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应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23年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街道(镇、场)、开发区,各指标单位:
现将《应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3年度实施
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落实。
应城市环境保护委员会
2023年2月16日
—2—
应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
2023年度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湖北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修编)(2021—2030
年)》《孝感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修编)(2021—2027年)》,加快推进我市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
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新发
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牢固树立
和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为我市顺利创建国
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提供保障。
二、工作目标
对照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考核要求,以问题为导向,不
断完善生态文明示范建设推进机制,巩固创建基础,补齐创建短
板,强力推进各项重点任务,力争在2023年底达到国家考核标
准,为申报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夯实基础。
三、重点任务
(一)健全生态文明制度,压实创建目标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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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加快推进创建规划全面实施。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应城市
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8年)》,按程序
报省环委会办公室论证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审议
街镇场落实,不再列出)
2.全面落实生态省建设及国家、省市有关生态文明建设决策
部署和重大政策,健全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审议生态
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重大问题的工作机制,高效推动解决全市生
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责任单位:市委办、
市政府办)
3.提升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比例。研究制定
2023年度应城市党政实绩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提升生态环境
保护、自然资源管控、节能减排、河湖长制、林长制等生态文明
建设工作领域的指标分值,确保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
核的比例不低于20%。(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4.全面深化实施河湖长制。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压实河
湖长的责任与目标考核,确保目标考核位居孝感市前列。(责任
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5.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环境
信息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工作,及时公布政府生态环境信息,督
100%。(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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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依法依规开展规划环评。开展经济开发区及工业园区规划
环评清查工作,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分局)
(二)改善生态环境质量,防范生态环境风险
7.打好蓝天保卫战。强化源头治理,从严工业企业监管,强
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污染物协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加大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力度,做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两手
抓、双促进”。加快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深入开展VOCs排查整
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
农业农村局、市住建局、市经信局、市交通局、市城管局、市商
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局、市自规局)
8.打好碧水保卫战。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水资源、水
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湖库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抓好
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应城市大富水流域老县河、短港河
水生态修复项目。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农村
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控制畜禽养殖与水
产养殖污染。(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住建局、市农业
农村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9.加强自然生态环境保护。巩固河湖保护成效,稳步提升植
被覆盖率,促进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力争生物丰度指数、植
被覆盖指数、水网密度指数等持续提高,确保全市生态环境状况
指数(EI)总体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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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局、市自规局、市水利和湖泊局)
10.着力保持全市林草覆盖率。加强绿化改造,加快城市园林、
乡村“四旁”(村旁、宅旁、路旁、水旁)、零星闲置地的绿化,
有效增加森林、园林、草地及“四旁”林地面积,确保林草覆盖
率保持在18%以上。(责任单位:市自规局)
11.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物多样性
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国家一、二级野生动植物,全面禁止对野生
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确保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植物
保护率不低于95%。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加强农
田、森林、湿地等区域外来入侵物种治理,防止发生重大外来入
侵事件。(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市自规局、市农业农村局)
12.完善危险废物监管体制。严格落实涉危产危单位主体责
任,认真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
经营许可证管理及转移联单制度。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
施“三同时”管理,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物排污许可制度。加快
应城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早投入运
行。确保全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率达100%。(责任单位:市生
态环境分局)
13.加强污染地块动态管理。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
污染地块名单,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和治理修复,并及时
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责任单位:市
