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全市新时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温政发〔2018〕21号),做好就业创业补贴工作,特制定本申报指南。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到中小微企业就业(参加企业职工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学历分别给予个人每月300元、500元、1000元、2000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2年。
(四)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可由经办机构现场复印,下同):①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学信网认证的学历证明(www.chsi.com.cn);②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和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证书;③留学回国毕业生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和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search.cscse.edu.cn)。
(六)办理时限:每年3月、4月,受理上年度7-12月就业补贴;每年9月、10月受理当年1-6月就业补贴。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办结。
二、高校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家政服务和农业企业)
(一)补贴对象: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到家政服务或农业企业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个人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符合条件(连续缴满社保一年)后12个月内提出申请。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完成。
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1.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2.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二)补贴条件:缴纳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每月300元的社保补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3)原件一份(高校毕业生提供),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4)原件一份(生活困难人员提供)。2.社会保障卡原件。3.学历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证明一份(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
四、专科生租房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全日制专科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每月3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六)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签订协议—发放补贴。
(七)办理时限:常年受理。每月20日前完成前一个月申请件的资格审核。补贴一年发放三次,一般在5月、8月和11月发放。
五、高校毕业生求职路费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
(二)补贴条件:首次到我市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
(三)补贴标准: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个人300元、500元、800元。
(四)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求职路费补贴申请表(附件7)原件一份。2.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毕业证书(或
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六、大学生驿站入住申请
(一)申报对象:非“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开发区”户籍且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
(二)申报材料: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2.毕业证书(或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3.大学生驿站入住申请表(附件8)原件一份。
(三)办理时限:即办。
七、大学生驿站住宿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经市人社部门审核设立大学生驿站的经济型酒店。
(二)补贴条件:按要求为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提供短期住宿服务。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每人每天80元给予酒店补贴,每人累计不超过10天。
(四)所需材料:1.大学生驿站住宿补贴申请表(附件9)原件一份。2.大学生驿站入住人员名册(附件10)原件一份。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2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八、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小微企业。
(二)补贴条件:新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不超过1年。
九、稳定岗位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企业。
(二)补贴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上年度裁员率低于温州市城镇登记失业率。
(三)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上年度该企业及其职工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50%。
(四)所需材料:1.稳定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13)原件一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4.上年度非企业主动裁员证明材料原件(有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因合同到期终止、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含入伍、升学等情况时需提供)。
(六)办理时限:每年6、7月集中受理,受理后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办结。
十、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中小微企业(不包括电力、通信、房地产、烟草、金融和保险、石油石化、燃气、供水等企业)。
(二)补贴条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连续2年,上年度裁员率低于3%的中小微企业(不包括电力、通信、房地产、烟草、金融和保险、石油石化、燃气、供水等企业)。
(三)补贴标准:上年度失业保险企业缴费部分的30%。
(四)所需材料:1.稳定就业失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4)原件一份。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3.上年度失业保险费缴费凭证原件。4.上年度非企业主动裁员证明材料原件(有退休、死亡等自然减员;因合同到期终止、职工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含入伍、升学等情况时需提供)。
十一、养老服务专业毕业生就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从事养老服务、康复护理等工作的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在养老服务机构就业。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本科以上、专科、中职毕业生(专业属老年服务与管理)分别给予个人5万元、4万元、3万元的补贴,补贴分三年按第一年20%、第二年40%、第三年40%的比例给予。
