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以来,市教育局在全市教育系统持续开展“倾听民意·回应关切·办好教育”主题活动,主动回应群众呼声,聚民智、解民忧、谋发展,持续推动问题解决和工作改进。
快来看看吧!
小学一年级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截止到入学当年8月31日)的户籍儿童和符合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小学学龄儿童家长
如何参加招生信息采集?
3.各区(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咨询信息
从哪获取?
我市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外来务工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安排随迁子女就学。具体入学要求见居住证所在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当年发布的招生入学工作方案。
5.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就读
有哪些政策规定?
我市大力推进融合教育,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方式就近安排轻度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疾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要专人护理、不能到学校就读的实施送教上门服务。对于入学安置有争议的,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牵头组织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进行评估认定,提出入学安置意见。
各区(市)残疾儿童少年报名入学具体事宜,详见各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印发的当年招生工作方案。青岛市盲校、青岛市中心聋校、青岛市晨星实验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均面向全市招生。
6.有购房合同但未落户
可以在购房地上学吗?
青岛市户籍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需依据各区(市)当年招生政策规定,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申请。
7.公民同招后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
如何招生?
公民同招后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初中可以采取对口直升办法招生,小学升初中不再组织电脑派位录取。由企业全资或主要出资举办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可以招收企业职工子女、教工子女,但要严格核定单独招录学生信息,并坚持免试原则,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由市教育局严格把关,一校一策,妥善办理。
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应届初中毕业生和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
往届毕业生报考普通高中必须具有青岛市户籍。往年已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往届初中毕业生报考无效。
11.市教育局直属公办普通高中的
招生区域是什么?
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和高新区的考生,中考志愿设置为提前批(3+4本科)4个志愿,自招批1个志愿,特长批(含足球后备人才)1个志愿,艺术班批3个平行志愿,普通批2个平行志愿和1个三志愿,分数带批3个平行志愿(在普通高中第一阶段录取结束后填报),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批2个平行志愿,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批3个平行志愿,三年制中职和技校批1个志愿,以及1个跨区招生志愿。共计22个志愿。
其他区(市)的考生志愿设置,普通高中类志愿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设置,职业类志愿设置(提前批、五年制高等师范教育和三年制中职普职融通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批、三年制中职和技校批)与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和高新区考生相同。
具体请以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13.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招生专业
和计划数量是如何确定的?
市教育局直属高中段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由学校根据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的需要,确定招生专业,特长生招生总人数不超过学校当年度招生总数的5%。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专业应保持相对稳定,区(市)高中学校参照执行。
体育艺术特长生的报名条件,由各招生学校根据本校实际和生源等情况综合确定,并在学校官网予以发布。家长和学生可以到拟报考学校的网站进行查询。
15.学生可以报考多所学校的
体育艺术特长生专业测试吗?
学生可以兼报多所学校的特长生专业测试,但是获得多所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生资格的考生,在特长批志愿中,只能选择报考一所学校。获得艺体特长生资格的考生未填报特长批志愿的,视为放弃资格。
16.如何查询有关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的
招生专业等信息?
注:各招生学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每年会根据当年度工作实际进行微调,请以学校当年度网站发布的招生咨询联系方式为准。
被命名为全国、省、市“校园足球特色学校”的初中、高中学校可以招收足球后备人才。
19.学校招收足球后备人才的
招生计划数一般是多少?
高中段学校招生计划数应控制在11-22人,初中学校应控制在7-14人。开展女足活动的学校可以在上述招生计划数中适当单列招收部分女生队员。
20.学校足球后备人才招生计划
是如何确定的?
足球后备人才的招生,由招生学校根据组队需求提出招生计划,报主管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并经青岛市教育局批准后公布实施。其中,高中学校招生计划应当在该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总数外单列计划,各招生学校招生范围按照特长生招生范围确定,不得跨区域招生。
(1)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良好,有青岛市正式学籍的在读小学、初中学生。
(2)经常参加校园足球活动及比赛,身体适宜参加足球活动。
足球后备人才考试分为三个类别,即身体素质、基本技术、实战能力;七项内容,即立定跳远、50米跑、5×25米折返跑、颠球、定位球传准、运球过杆射门、现场比赛。
23.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参加足球后备人才测试
有何要求?
