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的监督管理,规范培训考核行为,提高培训考核工作质量,促进培训考核工作科学、公正、廉洁、高效、有序地进行,保障特种设备安全运行,特制定本办事指南。
2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宁夏回族自治区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含石嘴山所、吴忠所、固原所、中卫所),对特种设备的培训、考核和发证(复证)工作。
培训考试业务范围
培训考试项目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安全管理(A3),
电梯安全管理(A4)、起重机械安全管理(A5)、场(厂)机动车辆安全管理(A8)。
承压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锅炉司炉工(G1、G2、G3),锅炉水处理(G4、G5),压力容器操作(R1、R2),气瓶充装(P1、P2、P3、P4、P5),压力管道巡检维护(D1)。
机电类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电梯安装维修(T1、T2),电梯司机(T3),起重机械安装维修(Q1、Q2)起重机械指挥(Q3),起重机司机(Q4、Q5、Q6、Q7、Q8、Q9、Q10),大型游乐设施维修操作(Y2、Y3、Y4),观光车司机(N4、N5)。
无损检测检测人员
射线检测(RT)、超声波检测(UT)、磁粉检测(MT)、渗透检测(PT)。
特种设备
焊接作业人员
金属材料焊条电弧焊(SMAW)、钨极气体保护焊(GTAW)、熔化极气体保护焊(GMAW)、埋弧焊(SMW)、螺柱电弧焊(SW)气焊(OFW),聚乙烯管热熔对接焊(BW)。
3工作程序
3.1报名
3.13考试机构应当在收到报名申请资料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资料的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按时参加考试;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申请人及时补正申请资料或者说明不符合要求的理由。
3.2组班
3.2.3培训考核班(计划)及时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发证机构备案。
3.3培训考核结果汇总上报
3.3.1培训考核机构应当在考试结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完成考试成绩的评定,并且告知申请人。
考试成绩有效期为1年。单项考试科目不合格者1年内允许申请补考1次。两项均不合格或者补考仍不合格者,应当重新申请考试。
3.3.3培训考核结果汇总后,交主管培训考核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报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发证机构审批发证。
3.4证件发放
3.4.1考试机构应当将《特种设备作业入员考核申请表》、考试试卷、操作技能考试记录、成绩汇总表、考场记录等存档,保存期至少5年。
3.4.2考试合格的人员,由考试机构按照合格人员委托,在考试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向发证部门申请办理《作业人员证》。
3.4.3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机构或者发证机构审批发放的证件,各专项业务人员负责通知培训考核人员取证。
4办理地址
宁夏特种设备培训考试基地业务厅0951-8762977、8762976
宁夏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石嘴山所业务室0952-2667055
宁夏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吴忠所业务室0953-2614799
宁夏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固原所业务室0954-2032711
宁夏锅炉压力容器检验所中卫所业务室0955-7063848
5法律依据
《特种设备安全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95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40号)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Z6001-2013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规则》TSGZ8001-2013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TSGZ6002-2010
附件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请人条件要求
申请《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的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身体健康并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特殊要求;
(三)有与申请作业种类相适应的文化程度;
(四)具有相应的安全技术知识与技能;
(五)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其他要求。
摘自《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十四条
附件2: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培训考核申请人应提交的申请资料
申请人报名参加作业人员考试时,应当向考试机构提交以下申请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申请表》(2份);
(二)身份证明(复印件,2份);
(三)照片(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3张);
(四)学历证明(毕业证复印件,2份);
(五)健康证明(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由医院出具本年度的体检报告,1份);
(六)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规定的课时,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七)实习证明(符合考核大纲要求,与申请项目一致由用人单位或者有关专业培训机构提供,1份)。
申请人也可通过发证部门或者指定的考试机构的网上报名系统填报申请,并且附前款要求提交的资料的扫描文件(PDF格式或者JPG格式)。
摘自《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第十五条
附件3:特种设备持证人员复审要求
持证人员应当在持证项目的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自行或者委托考试机构
向发证部门提出复审申请。
申请复审时,持证人员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复审申请表》(1份);
(二)《作业人员证》(原件);
(三)持证期间用人单位或者专业培训等机构出具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证明(内容和学时等要求符合安全技术规范,1份);
(四)医院出具的本年度的体检报告(考核大纲对身体状况有特殊要求时,
1份);
年的证明(有关安全技术规范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六)持证期间用人单位出具的没有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证明(1份);
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复审的必须参加考试的,还应当提交相应的考
试合格证明。
满足下列所有要求的,准予复审合格:
(一)复审申请提交的资料齐全、真实的;
(二)年龄60周岁以下(含60周岁);
(四)无违章作业等不良记录、未造成事故的;
(五)符合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规定条件的;
(六)按照有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参加考试,考试成绩合格的。
摘自《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四、二十五条。
网上报名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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