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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业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措施
二、工业企业有效发明专利及实施情况
三、工业企业品牌建设情况
四、对策建议
关键词:外商直接投资;专利;原因
引言
近些年吸引外资已成为促使我国经济持续、快速、稳定增长重要因素之一,据统计,外商直接投资总额由1978年3.2亿美元增长到2011年1160.11亿美元,利用外资成为我国经济活动中不可分割部分。此外,伴随着知识经济时代到来,以知识产权为表现形式和重要手段知识和智力资源创造、占有、运用和保护已经成为国家和企业取得竞争优势重要因素,也成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重要推动力量。改革开放深入,FDI大量涌入中国对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挑战。
本文主要利用协整方程和误差修正模型分析知识产权保护对FDI长短期影响,并利用格兰杰因果检验法检验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加强是否为FDI引进重要原因。
一、模型设定和数据说明
三、主要结论和政策建议
参考文献:
[1]Helpman.Innovation,Imitateionand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J].Econometrical,1993(05):6-9.
[2]MarkusK,E.PenubartiM.Howtrade-relatedareintellectualpropertyrights[J].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1995(39):227-248.
[3]Diwan,L,Rodrik,D.Patents,appropriatetechnologyandNorth-Southtrade[J].JournalofInternationalEconomics,1991(137):27-47.
关键词:知识产权保护;自主创新:政策困境
中图分类号:DF96
文献标识码:A
收稿日期:2006-10-10
“建立创新型国家”是我们时代主题的最强音,实现这一目标的关键是提高我国的技术能力。在这一背景下,适度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要激励自主创新,又要促进国外技术扩散,增强对国际先进技术的准人。根据不同产业的发展水平设定不同的知识产权保护,使发展中国家的知识产权制度与其具体经济和社会状况相适应,将能够更好地为其国家利益服务。但是目前多边性、地区性、双边性知识产权协议和标准形成的复杂国际架构,以及中国作为一个不均质后发大国的具体国情,为中国适度知识产权制度的选择和运行带来了前所未有的限制。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与中美贸易冲突
但美国却严重依赖从中国进口的有比较优势的商标产品。尽管中国在商标产品行业有明显的比较优势,但这些行业的知识产权大多属于国外企业。中国对国外商标的较弱知识产权保护是中国在这些行业有比较优势的重要原因。因此,美国对中国施加压力,要求加强在商标行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由于中国并没有大量进口美国有比较优势的专利产品,相反美国却大量从中国进口商标产品,美中贸易赤字不断膨胀,2005年美国对中国贸易赤字为2016亿美元(中方统计1147亿美元),大约占美国贸易赤字的30%,特别是中国知识产权敏感性产品大量出口,如高技术产品(包含机械、电子产品)占中国出口的28%,是中美贸易赤字的重要原因。为减少贸易赤字,美国政府要求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改善在知识产权敏感性产品的贸易条件。
中国虽然大量出口知识产权密集性产品,但自
主知识产权却很少,贴牌生产、交专利费用和仿制成为我国知识产权密集性产品出口贸易的主要形式.因此中外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增多。以美国为代表的发达国家不断迫使中国这一贸易伙伴大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无疑会增加企业的生产成本,削弱中国产品出口的竞争优势,甚至使大量企业倒闭。诸多知识产权纠纷案例都说明了这一点,例如,我国DVD生产企业现在每生产一台DVD就向DVD技术专利开发商(6C联盟)交纳大约13美元的专利费,大幅度地提高了DVD的制造成本,使中国DVD生产企业无利可图,以致使我国DVD生产企业大量倒闭。类似地,我国的彩电、IT等行业也需要向国外交纳大量的专利费。不难预见,随着我国知识产权保护不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执法力度的提高,我国知识产权密集性产品的出口不可避免地受到较大影响,恶化贸易条件。因此,在要求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压力下,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处于两难境地。
二、自主创新、技术扩散与不均质大国知识产权保护困境
当然,中国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也是中国自身经济发展的内在需要,并非仅来自国外压力。中国经济长期依赖高能耗、高物耗、高污染、廉价劳动力的粗放性增长方式难以持续。由“肢体经济”转向“头脑经济”势所必然,而制定中国知识产权战略,鼓励自主创新,将有助于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但问题的关键是:开放条件下,后发国知识产权保护应当在鼓励自主创新和促进国际技术扩散的两难中权衡,这一权衡的基础应是经济、技术发展水平。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促进国内的自主创新,但知识产权保护强化了创新企业的市场垄断力量,从而也提高了国内消费价格,并需要支付大量专利费给国外专利所有者。不仅如此,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付出额外代价。例如,我国对国外书本的盗版是IIPA2006年对“中国特别省份知识产权保护调查”中问题反应严重的领域,各个省份很多大学校园内对国外书本盗版猖獗。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不仅需向国外支付大量的版税,还提高书本价格,书本价格的提高无疑增加了学生受教育的成本,从而不利于人力资本的积累。并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将减少中国大量存在的模仿性研发,进而减少知识积累。因此,以鼓励自主创新为目的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能损害国内福利。