小学毕业生升初中参加足球后备人才测试的要求为:
(1)报考足球后备人才的学生须经区(市)教体局审核素质教育手册,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者,方可参加足球技能测试。
(2)足球技能测试内容包括:50米跑、立定跳远、往返跑、定位球传准、运球过杆射门、颠球、现场比赛。
24.初中毕业生升高中参加足球后备人才测试
初中毕业生升高中参加足球后备人才测试的要求为:
(1)报考足球后备人才的学生必须参加当年学业水平考试,足球技能专项测试由市和区(市)两级按照所属关系进行组织。
(1)高中学校。在报考足球后备人才的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青岛市教育局特长生最低录取线的基础上,各招生学校按照足球技能测试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对参加市级以上各类比赛取得前八名的队员,由学校提出申请,可根据组队需求降分录取。
(2)初中学校。在报考足球后备人才的考生素质教育评价达到良好等级及以上的基础上,各招生学校根据考生的足球技能测试成绩从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一般来说,具有我市初中学籍,且未在休学期内的学生,可以报考相应年级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具体请以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3.外地回青考生和往届生
怎样报考青岛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
4.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点
是按照什么原则安排的?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笔试科目考试须安排在标准化考点进行。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崂山区考场编排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划片混编(市教育局直属的初中学校考生随驻区编排);其他区(市)考点及考场编排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
英语口语和听力人机对话考试考点机房须有电子监控设备。区(市)考点考场编排方案由区(市)教育行政部门自行决定(市教育局直属的初中学校考生随驻区编排)。
5.八年级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若有未合格科目
或第二组合只考了D,可否补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组成部分,是根据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考试规定组织实施的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课程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普通高中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制度。
7.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的
主要用途是什么?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和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依据,纳入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档案。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证明,随普通高中应届学生毕业证书一同发放。
对于普通高中在校学生来说,合格考试成绩合格是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科目选择的前提,不合格的科目不得作为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考试选择科目。
8.哪些人员可以报考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的对象为具有普通高中学籍的在校学生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具体请以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9.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包含哪些科目?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包括语文、数学、外语(包括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下同)、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等。社会人员目前只需报考其中前十一个科目。具体请以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10.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每学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每学年上、下学期末。具体请以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11.如何取得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资格?
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人员应取得考籍,考籍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内不得重复注册考籍;普通高中学生报到入学并经审核后取得考籍,考籍号与学籍号相同;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的社会人员,应完成义务教育,经户籍所在区(市)或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后建立考籍,考籍号参照普通高中在校学生编排方法编排。不接受义务教育在校学生申请普通高中同等学力。学生在校期间因未通过合格考试而没有取得毕业证书的,离校2年内可继续参加有关科目合格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核发毕业证书的依据。具体请以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1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成绩
如何呈现?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科目成绩分为“合格”和“不合格”。考试合格标准根据学业质量要求并结合命题难易程度确定。
1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如何报名?
1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
有报名费吗?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合格考试有报名费,目前为每人每科次16元。具体请以当年发布的文件为准。
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向学校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2.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办理休学的
政策要求是什么?
3.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办理休学的
流程是什么?
(1)学生家长将申请材料报所在学校。
4.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办理复学的
学生休学期满,经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康复,可向学校提交复学申请。
5.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办理复学的
(1)学生家长向学校提交县级(含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建议复学证明。
6.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办理转学的
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等因素确需转学的,由学生或其父母、其他法定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入和转出学校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可以办理转学。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毕业年级和起始年级学生一般不准转学。普通高中学生在同一个招生区域不允许转学。在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以外普通高中学校注册学籍的学生,不允许转回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在地普通高中学校就读。
7.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办理转学的
(1)学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向转入学校提交转学申请和有关证明材料。
(2)转入学校审查同意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确认。
(3)转出学校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办理转出手续。
8.普通中小学校的学生办理转学
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1)因家庭住址变化、户口迁移需要转学的,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户主、就学对象页)、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购房合同。
(2)因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部队转业等需要转学的,提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调动证明、部队转业证明。
(3)符合入学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需要转学到我市就读的,提供学生父母在我市居住证、房产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租赁证、社保证明。
(4)普通高中学生由外省(市、区)转入我市,还需提交以下材料:①原就读学校出具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原件1份,纸质)或《成长记录》档案(原件1份,纸质);②学生已经获得的学分清单(原件1份,纸质);③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业成绩证明(原件1份,纸质)。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小学一二年级不进行纸笔考试,义务教育其他年级由学校每学期组织一次期末考试,初中年级从不同学科的实际出发,可适当安排一次期中考试。区(市)不得面向小学各年级和初中非毕业年级组织区域性或跨校际的考试;学校和班级不得组织周考、月考、单元考试等其他各类考试,也不得以测试、测验、限时练习、学情调研等各种名义变相组织考试。初中毕业年级为适应学生毕业和升学需要,可在下学期正常完成课程教学任务后,在总复习阶段组织1—2次模拟考试。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按国家和省级教育部门有关规定执行,除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外不得组织任何与升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
