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专业名称:医学检验、医学检验技术专业类:临床医学类研究生一级学科:临床医学
1.具有遵化户籍(或已婚应聘人员配偶为遵化户籍)2.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含助理)或技师(士)资格证书(含已通过资格考试的成绩单)。
从事检验工作
统一招聘
1
岗位24
具体专业名称: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全科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研究生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
1.具有遵化户籍(或已婚应聘人员配偶为遵化户籍)2.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含助理)或药剂师、技师(士)资格证书(含已通过资格考试的成绩单)。
岗位25
30周岁及以下
具体专业名称: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专业类:临床医学类、药学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研究生一级学科:临床医学、药学、公共卫生
1.限高校毕业生;2.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含助理)或药剂师(士)、技师(士)资格证书(含已通过资格考试的成绩单),未取得资格证书的须在三年合同期内取得,否则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遵化镇卫生院
岗位26
西留村乡卫生院
岗位27
崔家庄乡卫生院
岗位28
堡子店镇中心卫生院
岗位29
岗位30
兴旺寨卫生院
岗位31
岗位32
岗位33
西下营乡卫生院
岗位34
汤泉乡卫生院
岗位35
马兰峪镇中心卫生院
岗位36
东陵乡卫生院
岗位37
平安城镇中心卫生院
岗位38
东新庄镇中心卫生院
岗位39
专业名称:中西医结合、中西医临床医学、药学、中药学、全科医学、医学影像技术、医疗设备应用技术专业类:临床医学类、公共卫生与卫生管理类研究生一级学科:临床医学、公共卫生
岗位40
岗位41
新店子镇中心卫生院
岗位42
团瓢庄乡卫生院
岗位43
岗位44
党峪镇中心卫生院
岗位45
娘娘庄乡卫生院
岗位46
地北头镇卫生院
岗位47
岗位48
东旧寨镇中心卫生院
岗位49
铁厂镇卫生院
岗位50
候家寨乡卫生院
岗位51
建明镇中心卫生院
岗位52
岗位53
岗位54
40周岁及以下
专业大类:医药卫生大类学科门类:医学
1.限“三支一扶计划人员”;2.服务于我市的2017年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
小厂乡卫生院
岗位55
岗位56
石门镇中心卫生院
岗位57
岗位58
苏家洼镇卫生院
岗位59
岗位60
西三里乡卫生院
岗位61
遵化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用人需要,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和方式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核的基础上择优聘用。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招聘考务工作委托第三方考务机构组织实施。
二、招聘名额和信息发布(见职位信息栏)
本次共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98名,其中:教育系统基层学校招聘教师378名,卫健系统医疗机构招聘工作人员64名,市直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22名,各乡镇基层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34名。招聘的岗位、人数、岗位条件等详见《遵化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三、招聘条件
(一)应聘人员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3.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具有遵化户籍(或已婚应聘人员配偶为遵化户籍)。户籍以报名首日(2022年7月18日)户口所在地为准,招聘岗位对户籍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人员、“高校毕业生”、经遵化市组织人社部门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不受户籍要求限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学历学位、专业和技能条件。
(1)年龄计算。年龄一般在18周岁及以上、35周岁及以下,招聘岗位对年龄有具体要求的从其要求。《岗位信息表》年龄要求为“30周岁及以下”是指1991年7月18日至2004年7月18日期间出生;“35周岁及以下”是指1986年7月18日至2004年7月18日期间出生,以此类推。
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人员、经遵化市组织人社部门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即1981年7月18日至2004年7月18日期间出生。
(2)符合与所报岗位相适应的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和专业要求。报名人员学历底限(学位底限)或以上学历(学位)的专业名称必须与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一致(详见《岗位信息表》)。岗位条件中专业要求为“具体专业名称”的,须一字不差(设定的专业要求带括号的,审核时含括号中的内容;设定的专业要求不带括号的,只审核括号外内容);专业要求为“专业类”、“一级学科”的,参考教育部制定的现行高等教育专业目录审核。
使用学历底限(学位底限)以上的学历(学位)报考专业要求为“专业类”的岗位时,若专业名称与岗位条件要求的“专业类”所包含的具体专业名称一字不差的,视为同一专业。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家对专业归类有过调整、专业名称有所变更的,与所设专业属前后衔接关系的专业,视为同一专业。
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的报名人员,需取得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其专业名称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名称相近、课程基本一致,且符合该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的,可报考该岗位。
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非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形式取得的学历(学位)须于2022年7月18日前取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应届毕业生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毕业取得学历(学位);留学回国人员须于2022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
职业院校毕业生报考时,在符合专业等其他条件的前提下,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分别参照中专、大专、本科毕业学历,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具体条件按《岗位信息表》要求确定。