更重要的是,中同还是一个不均质大国,各区域经济发展和技术水平很不平衡,中国东部沿海地区与中西部地区不仅在其劳动、资本(含人力资本)、技术等要素状况相差甚远,而且其市场体制与市场体系的发育及完善程度也不可同日而语。这就决定了中国这个不均质大国各区域的技术水平差距较大,比如我国各个区域的研发投入和研发产出差别很大(如表3),各地区对外来技术的吸收模仿能力和自主创新能力有明显的差异。即使在同一产业内,中国技术进步也呈现出“多元化和多层次”的显著特征。为促进区域技术进步为目标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要求根据各区域内产业的技术发展水平来制定。
由于区域经济、技术水平的不平衡,根据国家总体经济、技术发展水平确定的适度知识产权保护制度并不一定能促进各个区域技术进步,技术水平低的区域要求较松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模仿和技术扩散,而技术水平较高的区域要求较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以促进自主创新。经济、技术发展水平高的东部沿海区域比中西部区域要求更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因为由于技术水平较低的中西部区域较多使用模仿产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需要支付技术许可费、消费者也需要支付更高的产品价格,这一租金转移效应可能大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对自主创新的促进效应。区域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是中国知识产权保护政策的选择与运行又一困境。
三、FDI流入、国际技术溢出与后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两难
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吸引更多FDI,并鼓励跨国公司将先进技术转移到中国,这是加强中国知识产权保护的又一个重要原因。随着我国开放度的进一步提高,我国经济越来越融入世界经济,成为吸引FDI最多的国家,2005年我国利用外资达到1890.7亿美元。FDI的大量流入不仅为我国带来大量的资本和就业机会,更重要的是带来了国际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在这样的背景下,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为外商提供好的投资环境显得尤为重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够吸引更多FDI,而FDI是产生技术溢出的重要渠道,因此后发国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吸引FDI,提高对国际先进技术的准入性,这一观点成为支持加强后发国知识产权保护一个普遍被接受的理由。
但问题是,如果FDI的大量进入对后发国长期且根本性的影响是其技术的外溢效应,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来吸引FDI.并不一定是有效的政策,因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可以吸引FDI,但降低了跨国公司对后发国的技术溢出的效应。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能吸引更多FDI,并提高引进的FDI的技术含量。但同时,技术溢出对FDI的引进有抑制效应。而知识产权保护是影响技术溢出的重要决定因素。那么知识产权保护在吸引FDI方面存在这样的两难困境:一方面为获得FDI带来的技术溢出,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来引进FDI,但另一方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却减少了技术溢出。Glass对这一政策
困境的进行理论探讨,认为通过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来吸引FDI,并期望从中获得收益的做法是一种次优选择,其核心命题是:后发国应尽可能地降低知识产权保护力度。
四、结论
关键词:江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自主创新
在加入WTO及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施海外发展战略。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国经济面临着重大挑战,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江苏企业在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上的缺陷与不足,制约了江苏对外经贸的发展。
一、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1.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非常迅速,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极大地促进了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立国强国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提高到振兴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纷纷出台政策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以争夺或巩固其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诚如学术界所宣称的,在现代经济状态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及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重视发展境内的知识产权,更重视发展境外的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数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75%以上的专利被发达国家抢先申请,形成新的专利壁垒和包围圈。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要在经济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不仅保护企业在境内的知识产权,而且要保护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3.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