3.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结果公布
和运用有哪些要求?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义务教育学校考试管理的通知》(教基厅函〔2021〕34号),学校期中期末考试实行等级评价,一般分4至5个等级。考试结果不排名、不公布,以适当方式告知学生和家长,不得将考试结果在各类家长群传播。不得按考试结果给学生调整分班、排座位、“贴标签”;初中各学期期中期末考试成绩和初三下学期模拟考试成绩不得与升学挂钩。
5.青岛市义务教育课后服务对象
义务教育课后服务主要开展作业辅导和素质拓展活动。指导学生认真完成作业,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进行补习辅导与答疑,为学有余力的学生拓展学习空间,与“十个一”项目的实施相结合,开展丰富多彩的科普、文体、艺术、劳动、阅读、兴趣小组及社团活动。
我市实施的课后服务总体上可分为由学校组织实施的免费服务和由引进第三方机构实施的收费服务两种。免费校内课后基本服务,由学校安排在校教师组织实施,不面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引进第三方机构收费服务,由发展改革部门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在坚持公益性、非营利性原则的基础上,依法依规制定收费标准,学校严格按照标准向参与课后服务学生收取服务费。
我市义务教育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校车服务费、补办证卡工本费、课后服务费)和代收费(包括作业本费、学生装费、社会实践活动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等)。
(1)学杂费。我市为公办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按照获得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免除学生学杂费。
(2)住宿费。我市义务教育段的公办学校住宿费标准为每生每学期城市100元,农村60元。
(3)伙食费。学校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的费用,由学校结合成本情况自主确定。
(4)校车服务费。学校向自愿乘坐校车的学生收取的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自主确定。
(5)补办证卡工本费。学校首次为学生办理学生证、图书证、校园卡、就餐卡等各类证卡不得收费。学生因丢失需要补办的,学校可收取补办费用,收费标准由学校按实际成本收取。
(6)作业本费。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作业本费。
(7)校服(学生装)费。中小学校服价格由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7]4号)及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服务工作要求,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示采购价格。
(8)社会实践活动费。只向学生收取伙食费;其他交通费、住宿费、实践材料等费用已纳入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公用经费开支范围,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
(9)教辅材料费。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义务教育学校除依法收取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将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我市高中教育收费项目包括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包括伙食费、补办证卡工本费)和代收费(包括学生装费、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教辅材料费、高中课本费等)。
(1)学杂费。学校按学期收取,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为:省、市级规范化(重点)学校每生每学期8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710元);其他学校每生每学期500元(其中,学费90元,杂费410元)。
(2)住宿费。学校按学期收取,公办普通高中收费标准为:
A类学生公寓:每生每学期200元;
B类学生公寓:每生每学期300元;
C类学生公寓:每生每学期400元;
D类学生公寓:每生每学期500元;
E类学生公寓:每生每学期600元。
达不到A类公寓条件的,住宿费标准每生每学期不超过100元。对房间内无阳
台的每人减收20元。
(4)课本费。学校按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为学生代购教材,学校可按学期预收教材费,据实结算。
(6)校服(学生装)费。中小学校服价格由各区(市)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根据《山东省中小学校服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鲁教基发[2017]4号)及我市中小学校服管理服务工作要求,按照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招标确定,并向社会公示采购价格。
(8)教辅材料费。学校向学生推荐教辅材料应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教辅材料管理规定。
普通高中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的,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指导价,由普通高中提出意见,报青岛市物价局、财政局及教育局批准。
我市市内三区非农业人口的独生子女在市内普通高中缴纳的学费每学期90元,
父母双方均系本市正式职工者,由父母所在单位每年各报销一个学期,即:上半年由男方单位报销,下半年由女方单位报销;父母有一方在本市有正式工作,另一方无正式工作(不包括个体工商者),由有正式工作的一方所在单位报销;父母有一方在外地工作(或是部队的现役军人)的,由在本市工作一方所在单位报销。
经人社部门批准的计划内临时工、合同工,其独生子女学费也按上述规定由用工单位报销。
各区(市)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具体的报销办法。
公办普通高中收取的学费、住宿费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使用山东省财政厅统一监制的山东省财政票据。
普通高中学校除依法收取学费、住宿费、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外,不得将与学校教学活动、教学管理直接关联的服务事项,以及国家明令禁止或明确规定纳入公用经费开支的项目,列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严禁学校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取暖、降温、饮水、图书馆查询、自行车看管以及军训期间发生的费用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项目。
普通中小学应当按照规定做好收费公示工作,通过门户网站、公众号、公示栏、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和社会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等内容。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发生变化的,应及时更新公示内容。学校招生简章应写明学校性质、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目前我市所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学杂费、免教科书费和作业本费,免费配发《新华字典》,并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放生活补助。
2.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
生活补助标准是多少?
我市寄宿生小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初中每生每年1250元;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625元。
生活补助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
我市生活补助金分春、秋两季发放,春季学期助学金于5月31日前发放,秋季学期助学金于11月30日前发放。
6.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资助政策的
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市已建立以政府为主导,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体,学校减免学费等为补充,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从制度上基本解决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主要内容包括国家助学金制度、学费减免制度和鼓励社会捐资助学。
7.符合什么条件的普通高中学生
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具有我市普通高中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在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我市占普通高中学生总数20%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获得国家助学金。
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两档,一档为每学年1500元,二档为每学年2500元。分两次发放。
12.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学生
是否享受国家助学金?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规范办学的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
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每学期动态调整。
我市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分春、秋两季发放,春季学期助学金于5月31日前发放,秋季学期助学金于11月30日前发放。
我市从2016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全市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学杂费。
我市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