(二)部分岗位条件的说明:
1.本次招聘部分岗位用于专项招聘“高校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国家统一招生的高等院校普通类2020、2021、2022年毕业生(离校时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2)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3)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4)2020、2021、2022年取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及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学位认证书》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2.“大学生退役士兵”是指: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统一录取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毕业、退伍安置地在遵化的2013年冬季大学生退役士兵和2014至2021年度大学生退役士兵。
3.“三支一扶计划人员”是指:服务于我市的2017年及以前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支农、支教、支医和扶贫计划人员。
4.招聘公办、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应要求符合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学历标准、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取得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证书,符合新时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受疫情影响,非高校毕业生暂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人员,可持在有效期内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或笔试合格证明(即“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NTCE成绩”,幼儿园、小学、中职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高中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报名应聘。严格要求“持证上岗”,拟聘人员在办理聘用手续前须取得相应岗位的教师资格证书。
根据《关于实施2022年高校毕业生引进增长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对“高校毕业生”实施“先上岗、再考证”阶段性措施,凡符合教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或教师资格认定)报考可暂不要求提供教师资格证书。对被聘用的“高校毕业生”,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时按规定约定1年试用期,试用期满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根据《教师资格条例》第五条:取得教师资格的公民,可以在本级及其以下等级的各类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担任教师;但是,取得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公民只能在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或者初级职业学校担任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与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相互通用。
5.面向社会招收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后当年在医疗卫生机构就业的,按高校毕业生同等对待。
6.报考卫健系统医学类岗位要求有资格证书的高校毕业生,尚未通过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的,资格复审阶段不要求必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但须在录用后签订的聘用合同期(三年)内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资格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合同期满未取得与报考岗位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护士证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技师(士)证书的,将依法解除聘用合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试用期内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2022年8月1日及以后毕业的高等院校普通类在读学生,不在招聘范围。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此外,报名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回避关系包括《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第六条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所列情形。
四、招聘方式
本次公开招聘为“统一招聘”方式。考试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总成绩保留2位小数。笔试、面试由第三方考务机构组织实施。
五、网上报名
本次公开招聘实行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
(特别提示:报名和考试期间请保管好个人证件和信息,以免丢失、被他人盗用或信息被恶意篡改等情况发生而影响报名考试)
1.报名采用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交费确认均通过网络进行。
(二)网上报名的基本程序
1.考生报名前,须完全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应聘岗位条件,认真阅读网上《招聘公告》,按照规定步骤进行具体操作。
2.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考生必须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在公开招聘的任一环节中(包括试用期),凡发现网上填报的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的、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资格。
5.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能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在报名系统上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的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并重新提交审核;“审核通过”的,不能再修改,将进入交费程序。请考生尽量不要选择最后时刻报名,以免因报考条件不符或填报信息不完整等原因“审核未过”而错失改报机会。