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贸易壁垒的趋势愈演愈烈,如美国的“特殊301条款”(special301)的实施,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该条款报复的主要目标。
江苏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方面无疑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面对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诉讼,江苏盐城捷康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主动应诉,历时近两年,耗资2000多万元。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捷康公司在ITC专利调查中最终获胜。此案的胜诉为江苏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说明将来只有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像捷康公司一样,注重对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真正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
综上,加强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是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面对国际贸易中企业的激烈竞争及各国的知识产权壁垒,只有在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服务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服务于营造良好的投资与技术创新环境,服务于提高社会的诚信、法治水平,与时俱进,勇于创新,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保护在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中的作用。
二、工作原则
应坚持日常执法与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提高执法水平与提高执法效率相结合、严格责任与强化协作相结合的工作原则。
三、主要目标
(一)基本遏制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和其他恶意专利违法行为。
(二)改善行政执法条件,提高行政执法快速反应能力,提高年度结案率和知识产权执法协作及案件移交的效率。
(三)增强我国政府部门应对涉外知识产权争端与纠纷的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的国际信誉与政府信用水平。
四、主要内容
(二)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能力建设。要不断推动专利保护条例等法规的研究制定工作,强化行政执法手段,严格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要加大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的决策研究工作,注重总结研究侵权行为发生的内在规律,实行打击与防范相结合。
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行政执法信息化水平。建立、完善跨区域执法协作协作机制。要加大培训工作力度,推动开展形式多样的培训与研讨活动,进一步提高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三)继续推动开展“保护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国各级知识产权管理机关将在20*年“4.26”期间召开新闻会和研讨会,开展主题征文和知识竞赛,举办知识产权知识讲座,普及知识产权保护常识,提高全民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四)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的沟通与合作机制。要加强跟踪了解国外及港、澳、台知识产权执法信息,积极组织开展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国际考察与交流工作,推动国际知识产权执法信息与经验的交流,积极与香港知识产权保护部门开展交流合作。要推动建立中外知识产权主管部门间各个层次的知识产权执法对话机制,进一步完善与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沟通机制,定期沟通情况,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打击假冒伪劣商品、保护知识产权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鼓励行业自律。要支持和鼓励组建各类知识产权自律性、维权性组织或行业协会,形成有效的行业自律,切实培育、发展和规范知识产权侵权调查与鉴定等服务机构,充分发挥社会中介组织在知识产权保护中的作用。
五、具体措施
(一)食品、医药领域的专利执法专项行动
20*年9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对食品、医药等领域的专利侵权、冒充专利与假冒他人专利行为展开大检查与集中整治行动,发现专利违法行为的,要严格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对有关部门在查处食品、医药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工作中需要提供协助的,要积极配合,及时给予支持。
(二)保护各类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20*年10月,要以外观设计申请量较大与保护任务较重的*等地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保护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20*年11月,要以实用新型专利申请量较大与保护任务较重的*等地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保护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20*年12月,要以发明专利申请量较大与保护任务较重的上海、北京、江苏、广东、辽宁、吉林、黑龙江、湖北、陕西为重点地区,组织开展保护发明专利权的专项执法行动。
(三)大型商品批发市场与会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项活动
