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整治服务的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房屋拆迁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
一般项目:土地整治服务;土地调查评估服务;不动产登记代理服务;土地使用权租赁;规划设计管理;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对外承包工程;房屋拆迁服务;农业专业及辅助性活动;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固体废物治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住房租赁;工业工程设计服务;地质勘查技术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出版物出租);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土地整治是指在一定区域内,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土地整治专项规划确定的目标和用途,通过采取行政、经济和法律等手段,运用工程建设措施,通过对田、水、路、林、村实行综合整治、开发,对配置不当、利用不合理,以及分散、闲置、未被充分利用的农村居民点用地实施深度开发,提高土地集约利用率和产出率,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的过程,其实质是合理组织土地利用。广义的土地整治包括土地整理、土地复垦和土地开发。
土地整治宏观背景:
一、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保护耕地资源,确保国家粮食安全
三、建设生态文明
四、建设用地集约节约利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土地管理监督检查人员应当熟悉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忠于职守、秉公执法。
第六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一)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提供有关土地权利的文件和资料,进行查阅或者予以复制;
(二)要求被检查的单位或者个人就有关土地权利的问题作出说明;
(三)进入被检查单位或者个人非法占用的土地现场进行勘测;
(四)责令非法占用土地的单位或者个人停止违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
物业费包括哪些项目
物业费包括以下项目: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农村土地补偿费包含哪些项目
土地补偿费用项目:1、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2、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收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3、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4、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征收土地主要补偿哪些项目
物业费包括哪些项目的费用
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会、建设部关于印发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规定,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用的构成包括物业服务成本、法定税费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利润。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包括物业服务支出和物业管理企业的酬金。物业服务成本或者物业服务支出构成一般包括以下部分: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6、办公费用;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
国家征收土地赔偿有哪些项目
法律分析:
土地整治项目包括调整农地结构,归并零散地;平整土地,改良土壤;道路、林网、沟渠等综合建设;归并农村居民点、乡镇工业用地;复垦废弃土地;划定地界,确定权属;改善环境,维护生态平衡。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权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但是,国家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除外。
第三条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全面规划,严格管理,保护、开发土地资源,制止非法占用土地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