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
——人民团体、高等院校、国有企业领导班子成员。
制度明确了自学为主
——发挥党校主阵地作用,将法治教育纳入培训内容;
——开展“法治大讲堂”学法讲法,各级各单位“法治大讲堂”每年至少举办2次法治讲座;
——领导干部通过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课等形式讲授法治课,各级党政正职要带头讲法,每年不少于1次;
——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把法治实践成效作为检验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重要标准。
制度还确定了考试形式
——各地各单位在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中,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和公务员初任等培训内容;
——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守法普法协调小组等部门不定期组织全区领导干部网上法律知识学习和考试;
——将领导干部学法纳入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第三方评估中;
——加强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形成“德、能、勤、绩、廉、法”六位一体的述职考评机制。(宁夏日报记者马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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