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在开展以上专项执法活动中,应高度重视大型商品批发市场与会展的专利执法检查与整治工作。
要组织开展好广交会、厦门9·8中国投资贸易洽谈会与深圳高交会期间的知识产权执法保护活动。有关具体工作分别由广东省知识产权局、福建省知识产权局负责组织。
20*年下半年,着手研究制定北京20*年奥运会期间有关知识产权保护的具体计划或方案,有关具体工作由北京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20*年下半年,着手组织开展2010年上海世博会知识产权执法保护的研究应对工作,提前做好有关办法的研究起草工作。有关具体工作由上海市知识产权局负责。
组织研究制定会展知识产权保护意见,争取20*年第三季度印发。
(四)打击专利诈骗行为的专项执法行动
20*年1月至2月,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争取有关部门支持,采取专项执法整治行动,严厉打击冒充政府知识产权部门、国际知识产权组织或其他合法组织,欺骗公众、牟取非法利益的行为,使这类行为基本得到遏制。对这类行为必须严厉查处,并根据情节及时移送公安机关。
(五)开展知识产权执法研讨活动
20*年9月,着手组织重大、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研讨汇编工作,明年上半年完成。
20*年10月,着手组织研究制定关于开展知识产权侵权调查、咨询等服务的中介行为与机构的办法。
20*年第三、四季度,20*年第一季度,20*年第一、二季度,结合各项执法活动,组织开展关于专项执法、执法协作、案件评价、执法考核评价的动员、研讨活动。
(六)加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领域的信息交流与沟通工作
尚未建立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制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知识产权局要积极筹备建立本地区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制度,20*年第一季度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基本建立起这一制度。要按照我局《重大专利案件报告办法》严格实施重大专利案件报告制度,并及时上报本地执法数据。
20*年下半年、20*年第一季度各地知识产权局要对外国驻当地领事馆、商会/协会等机构、外资企业与外国媒体通报当地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听取其意见与建议。
要加强与有关国家政府部门、国际组织与港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的知识产权执法交流,加快推动建立各层次的知识产权执法对话交流机制。有关外派团组应注意搜集知识产权执法信息,加强团组回国后的信息交流工作。知识产权执法对话交流机制的建立过程中应协调好各个环节、各个层次的关系,以确保这一机制的有效运行。
(七)“3.15”、“4.26”期间联合执法专项行动
20*年“3.15”、“4.26”期间,在全国各大区域,组织开展跨部门、跨地区知识产权联合执法大检查与集中整治专项行动。
六、工作要求
【关键词】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与对策
随着世界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和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知识产权制度作为鼓励和保护创新、促进人类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制度,成为国家之间进行合作交流的重要组成部分。中国加入了WTO以后,在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面临许多新课题。作为国家支柱产业之一的建筑业更要重视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1.建筑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现状
1.1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和制度不完善
1.2专利侵权纠纷日益增多
1.3行业整体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尚未建立
1.4知识产权保护与管理过程中执法力度不够
建筑业知识产权侵权的鉴定过程很复杂,企业申请了专利,要防止别人侵权,必须花较多的精力去辨别、收集证据,解决过程漫长,加上地方保护主义,客观上使建筑企业对专利保护的信心不足。另外知识产权权属分配因难,一个建设工程有开发、设计、施工、监理、总承包、参建、专业分包等单位参加,造成了知识产权保护困难。
2.形成目前现象的主要原因
2.1建筑业自主创新能力比较低
2.2建筑企业知识产权应用水平相对较低
2.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相对薄弱,知识产权管理尚未成为企业管理的重要内容调查显数据显示近80%的企业没有设置知识产权管理职能部门,也没有专人来负责这项工作,90%的企业没有对所拥有的品牌进行评估,知识产权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
3.发展对策
我国建筑业从内部来讲,亟需提升整体技术水平,从外部来讲,国内国际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中国建筑业要走向世界,尽快改变目前知识产权保护不到位的状况刻不容缓。建议采取以下几点措施:
3.1政府层面的对策和措施
其一,改变科技成果评价体系,制定有利于促进专利保护的政策措施,推动技术发明的产业化;其二,引导建筑企业制定规范的内部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减少因专利保护不充分、不及时造成的高新技术流失;其三,充分重视专利信息的检索、传播与运用,科研中避免重复研究,提高研究起点和水平;技术引进中避免侵犯专利权;其四,建立重大技术项目的专利申请和开发实施基金,对具有良好市场前景的高新技术项目从资金上给予保障和扶持;其五,加大知识产权宣传、保护及行政处罚力度,给专利权人以切实有效的保护。
3.2作为建筑企业应采取以下几条措施
建筑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监管,企业自律。工程建设方遵守法规,尊重工程承包企业,从业人员应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制意识。只有环环相扣,全面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推进行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国家统计局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司.中国建筑业统计年鉴2005.中国统计出版社,2005.
