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工作需要,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和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的有关要求,经长江水利委员会批准,长江委人才资源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人才中心)2020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技术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简称人才中心)是长江水利委员会直属二级事业单位,下属事业单位包括子弟学校和幼儿园,其中子弟学校与长江老年大学合署办公,是湖北省示范老年大学,幼儿园为武汉市示范幼儿园。人才中心的主要职能是:为长江水利委员会及水利行业提供人才开发培训服务,开展人事代理及测评、职业技能鉴定、人才培训、人才开发及人才队伍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咨询服务工作等。
二、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敬业精神;
4.具有较强的写作能力、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
5.身体健康;
6.应届毕业生原则上需在2020年7月31日前取得国家认可的学历学位证书,教育部门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7.拟聘岗位所需要的其它条件。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分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开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招聘岗位、人数、条件及其待遇
(一)岗位与人数
1.技术培训部培训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主要承担培训管理、国际培训合作等工作。
2.人才信息部业务管理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主要承担人才信息管理、培训方案策划、培训管理和课题研究等工作。
3.幼儿园财务人员岗位1名,专业技术岗。承担幼儿园财务工作。
(二)岗位条件及要求
1.技术培训部培训管理岗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应为全日制学历学位),研究生专业为水利工程(专业代码0815、085214)专业。年龄28周岁以内(199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岗位要求:
(2)有较强的组织协调、处理问题、沟通表达和文字处理能力;
(3)具有良好的英文听说读写能力(大学英语六级520分以上、雅思6.5以上或托福95分以上);
(4)熟练使用常用办公软件。
2.人才信息部业务管理岗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应为全日制学历学位),研究生专业为中国语言文学(专业代码0501)、新闻传播学(专业代码0503)专业。年龄28周岁以内(199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2)具有较强的文字功底、能够撰写有质量的调研报告、研究报告等;
(4)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承压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工作细致、耐心。
3.幼儿园财务人员岗位: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本科专业为会计学(专业代码120203K)、财务管理(专业代码120204)专业,研究生专业为会计学(专业代码120201)、企业管理(财务管理方向)(专业代码120202)、会计(专业代码1253);能熟练使用各类会计软件;本科生年龄25周岁以内(1994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研究生及以上年龄28周岁以内(1991年12月31日之后出生)。
四、聘用人员管理及待遇
(一)纳入事业编制管理,根据国务院颁布的《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规定实行聘用制;
(二)工资、福利及人事关系,按照国家事业单位现行政策和人才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五、招聘方式及要求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
(二)报名要求与资格初审
应聘者须按照招聘公告公布的专业岗位及要求报考。具体报考条件中专业设置参照2008年教育部《授予博士、硕士学位和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8年更新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和2012年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进行设置。
人才中心对网上报名者资格进行初审,并拟定于2020年5月26日在长江委信息网、长江水利人才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网上公布初审合格人员名单后系统才会显示初审合格通过,在此之前状态会一直处在审核中。
本次公开招聘设置1:3的开考比例,各招聘岗位初审合格人员不足3人,取消本岗位本次招聘。
(三)资格复审及考试
(四)体检、考察
1.体检
2.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和体检结果,经领导小组审查按照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人才中心对考察对象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察。
在考察中发现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考生的拟聘用资格:
(1)有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或被司法机关确定为犯罪嫌疑人的;
(2)有政治、经济和其他问题的;
(3)组织纪律涣散、严重违反纪律的;
(4)不符合报考岗位所需资格条件的。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结果依次递补。
未招到合适人选的岗位,将取消该岗位的招聘或重新发布公告进行招聘。
六、费用
应聘人员在应聘期间的交通费、自理。体检费用由人才中心承担。
七、公示与聘用
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武汉市江岸区惠济路48号长江委人才中心
邮编:430010传真:027-82820205
联系人:苏老师027-82820310
刘老师027-82829565
九、监督
上级监督组织:长江水利委员会人事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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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长江水利委员会人才资源开发中心2020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