(四)所需材料:1.老年服务与管理类专业毕业生入职奖补申请表(附件15)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3.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六)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十二、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
(二)补贴条件:缴纳企业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家政人员。(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实际聘用的员工制家政人员人数
给予企业社保补贴,补贴标准为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的50%,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附件16)原件一份。2.员工制家政服务企业社保补贴人员名册(附件17)原件一份。3.劳动合同(企业与家政员工签订)原件。
(五)(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12个工作日(审核5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
十三、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
(二)补贴条件:初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个人1万元的创业补贴。
(四)所需材料:1.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8)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下同):①学生证和学信网认证的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毕业生提供)。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4.正常营业1年以上证明材料(企业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
十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二)补贴条件: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从事个体经营,带动3人就业的(缴纳社会保险满1年,不包括本人)。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带动3人就业的,给予创办者每年2000元补贴;带动超过3人就业的,每增加1人再给予每年1000元补贴,每年补贴不超过2万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附件19)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十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二)补贴条件:租用经营场地创业的(已享受政府场租补贴的创业园区或企业除外)。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实际租金20%的场租补贴,年补贴最高额不超过5000元,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附件20)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租赁合同、收费票据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申请人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一份。
十六、养老、家政服务和农业企业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养老、家政服务和农业企业。
(二)补贴条件:由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十七、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
(一)贷款对象:新创办3年以内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和个体经营者;中小微企业。
(二)贷款条件:新创办3年以内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个体经营者,在劳动年龄内且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中小微企业需招用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持证残疾人、自主择业军转干部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以下简称“贷款重点人群”)。
(三)贷款额度和期限:新创办个体工商户可申请不超过30万元的贷款;新创办的企业可申请不超过60万元的贷款。招用“贷款重点人群”的中小微企业,可按吸纳就业人数申请每人20万元的贷款,最高额度为5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贷款额度和利率由银行核定,不得高于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
(四)所需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2)原件三份;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23)原件三份和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招用重点人群情况表(附件24)原件一份。2.自然人(法人)居民身份证原件。3.“贷款重点人群”提供身份印证材料复印件各一份:①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生证和学信网学籍证明,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和学历证明复印件各一份。②退役军人印证材料或证件③残疾人证(跨地区的持证残疾人需提供)。④就业困难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⑤登记失业人员印证材料(跨地区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需提供)。4.招用“贷款重点人员”的中小微企业贷款,申请基准全额贴息的,需提供市级以上的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星创天地、农业创业园等园区)入驻证明,高新技术企业或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5.银行要求提供的资料,根据各银行要求提供。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人社部门、银行、信保中心协同审核)--发放贷款和担保(银行和信保中心)--公示(人社部门)。个人或企业向指定的合作银行提出申请,一次性提交创业担保贷款所需资料。
十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领
(一)贴息对象:已申请创业担保贷款人员和企业。
(二)贴息条件:在指定银行办理创业担保贷款,贷款期满还本付息无逾期的。
(三)贴息标准和期限:对于新创办类贷款,10万元以下的贷款按照实际发放利率给予贴息,“贷款重点人群”的贷款按照实际发放利率给予贴息;其他借贷人按照实际发放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对于吸纳就业类贷款,入驻市级以上的科技孵化器(或众创空间、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园、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大学生创业园、星创天地、农业创业园等园区)的中小微企业以及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贷款,按照基准利率给予贴息;其他企业的贷款按照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利率最高不超过实际发放利率。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5)、企业吸纳就业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附件26)原件一份。2.社会保障卡或居民身份证原件。3.贷款合同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银行提供)。
十九、创业担保贷款手续费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或担保机构。
(二)补贴条件:由担保机构免除担保费用的贷款,或实际发放利率不高于基准利率加3个百分点的贷款。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金融机构年化回收本金1%的手续费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创业担保贷款手续费补贴申请表(附件27)。2.担保函复印件一份(信保中心提供),贷款合同复印件一份(经办银行提供)。3.还款流水及利息还款凭证原件(经办银行提供)。
