件—结果’的稳定关系(模式)”,再用定量研究(在社会科学中主要是分类数据)计算出事件发生的概率的组合性研究策略。这种组合型研究策略有助于得到“稳定关系(模式)+发生概率”式结论的研究预期。虽然社会科学仍然不能满足追求“决定性规律”的研究目的,但“稳定关系(模式)+发生概率”式结论更加接近于“规律”。对于事件是否发生(概率)?怎样发生(模式)?人类至少有更大把握。
与单案例研究相比,多案例研究的优势在于结论更加可靠、准确,更容易导向定量分析以及更有助于增加我们对经验世界多样性的理解。尽管多案例研究存在着上述四大明显优势,但是开展多案例研究存在明显的困难与挑战。多案例研究需要更高的理论素养与研究设计能力。谢宇指出,一个优秀的定量研究却决于“三只脚”,一是概念化,二是研究设计,三是统计分析。[4]与此类似,在多案例研究中,研究设计的优劣也直接决定了研究质量。Yin认为案例研究设计取决于建构效度、内在效度、外在效度与信度。多案例研究设计明显地要比单案例研究的设计难度大。多案例研究可能包括多个逐项复制和差别复制,当逐项复制和差别复制的数目比较多时,就可能要采用“双盲设计”以及“分组技术”。这对案例研究的初学者理论素养以及研究设计能力是一项明显的挑战。
多案例研究是重复的“准实验”研究,它对研究者提出了更多的困难与挑战;但对于任何一个以追求机制解释为目的的研究者而言,采取多案例研究是提高案例研究质量是不可回避的选择。能否克服多案例研究征途中的困难与挑战,某种程度上取决于研究者是否能在在具体研究进路的做出有效技术安排。在理论上首先要澄清的问题是单案例研究与多案例研究存在何种差异?
2单案例与多案例研究的差异
Yin认为案例研究方法是对科学方法的模仿,科学方法构成了所有科学的基础,科学方法包括以下几个步骤:
(1)提出明确的研究问题。(2)提出正式的研究设计。(3)运用理论和以前的研究成果来提出正、反假设。(4)收集经验性信息来检验正、反假设。(5)建立独立于任何陈述性报告、解释或结论、能经受第三方检验的数据库。(6)根据主题和研究设计进行定量分析或定性分析(或两种分析同时运用)。
表1:多案例与单案例具体分析技术选用表
(Table1:Theanalyticaltechniqueaboutsinglecasestudyandmultiplecases)
具体分析技术
多案例
单案例
模式匹配
适宜
建构性解释
不太适宜
时序分析
逻辑模型
跨案例聚类分析
不适宜
3多案例研究进路安排实例分析
在具体的研究实践之中要实现从“一阶抽象”到“二阶抽象”的预期研究目标,可以尝试采用“背景铺垫、一阶抽象以及二阶抽象”的进路安排。这种“三步法”研究进路安排对于多案例研究,尤其是以建构性解释为目的多案例研究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下文分析的研究实例来自于笔者参与的《影响地方政府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非制度因素分析》科研课题,该课题应用了多案例研究,采用了跨案例聚类分析技术。
(一)背景与素材
案例1:M市“吉星高照”示范村修路
A村是M市新农村建设的示范村,是全县甚至全市最富裕村之一。早在1984年,省山区工作现场会议就在A村召开,当时在任的副省长、M市市委书记、市长、M县县委书记、县长等主要领导人都到该村出席了会议。会后,一位出身于A村的县委书记发起成立A村垦殖场。2002-2006年,A村先后获得“金柚基地示范点”、“省级生态村”、“省农业现代化基地”、“新农村建设示范村”的荣誉和称号。2005年底,因为一位重要国家领导人到A村视察,市政府决定对从Y镇到A村之间的公路进行改造。这段总长约3.6公里公路,共花费100多万元。A村成功之处在于善于利用地方各级政府赋予这个村庄的各种荣誉和牌子,把这些荣誉和牌子当作向当地政府部门争取资金支持的筹码。2005年以后,该村已经不再需要向上级政府打报告、申请项目、争取资金,就能够源源不断地得到地方政府的各种财政支持。
案例2:S市“朝中有人”小山村修路
B村是广东省北部山区S市SX县TP镇的一个普通村庄。2005年,B村村民委员会经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通过了村路建设的决议,并且向县政府提交了修路项目资助申请。该项目获得了县政府财政下拨的20多万元修路资金补贴,但资金明显不够,于是成立了理事会专事筹款。通过理事会集体的联系,一位在S市某重要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朱姓族人R积极支持老家修路。这位领导人以一种恰当的名义直接从市里下拨了2万元到该村民小组作为对修路的支持。同时,这位领导人利用他的影响,说服SX县交通局副局长单独拨给B村第三村民小组200米道路建设的立项配套资金2万元。同属B村第三村民小组的高姓宗族也不甘示弱,积极行动,获得本族在外工作和经商的人员捐助资金2.7万元。加上其他途径筹得的钱款,第三村民小组总共筹集到了7.5万元修路资金。
案例3:D市“贫困村”修路
案例4:G市“脱贫村”的修路
(二)一阶抽象
通过案例可以发现,非制度因素在不同案例之中具有不同的表现形式。进行第一次抽象(一阶抽象)案例的非制度因素可以归纳为下表。
表2:不同案例中的非制度因素
(Table2:thenon-institutionalfactorsinthedifferentcases)
案例1:地缘主义
案例2:宗族主义
案例3:悲情主义
案例4:机会主义
案例1、案例2可以归为一类,都属于传统因素对财政支农资金分配的影响;二者的区别在于案例1是传统地缘主义因素隐藏在“抓典型、树典型”的正式政治运作之中;地方政府官员以冠冕堂皇的名义对家乡倾斜关照。案例2是宗族主义隐藏在个人权力运作之中,宗族通过游说握有实权的族人暗地里向地方政府索取财政资源。案例3、案例4可以归为一类,两者都是巧妙地利用既有制度和政策的漏洞,通过“示弱”赢得地方政府同情或通过“用强”引起地方政府不安来影响财政支农资金的分配,都是用策略性行为消解制度的刚性约束。二者的区别在于,案例3中C村采用了“示弱”策略,案例4中D村采用了“用强”策略。
通过对多案例的一阶抽象,我们可以发现“非制度因素是影响财政支农资金的一个重要因素,某地区非制度因素表现越活跃,财政支农资金流向该地区的可能性越大。”这一理论预言得到了检验。那么多案例研究是否就止步于此呢?值得注意的是前两个案例非制度因素表现地缘和血缘形式传统因素,而后两个非制度因素则表现为理性策略,传统因素和理性策略之间又存在何种关联?通过考虑个体案例的类型,通常会启迪、引发深刻的观点。因此,非常有必要进行理论的“二阶抽象”。
(三)二阶抽象
4结论
参考文献
[1]罗伯特·K·殷.案例研究设计与方法[M].周海涛主译.重庆:重庆大学出版社,2004:38-41
[2]周雪光.组织社会学十讲[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3:16
[3]金观涛.系统的哲学[M].新星出版社,2005:75
[4]谢宇.社会学方法与定量研究[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