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海市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6月30日

上海市2023年度全国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安排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符合原人事部、原建设部《关于印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的通知》(人发〔2002〕111号)规定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准入类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调整如下:

1、取得工程类或工程经济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4年。

2、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3年。

3、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2年。

4、取得工学门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从事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管理工作满1年。

(二)已取得某一个专业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的人员,可根据工作实际需要,选择另一个《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的考试。考试合格后核发相应专业合格证明,该证明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专业类别的依据。增报考生应持有经考试取得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并在网上报名时选择报考级别为“增报专业”。

(三)为进一步明确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专业要求,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部门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版、2012年版、2020年版)及原专业对照表编制了新版专业对照表。自2022年起,首次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参照新版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2022年以前曾报考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且滚动期内存在有效成绩的应试人员,仍可参照原专业对照表内容选择允许报名专业。

二、报名范围

2023年9月9日:

上午9:00-11:00建设工程经济

2023年9月10日:

上午9:00-12:0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

下午14:00-18:00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10个专业:公路工程、铁路工程、民航机场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水利水电工程、市政公用工程、通信与广电工程、建筑工程、矿业工程、机电工程)

四、考试成绩管理办法

参加4个科目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人员必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参加1个科目考试(级别为“增报专业”)的人员必须在当次考试年度通过《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方可获得成绩合格证明。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资格核查(全部在线进行)、网上缴费的方式,报名网址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网上报名”栏目,考生完成网上缴费后,方可视为报名成功。

首次注册的考生应按要求上传报名照片,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证书、证书查询认证系统,请考生上传照片时慎重选用,照片一经上传确认,不得更换。考生必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后的本人近期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电子照,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否则无法进行报名。已在报名系统注册过的考生,仍使用原有照片。

身份信息在线核查的证件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以下几类情形无法通过注册核查:①中专以下学历、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2008年9月以前取得的学位;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查的;③其他身份证件类型、国/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查的。注册核查结果反馈后,考生可在规定时限继续完成考试报名信息填报,但须按规定时限和要求接受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详见(四)现场核查。

(二)考试报名

注册核查完成的考生可在规定时限内进行考试报名信息填报,完成报名信息填报的考生须及时点击“保存”,并选择是否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

考生务必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并正确选择报考级别、专业和考试科目,因报考条件不符或错误选报造成无法取得合格证书、成绩无效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三)告知许诺

选择采用告知制方式办理报名的报考人员应许诺本人已知晓证明事项名称、设定依据、证明内容和材料、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权利与报考人员的配合义务、许诺方式及不实许诺可能承担的法律责任等告知事项,已符合报考条件,填报的信息真实、客观,愿意接受考试组织机构的核查,愿意承担不实许诺的法律责任并接收处理。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许诺。

(四)现场核查(全部在线进行)

在提交报考信息后,网上报名系统将对学历学位、所学专业、工作年限及专业工作年限等内容进行条件判断和在线核查,并根据不同的情况提示考生进行相应的操作。核查通过的可直接进行缴费,无需现场核查。

1、上海城建职业学院静安校区(静安区河南北路301号)

报名点代码:5858

2、上海市建筑教育培训服务中心(长宁区武夷路150号)

报名点代码:2827

3、上海德才教育培训中心(杨浦区宁国路218号郡江国际大厦A楼502室)

报名点代码:2803

4、上海应用技术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徐汇区漕宝路120号)

咨询点代码:1208

报名点提供考试资格核查和报名咨询服务(报名期间每天9:30-11:30,13:30-16:00),非考试地点。

(五)缴费确认

考生缴费后应再次查询本人报考信息和缴费状态(网上缴费信息和银行卡扣款信息),确认本人符合报考条件、报考信息无误(特别注意报考级别、专业和科目务必准确)、缴费成功,并打印报名表备用。由于网络传输速度等不确定因素,缴费确认信息可能会相对滞后,但一般不会超过24小时,请考生不要急于重复支付划款,同时建议考生不要同时开启多个缴费页面进行支付,以免发生错账。

本次考试收费标准为:报名费每人10元,《专业工程管理实务》考务费为每科65元,其余三科考务费为每科45元。考生确认报名后,已缴费用不予退还。考生可于证书发放期间凭准考证或成绩单联系报名点领取考试费用收据,逾期视为放弃领取。

(六)准考证下载

报名成功的考生应于2023年9月6日10:00-9月8日16:00在报名网站(www.cpta.com.cn)下载并打印准考证,逾期视为放弃考试。考生下载准考证中遇有问题,或发现下载后的准考证报考信息有误,请及时与本人选择的报名点联系。

六、监督管理及违纪处理

(二)考生有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第十条、第十二条处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试;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身份证件;提供或使用无线电设备等作弊器材;提供或买卖试题、答案;组织或协助组织作弊等均属犯罪行为,处以拘役、管制、罚金、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四)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认定和处理。涉嫌*、组织考试作弊等犯罪活动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考试违纪违规人员信息和处理意见于考试结束10个工作日后在上海市职业能力考试院网站(www.rsj.sh.gov.cn/spta.shtml)“违纪处理”栏目公示。

(二)考试地点在全市范围内随机统筹安排,具体以准考证信息为准,请报考人员做好跨区远距离参加考试的准备。

(三)港澳台居民参加考试问题

1、根据《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和《关于促进两岸经济文化交流合作的若干措施》(国台办〔2018〕1号),对符合文件规定报考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均可报名参加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

(四)考试大纲

(五)考生须知

1、考生应考时,须携带且仅能携带以下文具: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直尺和无声无文本编辑功能的计算器。

2、《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科目为主、客观题混合,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它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考生答题前要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六)成绩查询

考生可于2023年12月上旬通过报名网站(www.cpta.com.cn)进行成绩查询。考试成绩单不另行发放,考生如有需要,请于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30天内自行下载打印。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发布的《关于33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实行相对固定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告》,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为试卷满分的60%。

(七)证书领取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推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电子证书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97号)规定,2023年度一级建造师职业资格将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专用章”电子印章制发电子证书(“增报专业”为电子考试合格证明)。电子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进行下载和查询验证,与纸质证书(考试合格证明)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原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专业对照表.docx

2.一级建造师资格考试(本科)专业对照表(2022年版).pdf

THE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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