[2]张建平.中国建筑业科技发展的问题与对策.建设科技,2007.2.
论文关键词:江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自主创新
二、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的不足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科技水平较低,现有的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匮乏。中国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不高,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出口大省的江苏,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同样存在着这些问题。
1.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2.江苏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不健全
这种保护机制不仅单薄,难成体系,而且与江苏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远不能适应企业对外发展的需求,导致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3.缺乏专业的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人才
三、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给江苏企业的启示
1.国内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
圣奥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是自主、自信,坚定不移、寸“权”不让地抢占国际市场。圣奥集团的主营产品是橡胶防老剂,该产品的原有工艺生产成本高,污染严重,为此,“圣奥研发中心”经过多年不断的实验和改进,成功地自主研发出RT培司连续催化氢化新工艺,大幅度降低了防老剂6PPD和IPPD的生产成本,接近实现污染零排放,使圣奥的产品在质量、成本和环保等方面具备了充分的国际竞争力。圣奥案件还说明,企业要想彻底摆脱知识产权纠纷,在境外站稳脚根,防止外国企业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就必须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御体系、应诉体系。不仅要在国内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更要在世界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相邻国家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以韩国为例,韩国是世界海外维权机制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已经形成以企业为主,政府、行业中介等非政府组织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与的机制,积累了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宝贵经验。对其战略进行研究分析,对江苏企业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策略的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启发性。
其次,韩国在国外建立了多个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构,为本国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如1997年设立的韩国专利厅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为本国企业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服务,根据《诉讼费补贴规定》负责向中小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审判及诉讼费援助业务,并且出版发行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维权指南,以保护韩国企业在海外的产业财产权。
四、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建立与完善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目前,江苏省的科技法规的制定已经走在了国内前列,但是在法规的范围与专门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有关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方面尚不成熟。为了江苏省科技的全面进步,江苏省政府必须制定与完善相应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
首先,要提高现有法规的可操作性。江苏省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科技进步等的政策法规中都有关于境外知识权保护的规定,但并没有将其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详细描述。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并且没有具体的措施办法供企业参照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这对于对外科技文化交流日益增多,期待对外经贸更大发展的江苏省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必须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实践性的法规,比如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资金扶持方面规定详细的补贴项目或者资金比例,以此来更好地保障和激励更多的企业主动保护境外知识产权。
