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阜蒙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地址在哪?
答:阳光上城小区西门北走50米
(阳光上城小区B21网点)
3.国家资助政策受助条件
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
(1)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受助学生姓名必须在市、县扶贫局建档立卡人口数据库内(外省、市需提供当地扶贫部门证明);
(2)低保学生。受助学生必须是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人口,本人持有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并确保证件在申报资助当月有效期内(可通过银行卡打款记录证明证件有效);
(3)孤儿;
(4)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由学校认定;
(5)革命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警察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残疾人子女(学生父母为残疾人)---由学校认定;
(7)见义勇为人士子女和见义勇为学生;
(8)家庭经济困难单亲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由学校认定。
4.学前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答: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并符合国家资助政策受助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儿童属于受资助对象。资助标准:500元/学期。
5.义务教育阶段资助政策
(1)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称“两免一补”);对贫困非寄宿生提供非寄宿生生活补助。
贫困寄宿生补助费标准:小学500元/学期,中学625元/学期;贫困非寄宿生补助标准:375元/学期。
6.普通高中资助政策
(1)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符合受助条件的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2)免学杂费。对公办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其对在政府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的民办普通高中就读的符合免学杂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公办普通高中补助标准给予减免。民办学校学杂费标准高于减免(地方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按规定继续向学生收取。
(3)学校资助。学校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10%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支出(具体资助事项可根据各学校实际,单独列出)。
(4)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具体资助事项,可根据各学校实际和出资人要求,单独列出)。
7.中等职业学校资助政策
(2)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学期1000元。
(3)顶岗实习。安排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4)学校资助。学校每年安排不低于事业收入5%的经费,用于学费减免、勤工助学、校内奖助学金和困难补助等(具体资助事项可根据各学校实际,单独列出)。
(5)社会资助。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个人等捐资设立奖助等各类资助措施(具体资助事项,可根据各学校实际和出资人要求,单独列出)。
8.高等院校资助政策
阜蒙县户籍的在校大学生每年7月15日至10月10日可以到阜蒙县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免担保、免抵押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用于解决在校期间的学费和住宿费,专科、本科每生每年最高不超过12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不超过16000元。在校学习期间利息全部由财政贴付,毕业后自付本息。
办理地点: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阜蒙县办理处(阜蒙县阳光上城小区西门北走50米
10.生源地助学贷款借款条件
(1)借款学生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3.学生本人入学前户籍、共同借款人户籍均在阜蒙县;
4.已被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含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学校名单以教育部公布的为准)正式录取,取得真实、合法、有效的录取通知书的全日制新生(含预科生)或高校在读生的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和第二学士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所能获得的收入不足以支付在校期间完成学业所需的基本费用。
(2)共同借款人条件
1.原则上应为借款学生父母;
2.借款学生父母由于残疾、患病等特殊情况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借款学生其他近亲属作为共同借款人;
3.借款学生为孤儿,共同借款人则为其他法定监护人、或自愿与借款学生共同承担还款责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户籍在阜蒙县的自然人。
4.共同借款人不是借款学生父母,其年龄应在25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
5.未结清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高校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不能作为其他借款学生的共同借款人。
11.生源地助学贷款额度
本专科学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2000元;
