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试、就近”入学原则,着力推进招生体制机制改革;推进“教育入学一件事”落地见效,逐步实现入学“一网通办”;完善本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入学工作公示制度、咨询制度和社会监督制度,确保招生入学工作政策透明、程序公开、过程公平、结果公正;扎实推进依法办学,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突出标本兼治,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为每个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创造平等的就学机会。
二、招生体制
三、职责分工
四、工作流程
(一)招生计划
区直公办学校学位充足,不设计划上限,各校就近招生入学。民办学校遵从计划招生。
(二)网上报名
①小学
②初中
(三)审验
各初中学校现场审验及补验复核在2024年7月10日一7月18日完成。各小学学校现场审验及补验复核在2024年7月6日一7月20日完成。各学校参照执行。
2.审验组织
各学校自行组织专人现场审验其学籍、户籍、住房手续等,并予以登记备案。小学审验范围为参加本校集中报名的适龄儿童,初中审验范围为参加本校集中报名和个别报名的小学毕业生。
4.其他情况说明
④不得要求提供非必要入学证明材料,包括:学前教育完成证明、计划生育证明、户籍地无人监护证明、超过正常入学年龄证明等。随迁子女提供的入学证明材料时限要求不得超过6个月。预防接种证明不作为入学报名前置条件,可在开学后及时要求学生提供。
(四)录取
1.确保整个招生录取过程阳光透明,录取结果公平公正,各学校要结合本校当年招生规模轨制,直至录满为止。
(五)补报志愿
(六)照顾政策
1.根据《山西省〈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山西省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实施细则》《山西省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人员及其子女教育优待工作实施细则》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做好烈士子女、军人子女、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群体教育优待工作。
2.能适应普通学校学习的残疾儿童少年,按就近入学原则安排随班就读。
(七)录取结果公布
3.每位家长需按时按要求送子女到录取学校报道。如确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道,要向录取学校履行请假手续,请假时限为一周。逾期不报道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家长自行承担。
五、学情监测
(一)初一新生学情监测于8月19日统一进行。初中学校在本校设置考点。
(二)学情监测科目为小学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由市教科研中心统一命题、制卷、成绩统计、质量分析和编排考场。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六、均衡编班
各学校自行均衡编班,男女搭配适度。初次分配座位时原则上按照学生身高排列,以后要定期平行移动。如有特殊原因需要调整座位的学生,班主任经核实后作出是否准予调整的决定。
七、学籍注册
严格执行《山西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暂行)》(晋教基(2019)19号)文件精神,确保学校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和学籍注册名单相统一。注册学籍时要严格执行“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原则,严禁人籍分离、空挂学籍等违规行为的出现。
八、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确保结果公正。招生录取工作直接关系到广大学生和家长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教育的公平正义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各招生学校一定要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确定专门部门,抽调专门人员,精心组织实施。为加强全区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区教育局专门成立了招生工作领导组(见附件1),并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教育局基教室。各校也要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组,以确保整个招生过程严谨有序。
(二)坚持阳光招生。要严格落实阳光招生专项行动要求,坚持政策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实现阳光招生。坚持公民同招、公平发展,增强招生入学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透明度和便利性,切实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要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新生入学招生政策宣传,及时公布入学招生信息,建立专门的招生入学热线,畅通政策咨询渠道,主动回应家长和社会关切。
(四)严肃纪律要求。要严格落实教育部“十项严禁”,严禁提前招生、考试招生、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等违规招生行为。要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坚守纪律底线,主动接受家长、社会舆论监督。参与招生工作的人员要严格按政策规定,做到查验认真细致,登记一丝不苟,审核准确无误,结果公平公正。要明确分工,明晰责任,精心组织,规范操作,如发现任何徇私舞弊、顶峰违纪以及扰乱招生秩序的行为,一经查实,依照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