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网7月14日消息(记者伍凤妹)14日,海口市教育局发布《海口市202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实施细则》,据悉,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开始网上申请学位。
招生对象
小学一年级:
年龄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01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
初中一年级:
小学六年级毕业生。
城区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办法
第一类: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法定监护人,下同)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入学所需材料: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居民户口簿》。
2.租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城区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1)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2)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第二类:海口市乡镇户籍适龄儿童少年
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海口市城区工作,且在本市城区有合法稳定住所。海口市乡镇指我市主城区外围16个乡镇,即永兴镇、石山镇、东山镇、龙桥镇、龙泉镇、新坡镇、遵谭镇、大坡镇、甲子镇、龙塘镇、云龙镇、红旗镇、三门坡镇、旧州镇、大致坡镇、三江镇。
1.自有住房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3)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3.随祖辈居住。适龄儿童少年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同居住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海口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入学所需材料
第三类:非海口市户籍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父、母及随迁子女在海口市实际居住并持有2年以上的《海口市居住证》,父母一方最近一年在本市工作,且有合法稳定住所。
1.自有住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实际居住的,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1)父、母和随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
(2)父、母和随迁子女的《海口市居住证》,满2年以上(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连续满2年)。
(4)父母一方最近1年参加海口市职工社会保险(基本养老和基本医疗两项),从2021年8月往前推算。缴纳省社保的,工作单位须在海口市。
2.租房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租房居住的,应是海口市城区的唯一合法稳定住所,且连续居住满二年;原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若符合条件的人数超过该校招生计划数,则由学校以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入学名单。未能在划片学校入学的,由教育部门统筹至周边公办学校入学。
3.随祖辈居住。随迁子女与父母随祖辈(直系亲属)同户口簿连续居住在祖辈名下本市城区自有住房满二年的,且父母及本人在本市无第二处住所的,参照本条第(1)或(2)项执行。
(1)随迁子女与父母一方随祖辈(直系亲属)同在一起的《居民户口簿》。
(3)住房材料参照本条第1或2项提供。
第四类:港澳同胞、台湾同胞,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子女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少年,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入学办法执行。
(1)父、母及适龄儿童少年的身份证(护照);
(2)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临时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的《境外人员住宿登记表》(合法居留签证);
(3)住房材料参照海口市城区户籍的自有住房或租房的要求提供。
(二)入学程序及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
2、整理报名信息:7月24日至25日
学校整理报名信息,在平台上完成片区确认等工作。
3、入学信息审核:7月26日至8月9日
学校采取线上审核和线下审核两种形式进行入学信息审核。家长可在“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申请记录中查看审核结果。
(1)线上审核,7月26日至8月4日。申请人填报的入学信息将与海南省大数据进行比对核验。主要比对核验户籍、居住证,不动产证(房产证)、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屋租赁证,社保等信息。学校按照比对核验结果,对入学信息进行审核,并在平台上作出审核意见。
审核不通过的,学校要告知申请人回户籍所在地入学或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4、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5日至12日
5、新生报名注册:8月13日至15日
6、学校整理数据:8月16日
学校整理数据,为已到校注册新生建立学籍。
7、8月17日,义务教育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工作结束
(三)其它说明
1.房屋规划用途应为住宅或公寓。商城、商场、酒店、铺面、作坊、工厂、仓库、写字楼等加工、营业场所不作为居住地申请划片入学。
2.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在海口市城区自有住房居住,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
3.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居住地申请入学,若该住所(套)目前有学生正在划片对口学校就读的(一户一生,同一法定监护人不受此限制),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实际居住地的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入学。
4.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以共有房产为居住地申请入学的,要依法取得全部产权人的同意,按照一户一生管理。
5.棚户区拆迁户原则上以原居住地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如跨原学校片区居住的,根据学位情况统筹安排。棚户区拆迁完成满2年的,不再考虑在原片区学校入学,以实际居住地为准。如选择住房安置的,可持住房安置协议按安置地申请入学。
7.招收外国籍学生的中小学校必须按规定向省教育厅申请并取得核准备案。学校向省教育厅按需领取JW202表,申领的JW202表仅限本校使用,招收的外国籍学生由学校归口管理。
8.居住证、房屋租赁证因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1月至5月期间中断续证的,可视为延续。
9.小学、初中在校学生不得再按一年级新生申请入学。违规申请的,取消入学资格。
乡镇公办学校招生
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办法
1.招生原则。民办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核定的招生计划招生,实行免试入学,与公办学校同步信息登记、同步报名、同步录取、同步注册学籍。民办学校原则上在海口市范围内招生,优先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海口市招生不足的,按管理权限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后可跨市县招生。民办学校依据报名志愿录取新生,报名人数少于招生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新生;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2.录取办法。民办学校按照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随机派位三个类型依次录取新生。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教育部门不再为其安排公办学位。
第一序位:政策性直招
第二序位:对口直升初中
民办一贯制学校小学升初中采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小学阶段在民办学校毕业,可申请对口直升该校初中。申请对口直升人数少于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时,全部录取。申请对口直升人数超过该校初中招生计划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
第三序位:随机派位
适龄儿童少年选择民办学校就读,可填报1个民办学校志愿。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报名人数少于该校随机派位计划数时,全部录取;报名人数超过随机派位计划数时,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如随机派位后,学校仍有剩余招生计划,可跨海口市域招生,录取办法参照以上招生方式。
审核要求:教育部门通过海南省大数据平台核验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和居住证信息。
(二)招生程序和日程安排
1.网上申请学位7月16日9时至23日24时。
7月17日,学校整理政策性直招(教职工类)信息表和对口直升初中学生信息表。
7月18日,民办学校向主管教育部门报送政策性直招(教职工类)信息表和对口直升初中学生信息表。
7月19日至20日,教育部门整理教育优待对象、教职工子女、对口直升初中学生等信息。
7月21日,市教育局公布民办学校政策性直招和对口直升初中后的剩余招生计划数。家长可参考剩余招生计划数在报名平台修改报名信息。
2.派位录取7月24日至8月4日。
7月24日至31日,市、区教育局分批次将符合政策性直招、对口直升初中和依志愿报名人数少于学校招生计划数的学生直接派位到学校。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布需参加电脑随机派位学校名单。
8月1日至4日,市、区教育局组织电脑派位工作,公布随机派位结果。
8月5日,选报民办学校但未被录取的学生,报名系统自动将该生信息返回到“海口市中小学新生入学申请平台”。家长如选择就读其它民办学校,可自行联系。
3.学校公示新生名单8月5日至7日。
4.新生报名注册8月8日至12日。
5.补录8月31日前。
未完成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可自主招生。8月20日前,优先招收具有海口市户籍或持有效期内的《海口市居住证》的适龄儿童少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