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教委,区直各学校(单位、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中小学(包括幼儿园,下同)教师外出学习培训组织管理工作,提高培训质量和效益,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特通知如下。
一、严格规范培训项目
学校组织外出培训应坚持实事求是、从实际出发的原则,通过多种有效途径,有目的、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培训,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和培训结果的运用。
学校组织参加的培训一般应为各级政府和教育部门(业务部门)组织的各类培训。原则上不得自行安排参加各类社会机构组织的培训,确需参加的,培训主题应围绕学校发展、教师专业发展、学校办学特色、学科建设等。
二、加强培训过程管理
(一)严格审批程序。各镇(街)教委副主任、中心中小学、定点初中校长、中心幼儿园园长;区直各学校(单位、幼儿园)主要负责人外出学习培训,应按照《兖州区教育体育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教育干部请假报告制度的通知》(兖教体字〔2017〕4号)规定流程报区教育和体育局审批。其他领导干部和教师外出培训,参训人员3人及以下的,由参训人员所在镇(街)教委、学校审批;参训人员3人以上的,报区教体局审批备案。
(二)严格培训考核。各学校要建立外出培训管理档案和培训资源库,凡外出学习培训的教师,将培训资料、心得体会等交所在学校(单位)备案。各学校要支持培训教师发挥示范引领作用。外出培训教师要在本镇(街)、校范围内汇报交流学习心得;根据全区教师培训工作的需要,在区级培训中承担专题讲座、示范课等任务。
(三)严格人员选派。各学校安排外出培训教师时,在满足选派条件的基础上,应扩大培训覆盖面,保证大多数教师有外出培训学习的机会,避免培训长期集中在部分教师身上。
三、严格培训纪律
(一)外出学习人员应注意个人形象,不做有损学校和兖州教育形象的行为。
(二)外出学习人员应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和干部培训有关规定,严格遵守培训实施单位学习纪律和要求。
(三)外出学习时应认真做好学习笔记,要积极参与交流活动,提高培训效果。
四、其他
本通知所称外出培训是指根据政府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下发的通知或指令,到本辖区以外的地方参加的各类培训、会议、交流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