二十、优秀创业项目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获奖项目落地企业。
(二)补贴条件: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市区落地并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市级、省级、国家级给予企业5万元、10万元、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国家级一等奖的给予50万元补贴)。
二十一、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接收毕业1年以内尚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见习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成为见习基地,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见习人员支付基本生活补助,并为其办理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补贴,其中市级见习基地补贴比例为70%,国家级和省级基地留用率达到50%的可提高至80%;综合商业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元;见习期满为见习人员补缴见习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按小微企业招用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给予社保补贴。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6个月。
(四)所需材料:1.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0)原件一份。2.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人员补贴申请名册(附件31)原件一份。3.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复印件一份(盖章)。4、见习基本生活补贴发放清单、见习基本生活补助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者见习基本生活补助进账单或补贴领款单复印件(盖章)。5、就业见习协议(附件)原件一份。6、综合商业保险单复印件(盖章)。7、见习人员指导管理凭证复印件(盖章)。8.见习训练月度考勤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十二、实训基地生活补贴和保险费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接收毕业学年大学生参加实训的实训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市人社部门审核成为实训基地,按每月不低于1000元标准给予实训人员生活补贴,并为其办理综合商业保险或其他保险。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实训期满被实训基地录用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补贴;未录用的,按每人每月200元给予岗位指导费;综合商业保险补助标准为每人不超过50元。补贴期限一般不超过3个月。
(四)所需材料:1.企业实训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32)。2.申报实训补贴人员名册原件一份(附件33)。3.毕业证书或学历证明或学生证复印件一份(盖章)。4、实训生活补贴发放清单、实训生活补助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者实训生活补助进账单或补贴领款单复印件(盖章)。5、实训协议原件一份。6、综合商业保险单复印件(盖章)。7、一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盖章)(录用需提供)。8.实训月度考勤表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二十三、研究生或双一流本科生实习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接收由政府组织的高校研究生或双一流大学本科生来我市实习的单位。
(二)补贴条件: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向实习人员支付实习补贴。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根据实际实习期限,按照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实习单位补贴。
(四)所需材料:1.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4)原件一份。2.申报实习补贴人员名册(附件35)原件。3、实习生活补贴发放清单、实习生活补贴发放财务记账凭证或者实习生活补贴进账单或补贴领款单复印件(盖章)。4、大学生实习鉴定表(附件36)。
二十四、港澳台大学生实习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参加由政府组织的实习活动的港澳台大学生。
(二)补贴条件:按要求来温开展实习。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给予实习人员原则上每人每月1000元的实习补贴,并承担实习期间必要的食宿交通、通讯、在温期间的综合商业保险费用及考察、参观等活动经费。
(四)所需材料:1.港澳台大学生实习补贴申请表(附件37)原件一份。2.港澳台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办理程序:申请--审核--发放。
(六)办理时限:7个工作日。
二十五、职业技能(创业)培训、鉴定补贴申领
(一)申报对象:培训机构。
(三)补贴标准:按当年公布的温州市区职业培训补助项目和标准执行。
(四)申报材料:1.定点培训机构培训补助告知单(附件38)。2.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39)。3.职业技能培训开班申报表(附件40)。4.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册(附件41)和享受补助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5.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发证审批表(附件42)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审批表(附件43)。6.由学员本人签名的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发放人员名册(附件44)。7.参加过失业保险的须提供失业保险缴费清单(市、区社保部门盖章有效)。8.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据。
(五)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含公示7个工作日)。
二十六、岗前培训补贴申领
(一)申报对象:企业。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给予企业培训补贴。
(四)申报材料:1.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39)。2.岗前培训计划备案表(附件45)。3.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册(附件41)。4.职业技能培训考勤表(附件46)。5.考核合格人员成绩汇总表(附件47)。6.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据。
二十七、家政服务人员岗前培训补贴申领
(三)补贴标准:按每人200元给予培训机构培训补贴。
(四)申报材料:1.职业技能培训补助申请表(附件39)。2.岗前培训计划备案表(附件45)。3.职业技能培训人员名册(附件
41)。3.职业技能培训考勤表(附件46)。4.考核合格人员成绩汇总表(附件47)。5.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据。
二十八、技能提升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依法参加失业保险且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以上的企业职工。
(二)补贴条件:自2017年1月1日(含)后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且不得同时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三)补贴标准:按照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分别给予个人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属于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范围的,技能提升补贴标准在原有标准上上浮50%。
申报人员须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