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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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理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管理机制。督促重大风险等级
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能力。加大
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
生态破坏事件发生。(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三)优化空间发展格局,构建科学生态空间
15.严守生态保护红线,严格自然保护地管理。积极推进生态
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强化全市各类自然
保护地的监管,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
动,优化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地
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完整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全市生态
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面积不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牵头单位:市自规局)
16.提升河湖岸线保护率。加强岸线保护与管控,严格控制岸
线周边区域开发范围和强度,确保全市河湖岸线保护率完成上级
下达的管控目标。(牵头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四)加强资源节约利用,推动产业循环发展
17.严守耕地保护红线。结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建立基本
农田保护区基础数据、动态变化数据、后备储备台账,基本农田
数据库。加强和完善对永久基本农田管控性、建设性和激励约束
性保护政策,严格落实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强化全面监测监管,
建立健全“划、建、管、护”长效机制。(责任单位:市自规局)
18.切实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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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改善目标,督促重点耗能企业根据改善目标
细化工作任务。持续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善节能降耗引导机制,
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费总量,推动重点行业和企业落实节能降
耗措施,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逐步降低能源消耗总量,确保
完成2023年既定能耗下降目标。(责任单位:市发改局)
19.切实降低单位地区生产总值水耗。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
品,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家或上级政
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责任单位:市水利和湖泊局)
20.高标准土地节约集约化利用。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
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把建设用地入口关,推广应
用节地技术和模式。认真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
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类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工业
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
产出率,降低建设用地使用面积,确保单位国内生产总值建设用
地使用面积下降率不低于4.5%。(牵头单位:市自规局)
21.做好减肥减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大力推广节肥、节
药、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和农业生
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
理模式,探索制定“集约化合理施肥技术规范”,推广平衡施肥、
绿肥种植等生物养地模式,推广有机肥料、生物肥料和农家肥,
减少化肥用量。(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2.提高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率。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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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整县推进、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业“双减”和水产减
量用药四项工程,建成覆盖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污收集、
转运、处理设施体系和覆盖全市的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网络体系。
积极开展以“秸秆五化”技术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秸秆粉
碎还田技术推广,努力建成一批清洁农业发展综合示范基地。(责
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
23.深入贯彻落实新固废法,积极发挥中央和省级资金、政策
奖励机制,引导和鼓励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
以及设备的推广应用,逐步提高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确保
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稳步提升。(责任单位:
市生态环境分局、市经信局)
(五)改善城乡人居环境,提倡绿色生活方式
24.保护好城乡居民饮用水安全。巩固县级及以上、乡镇及以
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
项行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
比例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双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
水利和湖泊局、市生态环境分局)
25.稳步提升全市城镇污水处理率。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
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结合老旧
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逐步开展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支线管
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加强城市污水处理厂和收集管网运维管
理,全力提升污水管网建设和小区污水收集水平,提高污水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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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力,增加城镇污水达标排放量,确保城镇污水处理率不低于
95%。完善污泥处理设施建设,建立污泥转移联单制度,不断提
高城市污泥无害化处理率。(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26.攻坚提升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整合中央生态环境专项资
治理项目(一至三期)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全市2023年度农村
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任务,不断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不断提升村镇污水管网覆盖范围,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
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力争全市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稳步提升。(牵头单位:市生态环境分局、
市住建局、市农业农村局)
27.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体系。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
集转运和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户分类、村收
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四级无害化处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广泛发动、全民参与、设施完善、分类准确”的生活