研究生每年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6000元。
12.生源地助学贷款期限
13.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本宽限期
在毕业后5年还本宽限期内,借款学生可只偿还利息。如毕业后剩余贷款期限小于5年则按《借款合同》约定还款计划进行还款。
14.生源地助学贷款利率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同期五年期以上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5Y减30个基点(即LPR5Y-0.3%)。自贷款发放之日起按年计收利息,每年12月21日根据最新LPR5Y调整一次。
15.生源地助学贷款利息
借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由财政全额补贴。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利息按年计收。毕业后按合同约定计息。
16.阜蒙县生源地助学贷款办理流程
(1)首次贷款学生:
2.现场审核:网上申请后经系统下载并打印【贷款申请表】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携带以下材料至阜蒙县资助中心进行现场审核;
出示:学生及共同借款人身份证原件(证件有效期一年以上)、高校录取通知书(或学生证原件);
提交:信息填写完整无误的【贷款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表】(无需加盖任何单位公章)。
审核通过:签订合同,县资助中心打印受理证明。
学生携带受理证明到高校报道。
(2)续贷款学生:
特别提醒:阜蒙县以全面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续贷远程受理,无特殊情况续贷学生一律选择远程办理。
17.还款、还利息、提前还款、扣款日、扣款审批中
如果您的助学贷款账户为支付宝账户(****.cdb@sina.cn),那么您可以使用主动还款功能,或存钱到此支付宝余额里(不能存在余额宝里)等待系统自动扣款。
18.结清证明、消除逾期记录
19.初次贷款申请,续贷
1.首次贷款:
2.续贷:
现场办理:需要您或共同借款人任意一方携带身份证和申请表前往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即可。续贷无需进行资格审查,申请表无需盖章。
网上签订:(需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开通远程受理)无需前往县级资助管理部门办理续贷手续,只需按照学生在线系统网上签订流程并通过身份认证,老师受理审核后即完成续贷合同签订,可在学生在线查看下载电子合同和受理证明。
20.生源地助学贷款发放
如您的合同审批通过,贷款将在11月左右发放。助学贷款发放金额为合同金额,贷款发放时按照高校录入的电子回执金额,开发银行将相应学费和住宿费资金转给高校。当贷款发放到高校后仍有结余时,请到对应代理结算机构APP(您可以在“学生在线系统-我的贷款-合同信息”查看代理结算机构)的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专区查询或提取结余资金用于日常生活费。
21.支付宝密码、学生在线系统密码、支付宝账号不存在、被动扣款
支付宝被动扣款需要满足的条件:
1.使用银行卡对支付宝账户充值,需对指定支付宝账号进行实名认证
2.学生在线系统显示还款日期之前充值到指定支付宝账户余额
3.还款金额充足
注意:如您开通了余额支付功能或余额宝等自动转款功能,您支付宝账户的还款金额可能会被自动转出,请您关闭自动转款功能,并确保每月20日前(11月除外)账户余额充足,避免还款失败。
22.代理结算银行指定账户编号、绑定账户时效、绑定账户的操作方式
23.考研(硕士/博士)、专升本、入伍、休学、留级、修改学制/入学年份
24.毕业确认
注:该政策为2020年开始实施,对于2020年新增合同,还本宽限期为5年;2020年以前的存量合同,未开始偿还本金的助学贷款合同(即学生未毕业或已毕业但未开始偿还本金的贷款),可由借款学生提出申请,通过还款计划变更,在原合同约定的贷款期限内,将宽限期延长至5年。
26.生源地助学贷款官方公众平台是什么?
27.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对象
1.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
2.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
3.本人或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毕业借款学生;
4.本人或直系亲属患有重大疾病或者遭遇重大公共卫生疫情事件,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毕业借款学生;
5.经济收入特别低,确实无力按期偿还贷款的毕业借款学生
28.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原则
对于死亡、失踪的毕业借款学生或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毕业借款学生,必须给予救助,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一次性代偿全部应还本息;对于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患有重大疾病借款学生,应优先给予救助,借款学生可以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对于经济收入特别低的借款学生可申请代偿当年应还本息。被救助人待经济状况好转后,根据本人经济能力,可以全额或部分返还代偿资金,返还资金将全部还款救助资金专账,专项用于以后救助工作。
29.生源地助学贷款还款救助流程
30.国家开发银行承办的国家助学贷款借款人受疫情影响调整征信不良记录
1.因受新冠疫情影响申请调整征信不良记录的申请调整时段仅限于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2.原则上,需由借款人本人申请,并到办理助学贷款所在县级资助中心(生源地助学贷款)或高校(校园地助学贷款)现场提交申请。县级资助中心/高校应留存申请表原件,以及借款人身份证复印件。
3.如申请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可由助学贷款共同借款人或他人代办,需要提供借款人承诺并签字的申请表(原件或复印件)、借款人和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委托书(原件或复印件,借款人、代办人签字确认)。上述材料由县级资助中心/高校留存。
4.申请表经县级资助中心/高校审核后,将扫描件或复印件提交国家开发银行分行主管处室审核确认。
地址:阜新县文化路东段11号邮编:123100Email:fmxzfbdib@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