其次,要注重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一门涵盖范围广、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还要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因此,要想取得对境外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必须针对知识产权的各个门类的不同特点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在专门立法的范围上,可以制定《江苏省企业境外专利保护条例》、《江苏省企业境外商标保护条例》等。在立法的内容上,可以针对江苏企业主要的贸易出口国、结合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专门制定针对这些国家的维权和保护措施。
2.涉外企业系统实施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3.建立诉讼预警机制以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
江苏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经常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暴露出在知识产权风险预防和应对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自己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侵权风险。
关键词:国际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立法;启示
一、知识产权保护对国际贸易的影响
(一)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正面影响
第一,拥有较多高质的知识产权会提高国家的竞争力。从目前的国际形式来看,贸易出口对知识产权的依赖程度越来越大,由于各国所拥有的知识产权的要素禀赋不同,一国就可以根据自身的优势实施知识产权保护,从而使得在国际贸易中某些技术和产品的优势得以发挥。与此同时,它也可以迫使其他国家加强对知识产权的保护,就可以为其带来竞争上的优势,而在此过程中,它可以将企业的技术优势转化为市场优势和产业优势。因此,当一个国家拥有知识产权的数量多且质量高时,从一定程度上看,它就拥有了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从而能够提高其产品的国际竞争力,最终通过产业链的传导机制将会增强一个国家的综合国力。
第二,拥有知识产权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就目前所知,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行为不仅渗透到货物贸易和服务贸易之中,而且使其逐渐成为一种独立的贸易形式。知识产权保护的状况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尤其是技术贸易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健全的知识产权制度能够向专利技术所有人提供权利保护,加大专利技术所有者对自身新产品保护的程度,在一定时期内遏制其他企业对其新产品的模仿和伪造,从而加剧企业产品市场规模的加剧扩张,加大了与知识产权有关的贸易,扩大了世界贸易的范围。
第三,拥有知识产权可以带来巨大的经济和贸易利益。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将产品的组装转移到发展中国家中进行就是为了利用这些发展中国家的廉价的劳动力,使发展中国家的廉价劳动力成为他们产品的制造者,而将核心技术在本国自己开发,就拥有了自己的知识产权,从而可以利用知识产权拥有垄断优势———这样既可以降低产品的生产成本,又可以利用新产品的垄断优势扩大产品在发展中国家的市场份额,从而获得巨大的经济利益和贸易利益。
(二)拥有知识产权对国际贸易的负面影响
第一,过高的知识产权保护妨碍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知识产权制度通常被认为是推动经济增长和技术创新的动力。然而,创新的根本动力来自竞争,而知识产权保护本质上是一种垄断,垄断能够向创新者提供奖励,但同样能够激励昔日的创新者依靠垄断获取高额收益,从而削弱技术创新的动力。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越大,昔日的创新者的垄断受益越高,进一步创新的动机就日益削弱,这样继续发展的最终结果必然是知识产权的过度保护会妨碍经济的增长,而且会打击企业的技术创新的积极性。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在实施过程中存在利益转移问题。知识产权的主要持有者是现代产业,而现代产业的特点之一是大多数企业的销售市场跨越多个行政区域,由此导致知识产权制度实施过程中的受益者与成本承担并不完全重叠。受益者是企业,销售地政府则需要为此承担较高的执行成本,而受益企业因此而增加的税收未必都由支付执行成本的销售地政府获得,从而产生了利益转移问题。在国内各地区之间,上述问题可以部分地通过某种转移支付机制解决,但在国际之间并不存在这种机制。纵所周知,在我国主张严格保护知识产权,而从中受益最多的是西方跨国公司。这些跨国公司享受了高于内资企业的税收待遇,同时其偷漏税规模也相当可观;假如没有相应的配套措施,单纯强化令其收益的知识产权保护,势必在一定程度上造成有利于跨国公司母国的利益转移。
第三,过度的知识产权保护会导致贸易争端。将知识产权和国际贸易挂钩是国际的新动向,从而使得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参与国际竞争的各成员国实行贸易保护的重要手段之一。由于知识产权形成的贸易壁垒的合理性、复杂性、隐蔽性和合法性,现在许多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通过其本身所具有技术上和知识产权上的优势,加上他们对知识产权的重视和在贸易领域的巧妙应用,利用专利、标准等建立本国的贸易技术壁垒体系,使得其他国家非知识产权人就处于十分不利的地位,面临着诸如专利申请被设路障、已生产产品被诉侵权、产品市场进入受专利阻挠等困难,就如我们现在看到的一样,知识产权保护已经成为非关税壁垒的主要形式之一。
二、知识产权保护在中国的现状
(一)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取得的进展