垃圾分类收运处置体系。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全
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处置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
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和农村生活
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稳定保持100%。(责任单位:市城管局)
28.深入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全面完成农村新建、改建厕
所任务,继续深化和完善厕所管护机制,确保“厕所革命”成果
真正长久惠及广大农民。优化乡村、集镇、道路、景点景区公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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厕所布局,完善和创新管理机制,全面实现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数
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卫生环保、如厕文明”
的目标,完成2023年度厕改目标。(责任单位:市农业农村局)
29.严格依照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
(DB42/T1319—2021),持续引导和鼓励绿色建筑的建设,确保
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持续提升。积极推动政府投资的
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
能效水平,确保城镇新建绿色建筑比例不低于50%。(责任单位:
市住建局)
30.积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确定分
类模式、明确分类要求,逐步构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
放和管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分类运输管理和处理贮存设施建设,
确保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持稳定。(责任单位:市
城管局)
31.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引导机制,建立绿色采购目录清
单,鼓励和督促政府各部门优先采购绿色、节水、节能办公用品
和产品,确保全市政府采购绿色、循环和低碳的产品规模占同类
产品政府采购规模的比例不低于80%。(责任单位:市财政局)
(六)加强生态文化宣教,提升生态文明意识
32.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列入2023
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拓展利用干部在线学习平台,分季度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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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确保党政领导干部参加生态文明培训的人数比例达100%。
(责任单位:市委组织部)
33.充分利用网络、新媒体等媒介积极开展宣传活动,统筹协
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开展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
和参与度调查测评,确保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和参
与度保持在80%以上。(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融媒体中心、
市统计局)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统筹全市国家生
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全面做好各项协调和督办工作。各
成员单位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
市创建工作列为当前重要任务,保障重点项目和重要工作的资金
投入,积极调配工作力量,确保国家生态文明创建各项工作落地
见效。
(二)严格考核奖惩
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国家生态
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工作的调度,建立创建工作跟踪调度和考核
制度,确保职责分工的各项目标及重点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并将各部门工作完成情况和实效考核结果与部门、干部评优创先
和奖励惩罚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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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障资金投入
根据《创建规划》总体目标、建设任务要求,将生态文明建
确保全市生态文明建设工作稳定有序开展。
(四)加大宣传力度
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系列宣传教育活动,充分
宣传形式和手段,组织策划富有特色、有影响力的专题或系列报
道,大力宣传全市创建工作典型事例,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生
态文明建设,营造爱护生态环境的良好氛围,提高群众对生态文
明建设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附件:1.应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2023年度重点
工作任务表
2.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目标责任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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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2023年度重点工作任务表
序
号
责任单位考核指标重点工作任务
1市委办、市
政府办
党委政府对生态
文明建设重大目
标任务研究部署
情况
全面落实生态文明建设重大目标任务研究部署,每季度至少以市委常委会、
市政府常务会等形式开展一次生态文明建设及生态环境重点领域专题会议,
协调推动解决全市生态文明建设过程中遇到的突出问题,组织起草全市推进
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文件。
生态文明建设工
作占党政实绩考
核的比例
研究制定2023年度应城市党政实绩考核评价工作实施方案,确保生态文明
建设工作占党政实绩考核的比例不低于20%
2市委组织部
党政领导干部参
加生态文明培训
的人数比例
1.将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内容列入2023年度干部教育
培训计划。
课,逐步实现网络培训内容全覆盖。
3
市委宣传
部、市融媒
体中心
公众对生态文明
建设的参与度
传栏、条幅等宣传标语,努力营造全民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4市发改局
单位地区生产总
值能耗
1.根据上级下达的年度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改善目标,督促重点耗能企业
根据改善目标细化工作任务,确保完成2023年既定目标。
2.持续推动全市节能工作,完善节能降耗引导机制,严格控制能源和煤炭消
费总量,推动重点行业和企业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强化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逐步降低能源消耗总量。
5市财政局
政府绿色采购比
例
完善绿色产品政府采购引导机制,建立绿色采购目录清单,鼓励和督促政府
各部门优先采购绿色、节水、节能办公用品和产品。
6市自规局
单位国内生产总
值建设用地使用
面积下降率
1.加强土地利用的规划管控、市场调节、标准控制和考核监管,严格土地用
途管制,推广应用节地技术和模式。
2.认真执行国家《限制用地项目目录》《禁止用地项目目录》,严禁向淘汰
类及高耗能、高排放、低水平工业项目供地,从严控制限制类工业项目供地,
严格执行各类开发园区新建项目供地条件,提高工业用地的投入产出率。
生物多样性保护
1.加大自然保护地监管和生物多样性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国家一、二级野生
动植物,全面禁止对野生动植物资源进行乱捕乱采和破坏,确保国家重点保
护野生动植物保护率不低于95%。
2.开展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和监测预警,加强农田、森林、湿地等区域外来入
侵物种治理,防止发生重大外来入侵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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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草覆盖率
加强城乡接合部的绿化改造,加快城市园林、乡村“四旁”(村旁、宅旁、
路旁、水旁)、零星闲置地的绿化,有效增加森林、园林、草地及“四旁”
林地面积,确保林草覆盖率保持在18%以上。
生态环境状况指
数
稳步提升植被覆盖率,促进生态系统质量稳步提升,力争生物丰度指数、植
被覆盖指数持续提高。
自然生态空间
积极推进生态保护红线勘界定标,严格生态保护红线准入。强化全市各类自
然保护地的监管,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地内各类违法违规开发建设活动,优化
自然保护地边界范围和功能分区,切实保护自然保护地生态系统的原真性、