二十九、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领
(二)申报条件必须同时具备:1.在岗职工需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并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需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职工所从事的职业(工种)属于当年度市人力社保局公布的温州市紧缺职业(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目录内的职业(工种);3.在岗职工新取得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新引进(温州市域外)的职工,持有岗位津贴目录内的国家职业资格(或市人社部门确认的技能等级)二级(技师)或一级(高级技师)证书。
(三)津贴标准:给予技师、高级技师每月500元、1000元的岗位津贴,津贴期限不超过3年。达到退休年龄或退出岗位时,终止享受。对企业职工有欠缴和补缴基本养老、基本医保、失业等社会保险费用情况的,其欠缴和补缴的月份不计入享受月份。
(四)申报材料:各单位在申报津贴时,需提供以下材料:1.紧缺工种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申请表(附件49)网上打印,并随报纸质和电子文档。2.高技能人才岗位津贴企业公示原件(附件50)和公示情况说明原件(附件51)。3.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劳动合同复印件各1份,提供材料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印章(第二次及以上申报人员不需要提供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4.企业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
(五)申报程序:申请--审核--公示--发放到企业--个人。
三十、高技能人才培训班补助申领
(一)申报对象:大中院校、市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
(三)补助标准:1.赴市外知名院校培训的,按照人均不超过40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个培训班最高20万元的补助。2.在温举办的高研班,按照邀请师资区域不同按省内、国(境)内、国外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3万元资助。
(四)申报材料:
1.高技能人才赴市外知名院校培训项目
(1)培训项目总结。(2)培训活动照片。(3)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申请表(附件52)。(4)职业培训项目经费补贴人员名册(附件53)。(5)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成绩考核登记表(附件54)。(6)职业培训项目培训考勤表(附件55)。(7)职业培训项目培训成本核算表(附件56)。(8)学员身份证、资格证书复印件。(9)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
2.在温举办的高级研修班项目
(1)高研班具体实施方案及高研班举办通知。(2)职业培训项目绩效评价报告(附件57)。(3)培训项目总结。(4)培训活动照片;(5)职业培训项目培训考勤表(附件55)。(6)开户名、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和收款收据。
三十一、举办省、市级职业技能比赛经费补助申领
(一)申报对象:市级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企业。
(二)申报条件:1.列入人社系统省、市级职业技能比赛计划;2.按要求成功举办职业技能比赛。
(三)补助标准:1.举办省级一类大赛的,补助10万元;举办省级二类大赛的,补助8万元;2.举办市级大赛的,补助金额由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财政局当年发文确定。
(四)申报材料:1.举办职业技能竞赛补助申请表(附件58)原件一份;2.职业技能大赛参赛人员名册(附件59);3.往来款收据。
三十二、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大赛补助申领
(一)申报对象:组队参加国家、省级职业技能大赛的单位和个人。
(二)申报条件:获得国家、省级人社系统组织的职业技能大赛参赛权的单位和个人。
(三)补助标准:餐旅费按照机关事业单位出差标准给予资助并给予必要的赛前集训资助。
(四)申报材料:1.职业技能竞赛参赛补助申请表(附件60)。2.有关费用支出清单及发票。3.职业技能大赛参赛人员名册(附件59)。4.往来款收据。
三十三、职业介绍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政府举办的准公益性职业介绍机构。
(二)补贴条件:职业介绍成功。
(三)补贴标准:按介绍成功的人数给予每人10元的职业介绍补贴,每年每人最多享受2次职业介绍补贴。
(四)所需材料: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61)原件一份。
三十四、市民教育补贴申领
(二)补贴条件:免费为劳动者提供职业指导、市民教育以及安全生产知识培训。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年5元。
三十五、公益性招聘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高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提供公益性招聘会政府购买服务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二)补贴条件:每场公益性招聘会须提供工作岗位300个以上,进场人数400人以上,达成意向80人以上。
三十六、基层平台建设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社区。
(二)补贴条件:完成年度人力社保工作。
(三)补贴标准:城市、城郊和农村社区每年2.2万、2万和1.8万的补助。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61)原件一份。2.社区名单。
三十七、村级协管员岗位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农村社区。
(二)补贴条件:村级协管员从事人力社保工作。
(三)补贴标准:专职协管员每月900元、兼职协管员每月600元。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61)原件一份。2.村级协管员人员名册。
三十八、村级协管员社保补贴申领
(三)补贴标准:同期职工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
三十九、创业孵化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市区创业园(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或创业孵化企业。
(二)补贴条件:为创业实体提供创业孵化服务,其孵化
的企业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
(三)补贴标准:每新增创业实体一家给予创业园(众创空间等)或创业孵化企业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四)所需材料:1.创业孵化补贴申请表原件一份(附件65)。2.孵化协议或租赁协议原件和复印件一份。3.孵化服务记录台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4.所孵化企业的企业年度报告。
四十、创业大赛补助和奖金申领
(一)补贴对象:举办“奇思妙想浙江行”温州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
(二)补贴条件:承办单位需有承办过市级以上创业大赛经验。
(三)补贴标准:对举办“奇思妙想浙江行”温州创业大赛的承办单位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具体金额按照合同执行),对一、二、三等奖获奖者分别给予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奖金(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61)原件一份。2.大赛工作总结及开展活动的佐证材料。
四十一、创客文化节等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创客文化节、创业专题片、温州市家政能手大赛承办单位。
(二)补贴条件:创客文化节服务对象为在校大学生,承办单位为在温高校。创业专题片承办单位为电视行业企业。家政能手大赛承办单位为家庭服务业协会或家政服务企业。
(三)补贴标准:给予不超过20万元的补助(具体金额按照合同执行)。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61)原件一份。2.工作总结及开展活动的佐证材料。
四十二、创业讲坛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市级以上的创业孵化基地(众创空间等)运营主体。
(二)补贴条件:围绕创业主题开展创业讲坛活动,人力社保部门参与监督。
(三)补贴标准:按照每参加一人补贴200元的标准给予承办单位每场不超过5000元的补助。
