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委、办、局,各企事业单位:
根据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2024年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赤人社办发〔2024〕1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4年全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区直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和学时
(一)公需科目
2024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共30个学时,围绕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切实办好“两件大事”,在科技创新、数字经济、绿色发展及乡村振兴等领域开展培训。
学员在学习完所有课程后参加考试,考试合格后方可取得成绩,学员自行打印培训合格证书,作为学时备案的依据。
(二)专业科目
1.培训学时和内容。专业科目培训内容应与专业技术人员从事工作及申报职称专业相一致,全区各单位专业科目培训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继续教育基地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培训学时不少于60学时。
三、应用要求
2、申报考核认定学时要求:高等院校毕业生在苏木乡镇、嘎查村基层单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申请考核认定职称时,应按照考核认定要求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习。
四、学时倾斜政策
(一)按年龄减免学时规定:男满55周岁、女满50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男满50周岁、女满45周岁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职称评审时,完成近三年中一个年度学时要求即可。
(三)出站博士后申报职称学时规定:在站期间获得中国博士后科学基金资助或主持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出站后留在自治区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请考核认定高级职称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习。
(四)疫情防控一线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学时规定:符合疫情防控职称评审倾斜政策的专业技术人员在申报职称时,不要求疫情防控当年度的继续教育学时。
(五)“三科”教师业务培训学时规定:全区教材改革涉及的“三科”教师参加业务集中培训和线上培训的学时均可计入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七)从党政机关调入企事业单位人员评审学时规定:党政机关工作人员转任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当年参加职称评审时,不要求继续教育学时。非当年参加评审的,按转任实际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八)技能人员申报职称学时规定:高技能人才申报职称评审时,参加职业技能培训或其他专业培训取得的学时可1:1折合专业科目培训学时。
(九)破格人员学时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破格申报职称评审时,按实际任职年限完成继续教育学时要求。
五、审验要求
(一)自治区审验卡打印全面实现网上办理,不再发放继续教育证书。学员完成公需科目学习、考试后,必须同时完成专业科目的学习,之后登陆内蒙古人才信息网(www.nmgrck.cn)自行打印审验卡。
(二)审验程序。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审验卡的网上办理工作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继续教育基地统一负责培训数据传输和信息对接工作,确保专业技术人员顺利完成继续教育审验。具体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2.提交培训情况报告。各继续教育基地在培训工作结束后两周内将培训情况报告上传至内蒙古人才信息库(www.nmgrck.cn/jxjy),并将培训情况报告一并报送至赤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培训情况报告主要包括培训总结、培训通知、培训花名册(见附件1)等内容。
六、有关要求
(一)对于赤峰市行业主管部门举办的专业培训进修等,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予以认可,并按规定核定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时。
(二)有条件的继续教育基地可组织补学往年专业科目课程。
(三)继续教育基地应积极主动对接内蒙古人才信息库,于2024年2月底前全面实现继续教育信息动态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