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东河区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聚焦县级干部、镇街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执法司法人员三类关键群体,采取多项措施推进学法用法,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法治素养不断增强,依法履职水平进一步提高。
推行机制建设
构筑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新体系
将领导干部确定为“八五”普法重点对象,东河区委区政府转发《区委宣传部、区司法局关于开展法治宣传教育的第八个五年规划(2021—2025年)》,规定领导干部是法治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要求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并先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实施办法》、《关于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及法治建设整改落实专项督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等文件,把法律知识学习作为加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载体。全面落实《内蒙古自治区组织实施宪法宣誓制度办法》和《关于推动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意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职宣誓制度和领导干部旁听庭审活动常态化。
坚持常态学法
树起领导干部学法用法“风向标”
一是坚持会前学法,强化依法决策能力。完善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法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主要采取会前学法和专题学法讲座等方式,2022年区政府常务会议开展专题学法讲座3次,邀请内蒙古金矢律师事务所和内蒙古建纬律师事务所律师律师开展“行政合同”专题解析、集体土地征收流程法治讲座,区信访局局长传达学习新《信访工作条例》。严格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同时强化部门联动,加强协调配合,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机制建设,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2022年以来,全区各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开展集体学法活动200余次。不断创新学习形式,注重学习实效,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同时结合“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5.12”防灾减灾日、“6.26”禁毒日、民法典宣传周、“12.4”宪法日等各宣传节点学习宪法、民法典、民族区域自治法、反有组织犯罪法等,推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化、规范化、长效化。
强化以考促学
增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时效度”
一是加强对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2022年以来,东河区委组织部及时开展多批次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查,对新任职的领导干部进行了政治理论和法治素养基础知识考试。内容涵盖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及党章、党史、宪法等应知应会政治常识,通过领导干部任前专项考试,抓实新任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把好干部履职“政治关”。
二是定期进行学法考法。依托各宣传节点,组织全区工作人员在“中国普法”、“北疆普法”、“包头党建”等平台常态化开展专题答题活动。依托“包头普法”考法平台进行学法答题活动,考试包含宪法、民法典、行政处罚、行政复议、刑法以及党内法规等内容。年末组织全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统一在“包头普法”考法平台开展法律法规知识学习考试,参考率达95%以上。
深化实践应用
提升领导干部学法用法新质效
一是推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强化“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各项流程和职责,推动各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切实履行生效判决,自觉接受司法监督。做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和司法建议回复工作,2022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率100%,司法建议回复率100%,降低行政诉讼败诉率。
二是加强行政决策执行和评估。坚持依法决策,凡是重大决策必须经合法性审查。全面实行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建立完善风险评估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进行审核。推动领导干部、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经过法律顾问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审核,已在包头市执法监督平台公示,评分为91分。完善重大行政决策公众参与制度,加强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化管理,落实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筛选涉及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重要规划、决策事项列入目录,并制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图解。
三是完善普法责任清单制度。督导区本级40多个部门单位制定普法责任清单,并及时督导落实。
四是严格落实党委(组)书记带头讲法治党课。将党委(组)书记带头讲法治党课列入法治宣传教育考核内容,2022年以来,全区各党委(组)书记带头上法治课74次。
五是推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全面推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推动把以学法用法和法治建设为主要内容的“述法”情况,列入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述法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