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平公正。评分标准力求科学合理,评估过程纪检部门全程监督,评估结果即时公开、公示,多维度确保评估环节公正公开透明。
(二)公开择优。实行第三方评估方式,在全国范围内择优评估确定具有相应资质和服务能力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
(三)量化评分。根据基本条件和服务能力及阐述演示等情况,进行综合评分,按得分高低,确定备案单位。
(四)诚实守信。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书面承诺,保证提交材料的真实完整。
二、评估程序
2.组织专家评审小组;
3.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在线演示及阐述,由评审小组对申报资料及演示情况进行全面评估;
4.通过甘肃财政厅门户网站-甘肃会计栏目公示,并确定继续教育服务机构名单;
5.备案并签订服务协议。
三、备案资质要求
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需达到下列条件:
(二)具有依法缴税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具备履行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原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以前年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得参加本次评估:①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信用甘肃”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②采取虚假、欺诈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③以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或者只收费不培训;④恶意竞争,扰乱培训市场秩序;⑤学员投诉较多,造成不良影响;⑥泄露学员个人身份信息;⑦利用技术手段与代学机构联合操作直接让学员通过;⑧不服从财政部门监督管理。
(五)若以上资格条件有一条不符合,则材料作为不合格处理,不再进入评估备案程序。
四、服务要求
参加评估备案的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需满足下列要求:
(一)师资要求
应拥有稳定的师资团队,授课教师不少于60名,其中:具有长期从事财会教学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及以上职称的授课教师20人以上,会计学讲师(会计师)20人以上。(需提供师资队伍名单并提供授课教师简介、联系方式及职称证书等证明材料)。
(二)课程要求
2.具有课程持续研发能力,近三年每年新增继续教育网络培训课程不得低于60门,或每年新增课时不得低于300学时。
(三)功能要求
1.注册信息:应根据甘肃省会计管理部门要求及时做好会计人员信息匹配认证及更新工作。
3.选课听课:在甘肃省会计管理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时段,为学员精准提供选课内容,检索知识目录。支持PC端和手机端等多种学习方式及效果,保证学员在不同网络带宽及任何网络环境下流畅地进行网上学习。不得在规定的继续教育时段外,提前或延期为学员提供继续教育选课听课服务。
4.在线考试及答疑:需具备在线考试和答疑功能,能够对学员学习情况进行考试考核,并及时解答学员问题。
5.打印学习证明:学员可以根据姓名及身份证号实时查询学习进度情况,学员完成学习任务并考试合格后,方可打印继续教育学习证明(学习证明包括:学习内容、学时及考试成绩等情况)。网络继续教育服务机构必须在7日(节假日顺延)内上传更新继续教育合格学员信息。
9.法规库建设:须提供法规库建设方案,并通过培训网站向学员提供最新会计行业信息、政策法规查询等服务。法规库内容应涵盖会计、财政、审计、内控、税务、金融、工商等方面,法规数量不少于12万(不重复),且甘肃省财经类地方法规数量不少于1000条(不重复)。
(四)技术设备
2.系统设计采用市场领先和成熟的技术,采用业界先进完善的流媒体技术制作课件,有效解决在线播放断续不流畅的问题。
3.系统应具备适应性和可扩展性,采用易于管理、可持续发展的体系结构,并有可持续改进的具体实施方案。
4.为保障网络安全免遭病毒侵袭,须采用完备的硬件软件多层网络安全防护体系。数据具备双机热备、异地备份等多种备份方式,采用高端路由器、交换机、防火墙设备,具有网络安全与防病毒一体化解决方案,并建立服务器和网络实时监控报警体系,如果在线学习网络出现问题,须在24小时内恢复。
5.网络培训平台须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备案等级为3级。
(五)客服要求
2.为本项目设置的客服代表规模不少于40人,并至少配备五名以上专职为本项目服务的专业维护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用户管理、安全管理、数据管理、设备维护等。
3.须为学员提供7*24小时在线不间断的网络服务。在发现服务故障30分钟内应及时响应,并做相应排查,具备完善的故障响应机制,必须在24小时内恢复。
5.为学员提供与供应服务商名称信息一致的电子发票。具有完善的发票信息收集系统及开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