7.网上交费。报名考务费每人100元,报名交费支持支付宝扫码,交费时请考生点击“支付宝”字样图片生成二维码,使用手机支付宝app扫码支付。未按期交费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开考比例
定向招聘“三支一扶计划人员”、“大学生退役士兵”的岗位不限开考比例,其它岗位报考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1,对达不到比例的岗位,核减或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同时通知考生改报其它岗位或放弃报考。
六、考试内容和流程
(特别提示: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假借事业单位招聘考试命题组、专门培训机构等名义举办的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公开招聘无关。敬请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一)笔试
1.笔试内容。
笔试为分类考试,每类分两个科目,一张试卷,采用闭卷考试方法,全部为客观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笔试专业类别分为教育类和综合类。
报考教育类教师岗位的考生参加教育类专业科目笔试,包括:教育专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报考综合类专技人员、工作人员岗位的考生参加综合类科目笔试,包括:职业能力测验和公共基础知识。
考试大纲见《遵化市2022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考试大纲》(附件2)。
考生对个人健康状况填报实行承诺制,承诺填报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凡隐瞒、漏报、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的,记入考试诚信档案,并依规依纪依法处理。
市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笔试总体情况划定笔试最低控制分数线,对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的考生,按照进入资格复审人数与招聘人数2: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选(末位成绩并列者一并进入资格复审)。
(二)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由人社部门、用人单位和主管部门共同组织实施。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主页及本人页或配偶页)、结婚证(外地考生提供)、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资格证、报到证、笔试准考证等
2022年毕业的考生如无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可先提供《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大学生退役士兵需提供由遵化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开具的身份证明和退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
经遵化市组织人社部门招聘的机关事业单位在岗的人事代理、劳务派遣人员需提供由用人单位开具的经代理或派遣部门盖章确认的在职证明(附件4)等材料。
考生资格复审通过的进入面试,审核未通过的取消应聘资格。资格复审合格人数与招聘人数比例低于2:1时递补本岗位下一名次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进入资格复审时,考生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提交审核的材料所记载信息与考生报名网上填报信息不一致、不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一律取消应聘资格,并记入本人诚信记录,对严重弄虚作假行为要追究责任。
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三)面试
报考同一岗位的考生一般分在同组、同场次进行面试。因招聘人数较多无法分在同组、同场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的排名顺序,采取国家公务员招录的面试蛇型分组法分组,笔试成绩相同的,按照准考证号码由小到大的顺序排序。并将招聘计划合理均分到每个面试场次,每个面试场次根据分配的招聘人数,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本面试场次进入体检环节的人选。
面试成绩当天在面试考点张贴。
4.面试结束后,出现空缺岗位不再从笔试成绩人员中递补。按体检人数与聘用人数1:1的比例,依据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人选。
七、体检、考核、公示、选岗、聘用
(一)体检
(二)考核
考核由用人单位或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按照《公告》和《岗位信息表》中年龄、学历、专业及其他岗位条件要求,审查被考核人资格条件,验证核实有关证书、证明、报到证等材料。考核内容主要有拟聘用人员的政治思想表现、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综合分析能力等情况。考核结果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三)公示
对考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唐山人才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公示结果影响聘用、公示期间放弃,导致拟聘岗位出现空缺的,在本面试组本岗位内按总成绩由高到底依次递补。如比例内末位考生总成绩出现并列,参照确定体检人选递补原则确定。公示结束后,拟聘岗位出现空缺不再递补。
(四)选岗
未明确具体单位的岗位由考生本人按考试总成绩(蛇形分组的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依次选岗(按照相同招聘岗位名称),总成绩相同时以抽签方式确定选择顺序。放弃选岗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五)聘用
拟聘用人员体检、考核合格且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由用人单位提出聘用意见,经主管部门核准后,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拟聘人员名册》,由组织人社部门审批后,报唐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本次被聘用人员在本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三年(含试用期),在此期间不得调动。
招聘工作全过程自觉接受市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确保招聘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如有违反组织纪律、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等行为,一经查实,严肃处理。
本方案由遵化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