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秋季文昌市树芳小学一年级招生公告
根据《2024年秋季文昌市城区小学招生工作方案》要求,现将我校秋季一年级招生工作公告如下:
一、服务区域
文建路74-226号的双号【即从市外经集团总公司起至文昌大道止】,谷鸿路,文昌大道【即从文建三横路路口南边起至文建文建路、文清大道、文泰路和文蔚路交叉处止,包括亿嘉大厦、东方豪苑、宇泰大厦、文西诒喜佳园】,文建三横路(南边),文建四横路,文建五横路,文建六横路,城南里,文建里,文建西里,城西路【即从文建三横路南边起,至谷鸿路止】,文蔚路2-88号的双号,文蔚西路,文蔚西一横路,文蔚西二横路,文蔚西三横路,文蔚西四横路,文蔚巷,文泰路;城南村委会汪洋一村民小组,汪洋二村民小组,马园村民小组,深田村民小组,石玉村民小组,七下村民小组,七上村民小组,六村村民小组,下田村民小组,衙前村民小组;迈南村委会丁园一村民小组,丁园二村民小组;凌村村委会的凌村村民小组,灵椿村民小组,文山村民小组,下文村民小组,排溪村民小组,上坡村民小组,洋坑村民小组,港坑村民小组,溪西一村,溪西二村民小组;红庄村委会的良坑村民小组,排城村民小组。
二、招生计划
7个班,每班45人,共315人。
三、招生对象及办法
城区所属学校(包括文城中心小学,下同)义务教育服务范围内年满六周岁(即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的儿童。户籍与实际居住地不一致的,只能在上述两地的学校中“二选一”申请学位。
(一)驻地部队干部、烈士和高层次人才等特殊群体子女就读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和被我省认定为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可通过“一事一议”方式予以安排就读;对被我省认定为D和E类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可根据学校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二)户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且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三)户籍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适龄儿童
1.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购、建房并入住的,以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购、建房居住地为准(有多处住房的,以现居住地为准,须提供居住证明材料),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2.祖辈在文城城区建、购房并与法定监护人随祖辈同户口簿同居住,且在本市无第二居住地的,由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
3.法定监护人在文城城区租房居住且有合法稳定职业的,以划片对口学校接收入学为主。
(四)港、澳、台、海外华侨华人适龄儿童及外国籍适龄儿童就读
对符合条件的港澳台同胞、华侨华人子女等,各学校要按照国家及省有关政策,结合学位情况优先安排入学。鼓励有条件的学校接纳外籍人员子女就读。
(五)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读
按照《文昌市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2024年文昌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文招委〔2024〕2号)要求,各学校须认真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居住半年以上和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完善随迁子女入学保障工作方案,全面取消不合规的随迁子女入学证明材料及时限要求,不得要求提供户籍地无人监护等无谓证明材料,妥善解决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问题。
四、申请材料
(一)户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线上申请学位所需提交的信息
1.适龄儿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户籍地址。
(二)户籍不在文城城区小学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线上申请学位所需提交的信息
1.适龄儿童信息:姓名、身份证号码、户籍类型、户籍地址,非本省户籍的还需同时上传入学人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出生证明图片。
2.监护人信息:姓名、身证件类型、证件号码、手机号码、是否为特殊群体(上传佐证材料),同时上传劳动关系证明和居住证明图片。
3.住房信息:
(1)法定监护人房产信息:住房类型、住址。
(2)法定监护人租房信息:租赁证或租房合同,同时上传租赁证或租房合同图片。
五、招生流程
(一)公告发布
2024年7月12日
(二)学位申请
需申请学位的适龄儿童法定监护人须按《线下申请学位所需提交材料目录》要求准备材料,于
2024年8月1日-4日
到拟申请入学学校提交纸质材料申请学位,学校招生人员现场受理材料时可指导或帮助家长将材料上传至“文昌市中小学智慧招生入学系统”。
3.线下申请学位对象提交纸质材料地点:文昌市树芳小学(文昌市文城镇五横路8号)。
线上申请学位的不需要提交纸质材料。
(三)资格审核
(四)结果公布
六、审核资格
七、公布结果
八、招生规则
针对城区人口快速增加伴随适龄儿童相应增多而城区学校学位增加又相对滞后的情况,为妥善解决文城城区适龄儿童入学问题,满足随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文城城区的适龄儿童能够相对就近入学就读的刚性需求,各城区学校原则上只能接收随法定监护人在城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学位申请(原则上只接收2024年2月29日前随法定监护人居住在服务区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各市直属小学对提出申请且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严格按照以下规则招生:
(一)在服务区域内实际居住的烈士、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公安英模和因公伤残牺牲警察及消防救援人员子女,被我省认定A、B、C三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二)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于2023年8月31日前在学校服务区域购、建房并实际居住,且法定监护人及本人的户籍于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三)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在学校服务区域购、建房并实际居住,且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在本服务区域的适龄儿童;
(四)法定监护人(或同户同居住的祖辈)在学校服务区域购、建房并实际居住的适龄儿童;
(五)被我省认定D和E类高层次人才子女;
(六)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于2023年8月31日前迁入学校服务区域内,但法定监护人没有固定房产而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七)法定监护人及本人户籍于2023年8月31日后迁入学校服务区域内,但法定监护人没有固定房产而租房居住的适龄儿童;
(八)非本市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居住证明,社保或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为重要依据);本市非文城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在学校服务区域租房居住和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适龄儿童(以居住证明,社保或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等为重要依据)。
我校根据学位情况,按照以上条件顺序接收至招生计划满为止;通过招生规则比较接收后剩余的其他适龄儿童,由市教育局根据其实际居住地并遵循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到其他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