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陕西省公务员局
(2011年4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管理,增强公务员自主学习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圆满完成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任务,根据《公务员法》有关培训规定和《2010—2020年干部教育培训改革纲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管理的对象为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第三条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用学习成果推动理论研究、指导业务建设、促进工作创新,更好地服务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第四条正确处理工学矛盾,做到培训、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第二章培训形式和方法
第六条网络培训本着“联系实际创新路,加强培训求实效”的原则,在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中广泛开展。各市(区)、各部门有计划的在规定时限内完成培训任务并进行考核登记。
第八条培训课程分为“必修课程”(每年2门),“选修课程”(每年4门,自选2门)及公益课若干门,课程内容由省公务员局根据国家公务员局要求和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组织有关专家选题、论证、评审并确定。
第四章培训学习管理
第十三条公务员在线学习时,要自觉遵守国家关于互联网管理规定,不得发表不当言论,不得进行非法操作;不得将课件资料录制、传播和用于其它目的。
第十四条公务员要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通过网络教学平台,参加网络培训质量评估和培训需求调查;自觉参加学习心得、工作研究、案例分析等学习交流活动;结合在线学习,在省级或省级以上刊物发表与在线学习内容有关的论文等。
第五章考核及结果运用
第十六条网络在线考核测试试卷由网络教学平台系统随机生成,考试成绩由网络教学平台系统自动判定。
第十七条考核测试成绩合格的,予以结业,学员学习成绩记入陕西培训网数据库,以供查询通报。
第十八条考核测试成绩不合格的,可以申请补考。补
第十九条公务员参加网络培训作为我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员在线学习和考核的结果,将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内容和人事档案,并作为公务员任职资格审查的重要依据之一。各市(区)、各部门整体学习考核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第六章组织管理
第二十条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网络培训工作采取统一规划、统一组织、统一标准的方式进行。
第二十一条省公务员局负责网络培训规划的制定和必修课程的审定;负责协调,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区)、各部门的网络培训考核工作。
第二十二条各市(区)公务员局负责本市(区)公务员网络培训卡的发放、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和统计考核等工作。
第二十三条省级各部门人事(培训)处负责本部门机关各处室及其所属单位的网络培训工作。
第二十六条建立优秀人员评选表彰制度。省公务员局将定期对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在线学习情况进行统计,每年对培训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第二十七条建立情况通报制度。省公务员局定期检查各市(区)、各部门参训情况,定期在全省进行通报。
第七章纪律要求
第二十八条学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全省通报批评,取消学员当年度评先评优资格。
1、请他人代学、代考,并经发现的;
3、考试成绩不合格补考仍不合格的;
4、在网上散发不当言论,对部门形象造成严重损害的;
5、对个人帐户和密码保管不善,造成泄密事件的。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九条本规定自2011年4月30日起试行,以后视实际需要作相应修改。
第三十条公务员网络学习参考物价部门核定的网络教学有关收费标准收取费用,由所在单位统一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