完整性,筑牢生态安全屏障。确保全市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面积不
减少、性质不改变、功能不降低”。
7市生态环境
分局
生态文明创建规
划
《应城市创建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2022-2028年)》按程序报省
环委会办公室论证后提交市人大常委会或市政府常务会审议发布实施
环境空气质量
1.强化源头治理,从严工业企业监管,强化移动源污染防治,加强污染物协
同控制,基本消除重污染天气。
2.加大综合利用和秸秆禁烧力度,做到秸秆禁烧与综合利用“两手抓、双促
进”。
3.加快重点行业深度治理,深入开展VOCs排查整治,持续改善环境空气质
量。
水环境质量
1.深化水污染防治攻坚,统筹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治理,推动重要江河
湖库生态保护治理,重点抓好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加快实施应城市大富水流
域老县河、短港河水生态修复项目。
2.结合美丽宜居村庄建设等工作,深入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整治,推进农业面
源污染综合整治,控制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污染。
配合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站开展生态环境状况指数调查评估
工作。
建设用地土壤污
染风险管控和修
复名录制度
排查并动态更新疑似污染地块和污染地块名单,有序推进污染地块风险管控
和治理修复,并及时将地块信息上传至全国土壤环境信息管理平台。
依法开展规划环
境影响评价
作,确保规划环评执行率达到100%。
一般工业固体废
物综合利用率提
高幅度
深入贯彻落实新固废法,积极发挥中央和省级资金、政策奖励机制,引导和
鼓励工业固废减量化资源化先进适用工艺技术以及设备的推广应用,逐步提
高一般固体废物综合利用量,确保全市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资源综合利用率稳
步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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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式饮用水水
源地水质优良比
例、农村饮用水
卫生合格率
巩固县级及以上、乡镇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整治成果,开展农村
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保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
优良比例和村镇饮用水卫生合格率双百。
农村生活污水治
理率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一至三期)建设进度,按期完成全市2023年度农
村环境整治项目建设任务,不断推进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
危险废物利用处
置率
1.强化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与安全管控,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申报登记、经营
许可证管理及转移联单制度。
2.严格危险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三同时”管理,依法落实工业危险废
物排污许可制度。
3.加快应城市医疗废物收集转运体系建设项目建设进度确保尽早投入运行。
突发生态环境事
件应急管理机制
督促重大风险等级企业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加大环境风险隐患排查整治力
度,坚决杜绝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发生。
生态环境信息公
开率
依法依规做好政府环境信息和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工作,及时公布生态环境信
100%。
8市住建局
城镇污水处理率
1.加快推进城镇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改造和建设,推进城镇污水处理提质
增效。
2.结合老旧小区和市政道路改造,逐步开展城区雨污分流改造,推动支线管
网和出户管的连接建设。
完善村镇污水管网建设,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收集管网与处理设施建设验收管
理,保障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农村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村占比
1.健全“户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县)处理”四级收集处理体系,
推行封闭、环保、高效的垃圾收运系统,推进生活垃圾无害化与资源化处理
项目建设。
2.增设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点,逐步补齐城乡生活垃圾终端处置设施短
板。
城镇新建绿色建
筑比例
1.严格依照湖北省《绿色建筑设计与工程验收标准》(DB42/T1319-2021),
持续引导和鼓励绿色建筑的建设,确保新建建筑执行绿色建筑标准比例持续
提升。
2.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居住建筑、其他公共机构建筑严格按照绿色建
筑标准进行规划和建设,积极推动政府投资的公共建筑全面执行国家二星级
以上绿色建筑标准,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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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市水利和湖
泊局
河湖长制
完善河湖管理保护机制,压实河长和湖长的责任与目标考核,确保目标考核
位居省市前列。
河湖岸线保护率加强岸线保护与管控,严格控制岸线周边区域开发范围和强度。
巩固河湖保护成效,力争水网密度指数持续提高。
值用水量
推广高效节水技术和产品,建设节水型社会,确保水资源消耗总量不超过国
家或上级政府下达的水资源总量控制目标。
农村饮用水卫生
合格率
开展农村供水水质提升专项行动,保障农村饮水安全,保证村镇饮用水卫生
10市农业技术
推广中心
三大粮食作物化
肥农药利用率
1.大力推广节肥、节药、节水和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推动农业面源污染治理
和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
2.大力发展循环农业,推广农牧结合生态治理模式,探索制定“集约化合理
施肥技术规范”,推广平衡施肥、绿肥种植等生物养地模式,推广有机肥料、
生物肥料和农家肥,减少化肥用量。
11市农业农村
局
农业废弃物综合
利用率
1.大力实施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农业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农业
“双减”和水产减量用药四项工程,建成覆盖所有规模化养殖场的畜禽粪
污收集、转运、处理设施体系和覆盖全县的县域再生资源回收分拣网络体系。
2.积极开展以“秸秆五化”技术为主的秸秆综合利用技术和秸秆粉碎还田
技术推广,努力建成一批清洁农业发展综合示范基地。
农村无害化卫生
厕所普及率
1.全面完成农村新建、改建厕所任务,继续深化和完善厕所管护机制,确保
“厕所革命”成果真正长久惠及广大农民。
2.优化乡村、集镇、道路、景点景区公共厕所布局,完善和创新管理机制,
全面实现城乡公共卫生设施“数量充足、分布合理,管理有效、服务到位,
卫生环保、如厕文明”的目标,完成2023年度厕改目标。
水环境质量推进农业面源污染综合整治,控制畜禽养殖与水产养殖污染。
组织开展涉农外来入侵物种普查及常态化监测,有效遏制外来物种入侵,做
好美国白蛾、加拿大一枝黄花、土荆芥等外来入侵物种情况汇报,确保不发
生重大外来入侵事件。
12市经信局
一般固体废物综
合利用率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保持稳定或持续改善
13市卫健局
14市统计局
建设的满意度开展全市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满意度调查测评和公众对生态文明建设的
参与度调查测评。公众对生态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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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市城管局
城镇生活垃圾无
害化处理率、农
村生活垃圾无害
化处理村占比
1.加快推进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分类处置设施建设,完善城乡生活垃圾“户
分类、村收集,镇转运,市处理”的四级无害化处理机制,构建“政府主导、
市场运作、广泛发动、全民参与、设施完善、分类准确”的生活垃圾分类收
运处置体系。
2.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试点,全市形成从生活垃圾产生到终端处理
处置全过程的城乡一体、全域覆盖的链条式管理体系。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
处理率和农村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村占比稳定保持100%。
实施城镇生活垃
圾分类减量化行
动
1.极开展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化行动,因地制宜确定分类模式、明确分类
要求,逐步构建生活垃圾“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和管理体系,完善生活垃圾
分类运输管理和处理贮存设施建设,确保全市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