第一,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体系。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框架早在二十多年前就已经基本确定,到目前为止已经形成了以《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为主体,辅之以各项保护条例,如《植物新品种保条例》、《集成电路布图保护条例》以及《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修订草案)》。我国知识产权立法的成就还可以表现在《民法》、《刑法》中的对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条款上,以及新修订的《对外贸易法》中有专章保护知识产权的内容。
(二)中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毋庸置疑,与其他发达国家甚至一些发展中国家相比,我国在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仍然存在着巨大的差距,发达国家利用其掌握的大量专利等知识产权占领中国国内市场,并控制中国的海外投资和出口扩张,对中国的经济发展构成了严重的威胁。
第一,国家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战略。知识产权制度是保护智力劳动成果的一项基本法律制度,也是促进技术创新,加速科技成果产业化,增强经济、科技竞争力的重要激励机制之一。在世界各国综合国力竞争为主的今天,知识产权制度作为激励创新、促进科技进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维护市场竞争秩序的重要法律机制之一,它的作用越来越突出。而长期以来,由于我国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整体战略,使得知识产权在经济和对外贸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得不到充分的发挥,从而影响了对外贸易的健康发展。
第二,国家和企业的自主创新的能力及研发投入不够。研发活动是一个国家、地区和企业获得和拥有知识产权的源头和基础。但是由于国家和企业对科技投入的力度不够,用于研究和开发的经费开支过小,致使我国企业对新技术的吸收和消化能力、特别是自主开发新技术的能力普遍偏低,很多企业走的是一条“引进———落后———再引进———再落后”的道路,这使得我国产业结构和对外贸易的结构很难迅速升级换代,因而始终处于一种十分被动的地位,在关键技术上人主要依赖进口,受制于人。
三、中国应对知识产权保护应采取的主要措施
中国在加快融入全球经济的时候,知识产权保护同样也给我国的发展亮起了红灯。当越来越多的中国企业以及中国产品在全球市场上扮演重要角色的时候,知识产权危机给这一全球化进程蒙上了一层阴影,因此,在激烈的国际经贸竞争和深层的知识产权壁垒面前,努力为开发和拥有自己的知识产权创造有利的环境,不断提高有关企业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和水平。
(一)将知识产权保护策略上升到国家战略高度
中国是知识产权数量大国,但非知识产权强国,尤其是加入WTO后,市场的开放使我国面临激烈的国际竞争,发达国家对我国的经济发展在专利方面构成了威胁。我们只有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国家的重大战略加以重视,才能实现将知识产权危机转变为科技发展良机,才能从根本上消除制约贸易发展的障碍。
第一,完善我国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政府要为企业构建一个知识产权的制度保障机制,完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体系,重视运用法律手段保护知识产权。只有这样做,才能调动有关企事业单位及其知识产权分子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又快又好地创造和产生更多的自主知识产权,才能保证我国企业在国际竞争中保持一定的自身优势。
第二,国家提供资金扶持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和形成。在开发和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过程中,很多企业面临着资金不足的困扰。因此,国家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式为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和形成提供资金支持以此来壮大企业的经济实力和在国际上的竞争力。如利用外贸发展基金、优惠信贷利率、政策性贷款和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同时,建立健全创收投资体制,充分利用社会资金支持自主知识产权的形成及其产品的出口。
第三,鼓励企业对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的培养。目前的知识产权危机从根本上说是中国企业缺乏技术创新、缺乏核心竞争力的结果。因此,企业应重视自身的技术创新,认识到在国际贸易自由化的条件下知识产权的重要性。加大对技术研发的投入,形成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二)转变观念并加强学习
第一,转变观念来积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改变以往消极应对知识产权诉讼案的态度,积极应诉。有不少中国企业本身并不存在侵权行为,但由于害怕诉讼会影响到企业的发展而常常放弃应诉的机会,白白的丢失了维护自身权利的机会;而曾经有过侵权行为的企业,也由于这样或那样的原因而消极应诉,最后要支付超过正常水平的侵权费用;同时,中国企业界应完善商会的建立和使用,形成一个组织有效、协调一致、参与广泛的企业联盟,这样有利于增强寻求包括政府在内的各方面力量的帮助和支持。
第二,加快对人才的培养和管理。科技以人为本。开发、拥有和运用企业自主知识产权,首先是要要重视知识资本的作用,而知识资本最集中地体现就是在人的才能和价值上。目前,企业间甚至是国家间的竞争实际上就是人才的竞争,谁占有的人才多,谁就能够在竞争中获得优势。近年来,跨国公司已经加大了对中国的人才掠夺,中国企业如果还不加强对人才的重视,将会失去企业未来发展的动力源泉;同时,企业还应该加快深化自身的人才制度和结构的变革,建立和健全完善的激励机制和奖励机制,培养自己的人才队伍。加强学习,尽快熟悉和掌握知识产权方面的各种知识和规则,强化全民学习的氛围,使全社会人民都懂得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
参考文献:
[1]叶慧霖.入世与知识产权保护[M].上海:上海世界图书出版公司,2007.
[2]黄晖等.WTO知识产权协定常识问答[M].北京:知识产权出版社,2006.