四十三、大学生创业园补助和运营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大学生创业园。
(二)补贴条件:经认定的市区新建5000平方米以上的大学生创业园(认定文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另行制发)。
(三)补贴标准:按建筑面积给予每平方米500元、总额不超过300万元的补助(第一年给予三分之二,第二年给予三分之一);第二年起达到运营考核要求的(大学生创业团体总数30家以上,且占园区创业实体比例达到80%以上)(考核文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另行制发),给予运营单位每年不超过100万元的运营补贴,运营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服务补贴申请表(附件61)原件一份。
四十四、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企业)奖补申领
(一)补贴对象: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和创业孵化示范企业。
(二)补贴条件:经人力社保局确认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确认文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另行制发)。
(三)补贴标准:市本级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
示范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的奖补;各区的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创业孵化示范企业,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5万元的奖补。
四十五、校企合作人才工作站经费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企业与我市各高等院校互设人才工作站,成功建站的企业或高校在工作站顺利运行一年后给予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补助。
(二)补贴条件:经温州市人力社保局批准设立,正常运营满一年以上,并经考核为良好以上。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根据运营情况,给予温州校企合作人才工作站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补贴,一家单位设立多个工作站的,最多享受2次经费补助。
(四)所需材料:1.收据(注明开户行及账号);2.工作总结及开展活动的佐证材料。
(五)办理程序:提交考核材料--集中评议--公示--发放。
(六)办理时限:30个工作日(自文件规定受理日期起计算、含公示7个工作日)。
四十六、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
(一)补贴对象:在温高校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二)补贴条件:低保家庭、孤儿、残疾人、获得国家助学贷款人员、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包括民政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户、低保边缘户和扶贫部门认定的其他经济困难户)和特困人员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
(三)补贴标准和期限:3000元,一次性。
(四)所需材料:
4.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人员名册(附件68)原件一份(学校提交)。申报人员人社部门经办人员核验后留存。
(六)办理时限:60个工作日(自文件规定受理日期起计算)。
四十七、公益性岗位岗位补贴申领
(二)补贴条件:安排就业困难人员从事公益性岗位。
(三)补贴标准及期限:每人每月400元(享受社保补贴),每人每月500元(不享受社保补贴)。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十八、公益性岗位社保补贴申领
(二)补贴条件:为就业困难人员安排公益性岗位并缴纳社保的。
(三)补贴标准:每人每月300元。除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外,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四十九、再就业援助基地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再就业援助基地。
(二)补贴条件:经考核通过的再就业援助基地(考核文件根据年度工作需要另行制发)。
(三)补贴标准:每年不超过15万元。
(四)所需材料:1.就业创业补贴申请表(附件61)原件一份。2.再就业援助基地情况表。
五十、生活困难补助申领
(一)补贴对象:生活困难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
(二)补贴条件:家庭经济困难;当年失业登记累计6个月以上,且申报时仍处于失业状态。
(三)补贴标准:给予每年不低于1500元的补助。
(四)所需材料:生活困难补助申请表(附件69)原件一份。
五十一、企业招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二)补贴条件:招用生活困难的就业困难人员。
(三)补贴标准:同期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企业缴纳部分的最低标准之和。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四)所需材料:1.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表(附件11)原件一份。2.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保补贴申请人员名册(附件12)原件一份。
五十二、其他
(一)申报指南所列条款适应范围均为市区(鹿城区、瓯海区、龙湾区、经济开发区、洞头区),其他县(市)可参照执行,也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政策。
(二)申报指南中在校大学生和高校毕业生是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的在校生和毕业生。肄业、自考、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函授人员等不属于本细则所定义的高校毕业生范畴。毕业年度是指毕业所在自然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毕业年度后1年为毕业1年内,截至该年度的12月31日,以此类推。毕业学年是指最后学年的9月1日到次年的8月31日。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享受全日制毕业生同等优惠。取得教育部认可学历学位的国(境)外籍大学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创业政策。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同等享受就业创业政策。
(三)申报指南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和财政收入在温州市区的企业。行业分类按照2017年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T4754-2017)确定。“中小微企业”划型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确定。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和农村合作社等与企业同等享受创业就业政策。
(四)企业或个体经营户应正常经营,按时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向税务部门申报纳税。有正常经营1年条件的补贴,申请主体需提供年度报告和纳税证明。申报人员(委托办理的要出具委托书)现场提交所需资料,经办人员核验后复印留存。
(五)个人就业创业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在校大学生除外)。申报各类补贴的企业或个人,需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申报补贴的单位、申请补贴时为其缴纳社保的单位两者必须一致。
(六)补贴的享受起始月份以符合条件的最早社保缴费年月为准。符合补贴条件的,自首次享受补贴起享受相应规定期限的补贴。灵活就业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的人员,除与用人单位建立全日制劳动关系以外,以个体劳动者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形式。
(七)同一对象按照就高原则享受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
(十二)本申报指南所需补贴资金,符合扩大失业保险基金使用范围的,先在失业保险促进就业经费中列支;符合人才政策的补贴由人才经费支出;符合就业政策的在就业专项资金中列支。涉及市区的资金根据现行财政分配机制由市、区分别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