[3]郭羽诞.在出口竞争力的基础上挑选和培育上海的支柱产业[J].华东经济管理,2008,(04).
[4]顾红文,谈我国对外贸易竞争力的提高[J].西安邮电学院学报,2007,(09).
[5]刘嵩等.技术壁垒与我国出口贸易[J].财经问题研究,2008,(01).
[6]黄健.日本企业的专利战略对湖南省企业的启示[J].企业技术开发,2008,(03).
[7]夏先良.出口与国际专利:我国知识产权的差距与对策[J].开发导报,2007,(10).
[8]王江.从“DVD专利事件”看企业核心技术的重要性[J].东北大学学报,2008,(01).
[9]肖巍.得“专利”者得“天下”[J].厦门科技,2008,(02).
[10]董勤.外经贸工作中的专利问题对策[J].对外经贸实务,2007,(06).
[11]殷钟鹤,吴贵生.发展中国家的专利战略:韩国的启示[J].科研管理,2007,(07).
[12]袁俊.对标准、专利与非关税壁垒若干问题的思考[J].大众标准化,2008,(02).
[13]罗飞.中国企业如何走出“专利”陷阱[J].法律与生活,2007,(14).
[14]邹明波.把握专利创新的主动权[J].云南科技管理,2007,(05).
[15]郑成思.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
[16]叶京生.知识产权与世界贸易[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05.
[17]郑秉秀.国际贸易中的知识产权壁垒[J].国际贸易问题.2007,(05).
[18]张永艾.权利穷竭原则探究,兼论平行进口问题[J].河北法学,2008,(03).
[19]乔生.中国限制外国企业对知识产权滥用的立法思考[J].法律科学,2008,(01).
[20]魏衍亮.知识产权是企业腾飞的翅膀[N].国际商报.2004-09-19:(04).
[21]王学鸿.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建设与云南的对外开放[M].昆明:云南人民出版社,2004.
[22]陆亚琴.东盟自由贸易区与云南的开放经济[M].昆明:云南民族出版社,2005.
[论文关键词]会展业;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知识产权保护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2008年公布的《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更是开启了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新篇章,知识产权保护不受重视的局面大有改观,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有较大提高,但是与我国经济发展、国际竞争的要求还不相适应。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是知识产权保护战略中的重要方面,知识产权问题是影响会展业发展的重要因素。20世纪90年代以来,会展业在我国得到快速发展,以年均20%左右的速度递增,越来越多的企业希望通过参加展览会来宣传企业、营销产品和推广技术。随之带来的是会展业知识产权问题集中爆发,严重阻碍了会展业的发展。
一、会展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溯源
近年来,许多展览会都受到知识产权问题的困扰,知名展会均受到不同程度的负面影响。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参加境外展会时,被投诉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例更是不胜枚举,跨国知识产权诉讼数量激增。会展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主要体现在会展企业侵犯他人知识产权和会展企业知识产权被侵犯两个方面。
(一)会展业知识产权侵权的表现形式
(二)会展业知识产权侵权特征
二、会展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解读
会展业是高效益、高回报的行业,对其他产业的带动效应也十分明显。之所以在展会活动中频频出现知识产权纠纷,主要有法律层面、企业自身和知识产权本身属性等几方面的原因。
(一)法律层面的原因
我国目前尚未制定统一的《会展法》,对于会展业的发展进行约束和调整的法律规范散见于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政府规章之中,以《展会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主。可见,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规范层级低、效力弱,权威性不够,对于展会知识产权侵权人的约束力不足,针对品牌展会或展品的重复侵权和大规模侵权屡禁不止。而纵观世界会展强国,在法律中对展会知识产权都有比较明确的规定。
(二)会展企业自身的原因
三、如何防范会展业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
(一)进一步完善立法,构建知识产权保护体系
(二)进一步提高会展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三)进一步规范对知识产权的管理
第二,建立全国统一的会展行业协会,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组织、协调、监督、管理的作用,制定会展业行业规范,建立会展企业认证、评估体系,加强行业自律,这也是世界会展强国和会展业发达地区的普遍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